施工揚塵防治未有效落實施工揚塵防治措施的嚴格實施“一票否決”,取消其評優評先資格

    發部日期時(shi)間 : 2019-03-22 11:06:40      詩人 :     因素 :

     
     
    吳江市區搭建外架降塵防范的工作班子成員黨小組辦公室
     
     
    關于進一步加強全區工程建設施工揚塵防治工作的通知
     
        為進一步加強全區工程建設施工揚塵防治工作,高標準落實施工揚塵防治各項工作措施,建立健全施工揚塵防治長效管理工作機制,進一步提升全區施工揚塵防治工作水平。結合全區實際,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統一思想認識
    打贏藍天保衛戰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事關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事關人民群眾幸福感和獲得感。2018年度,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指揮部辦公室對我區建設工地揚塵管控等相關環境問題進行暗訪檢查和現場督查,發現建設工地揚塵污染嚴重,日常管控嚴重缺失,多次被蘇州新聞媒體曝光。2019年3月1日,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指揮部辦公室對我區部分建設工地進行暗訪檢查,發現施工揚塵污染問題,被蘇州新聞媒體曝光;3月8日以來,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指揮部辦公室又連續4次到吳江進行暗訪檢查和整改督查,發現部分建設工地整改落實不嚴不實,整改措施仍未落到實處,施工揚塵反彈回潮問題嚴重,區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指揮部辦公室對相關情況進行了通報。建設工地一直是上級部門督查重點對象,是上級部門督查最關心,也是最容易發現問題的環節。隨著揚塵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持續推進,建設工地施工揚塵防治形勢將更加嚴峻。各區鎮及相關責任單位要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上級部門大氣污染防治攻堅行動的統一部署上來,提高政治站位,落實監管責任,切實以鐵的決心、鐵的手腕、鐵的措施,全力以赴抓好建設工地施工揚塵防治工作。
        二、進一步提升揚塵防治標準
       (一)房屋建筑工程。工地周邊設置硬質全封閉圍擋,城區主要路段的圍擋高度不應低于2.5米,一般路段的圍擋高度不應低于1.8米。圍擋應環繞工地四周連續設置,按規定設置符合標準的公益廣告。工地大門口應設置有效的車輛沖洗平臺和設備,工地出入口沖洗設備處必須安裝高清攝像頭。現場主要道路、進出道路、材料加工區及辦公生活區地面道路百分之百硬化。施工現場裸露的場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要采取覆蓋、固化或綠化等防塵措施百分之百覆蓋,易產生揚塵的物料要落實覆蓋措施。施工現場預拌砂漿筒庫下部出料口及各類攪拌設備要采取封閉措施,攪拌作業場地四周要設排水溝和沉淀池,防止泥漿外溢等。施工現場設專人負責定期灑水保潔,增加灑水降塵頻次,確保現場道路無浮土揚塵。施工現場進行土方開挖、回填、夯壓等易產生揚塵作業時,應采用濕法作業抑制揚塵產生,作業時應根據合理需求撤除覆蓋。土方作業鋪設的臨時道路,應采取降塵措施,確保臨時道路施工不產生揚塵。土石方運輸單位應當取得由有關部門核發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運輸車輛通行證》和《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處置證》。凡是車廂密閉不嚴、土石方高度超過車廂擋板、沖洗不凈的運輸車輛,一律不得駛離施工現場。建筑工地應按規定安裝使用噴淋降塵系統和移動灑水設施。施工現場必須安裝施工揚塵在線監測設備和視頻監控設備,實時監測監控施工揚塵情況。
       (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市政工程要根據實際情況設置標準圍擋,城區主要路段的圍擋高度不應低于2.5米,一般路段的圍擋高度不應低于1.8米,工期在三個月以下的市政道路工程(含市政大修)工程可采用注水式全塑施工圍擋。圍擋應環繞工地四周連續設置,按規定設置符合標準的公益廣告。車輛進出口處設置車輛沖洗設施,嚴禁車輛帶泥上路。
    圍擋周邊、作業點周邊應設置噴淋炮霧降塵設施,施工作業面較廣、作業線路較長的工程應增設移動式噴淋降塵設備。道路破碎作業時應采用濕法作業,采取持續加壓噴淋或其他壓塵措施,破碎未及時清運的路面要采取措施進行覆蓋。施工應采用漸進式分段施工作業,減少土石方裸露面積和裸露時間,灰土和無機料拌合宜采用廠拌法預拌進場,即填即壓;灰土過篩應采取避風措施,減少對周邊道路和環境的影響。施工場地內應對施工道路定期灑水保持路面濕潤,裸露地面要進行覆蓋或者進行臨時綠化處理。市政工程涉及管線開挖的,要及時對開挖出來的裸土進行覆蓋。市政工程施工時使用風鉆挖掘地面、路面切割路面銑刨、石材切割、清掃施工現場等作業時,要噴(灑)水抑塵。已建成道路的地下管線施工宜盡量采用非開挖施工技術,對各種管線設施周圍空隙應進行注漿處理。市政道路或綠地內各類管線敷設工程完后,應盡快恢復路面或景觀,不得留裸土地面。施工產生的棄土、垃圾等要隨時清運,不得在道路旁堆放,完工后及時進行清掃。
       (三)交通工程。交通工程要根據實際情況設置標準圍擋,圍擋上按規定設置符合標準的公益廣告。施工現場集中堆放的土方、散裝物料和裸露場地必須采取覆蓋、固化或綠化等防塵措施,嚴禁裸露。混凝土拌合樓及攪拌設備應采取封閉措施,攪拌作業場地四周應設排水溝和沉淀池或設不低于15cm高的擋水坎,防止泥漿外溢。施工現場主要出入口設置車輛清洗設備,防止車輛帶泥上路。對易產生揚塵污染的材料堆放、裝卸采取有效遮蓋、封閉、灑水等措施。施工現場各區域明確環保衛生責任人,配備必要的保潔工具和灑水設備,建立定期、不定期清掃和保濕制度,確保控塵、保潔措施到位。施工現場合理安排水泥、石灰、粉煤灰等易產生揚塵的混合料施工時序,及時做好鋪筑、壓實、養護和覆蓋。國省干線、區重點工程、城區道路的交通建設工程在圍擋、場內主要道路、場外無硬化條件便道、預制場、料場等部位設置噴淋降塵、霧炮機、灑水車等設施,劃分噴淋、霧化、灑水覆蓋區域,確保實現“全覆蓋”。
       (四)水利工程。水利工程要根據實際情況設置標準圍擋,城區主要路段的圍擋高度不應低于2.5米,一般路段的圍擋高度不應低于1.8米。圍擋應環繞工地四周連續設置,按規定設置符合標準的公益廣告。嚴格按照要求使用商品混凝土,嚴禁現場攪拌混凝土。在施工集中場所,以及人員密集和交通要道處,設置統一標準圍擋。施工工地配備必要的保潔工具和簡易灑水設施,定期進行清掃和保濕。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清運,建筑垃圾、工程渣土不能及時清運的,在施工工地內設置臨時堆放場,采取圍擋、遮蓋等防塵措施。
       (五)園林綠化工程。對于3000平方米以上的成片綠化工程,具備條件的,要根據實際情況設置標準圍擋,城區主要路段的圍擋高度不應低于2.5米,一般路段的圍擋高度不應低于1.8米。圍擋應環繞工地四周連續設置,按規定設置符合標準的公益廣告。在施工工地內設置車輛清洗設備,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漿沉淀設施,運輸車輛在除泥、沖洗干凈后駛出施工工地。城市綠化工程土地平整后應盡快進行下一步建植工作,土地整理工作結束尚未建植期間,應適時灑水防塵或加以覆蓋,植樹施工挖掘的坑土,應整理拍實并覆蓋。種植土、棄土、余土以及其他作業物料及時清運,不能及時清運的,采取遮蓋、灑水等防塵措施。栽植行道樹時,對樹穴和種植土及時采取覆蓋、灑水等揚塵防治措施。廢棄土和其他廢棄物及時清運,做好清掃保潔工作,環境敏感區和城市道路要做到隨產隨清,其他地段要在當日內清理干凈。
       (六)房屋拆除工程。房屋拆除工程要根據實際情況設置標準圍擋,城區主要路段的圍擋高度不應低于2.5米,一般路段的圍擋高度不應低于1.8米。圍擋應環繞工地四周連續設置,圍擋上按規定設置符合標準的公益廣告。房屋拆除過程中需采用濕法作業,采取持續加壓噴淋或其他壓塵措施;拆除過程中及時清運拆除現場的建筑垃圾,對于不能及時清運的建筑垃圾,要集中堆放,采取措施進行覆蓋。拆除完工的待建工地應當及時移交建設方,30日內不能開工建設的,應當對裸土地面作簡易綠化處理,或者采取覆蓋、固化、鋪裝等措施。風力在5級及以上時,拆除工程應當停止施工。
        三、進一步明確責任
       (一)政府監管責任
    1.區揚塵辦。牽頭組織實施全區建設工地施工揚塵防治工作;對全區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水利工程、交通工程、園林綠化工程、房屋拆除等工地揚塵防治情況進行督查督導。
        2.區住建局。負責已辦理施工許可證的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揚塵防治工作,負責查處已辦理施工許可證的房屋市政建筑工程施工揚塵違法違規行為。
        3.區生態環境局。負責對全區大氣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負責建立大氣污染監測平臺,對所有建筑工程施工揚塵在線監測數據進行分析,及時匯總揚塵在線監測數據異常建筑工程名單,第一時間通報各區鎮和相關責任單位。
        4.區城市管理局。負責督促、指導各區鎮做好渣土運輸車輛管理,確保渣土車輛封閉運輸,杜絕偷倒亂倒、拋灑滴漏、帶泥上路現象;督促、指導各區鎮市政大修、養護工程施工、道路保潔作業揚塵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
         5.區公安局。負責渣土運輸車輛故意遮擋或污損號牌、  不按規定懸掛號牌、無牌無證、假牌假證,不按規定線路行駛、超速行駛、違反交通信號和標志標線,以及車輛檢驗過期或檢驗不合格、報廢車上路行駛等工程渣土車輛交通違法行為查處。
        6.區交通運輸局。負責交通工程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工作日常監督管理,負責督促在建交通工程參建各方嚴格落實施工現場揚塵防控主體責任。
        7.區水務局。負責水利工程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工作實施日常監督管理,負責督促在建水利工程參建各方嚴格落實施工現場揚塵防控主體責任。
        8.各區鎮。負責組織領導和督促本轄區相關責任部門做好各類建筑工地施工揚塵防治工作,成立相應的揚塵管控辦公室,統籌協調管理轄區內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水利工程、交通工程、園林綠化工程、房屋拆除等工地施工揚塵防治工作,督促責任單位落實主體責任。負責查處未辦理施工許可證的各類建設工地的施工揚塵違法違規行為。
       (二)企業主體責任
        1.建設單位對建筑工程施工揚塵防治工作負總責,將建筑工程揚塵防治標準和要求列入施工、監理合同,嚴格按照《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調整建設工程按質論價等費用計取方法的公告》要求,切實將施工揚塵防治的費用列入工程造價,并及時足額支付;確保施工現場文明施工管理無空白,督促施工現場參建單位全面落實施工揚塵防治措施。
        2.施工單位對施工現場揚塵防治負直接責任,要建立以項目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的揚塵防治責任體系,配備揚塵防治管理人員,制定有針對性的建筑施工揚塵防治專項施工方案,全面做好施工現場場地平整、土石方作業、主體使用、后期附屬配套等階段的揚塵防治工作。
        3.工程監理單位對施工現場揚塵防治負監理責任,要督促施工單位全面落實揚塵防治措施,對易產生揚塵污染的工序和環節進行過程控制,對揚塵污染治理措施落實不到位的要及時下發整改通知或停工通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要及時上報建設主管部門。
         四、建立健全工作機制
       (一)源頭管控,明確事前規定要求
        1.多環節嚴格管控。從工程造價環節對施工揚塵防治工作進行明確,從工程造價上保障施工揚塵防治工作。從招標投標環節明確建筑工程施工揚塵防治標準要求。將施工揚塵防治工作納入施工許可踏勘核查內容,從施工許可環節嚴明確相關規定要求,督促指導參建單位簽訂施工揚塵防治承諾書。從工程質量安全技術交底環節對施工揚塵防治工作進行宣傳部署,明確具體防治措施。
        2.嚴把開工條件關。嚴格執行“四不開工”規定:即未安裝工地揚塵在線監測設備、視頻監控設備和噴淋降塵系統的不得開工、未使用核準渣土運輸單位及車輛的不得開工、未簽訂建筑渣土規范處置承諾書的不得開工、現場管理人員和保潔人員不到位的不得開工。
       (二)過程嚴管,強化事中責任到位
        1.在線監測系統。督促指導工程參建單位安裝施工揚塵在線監測系統,并與生態環境部門監控平臺聯網,加強監管資源和信息共享,實時監測建筑工地施工揚塵防治情況。
        2.視頻監控系統。建設工地出入口車輛沖洗處設置安裝高清攝像頭,實時記錄進出車輛密閉運輸和沖洗情況。施工現場建筑起重機械設備頂端、施工現場道路、材料堆放區、加工區等部位要安裝高清攝像頭,實時監控施工現場施工揚塵情況。
        3.加大檢查力度。結合日常檢查、綜合檢查、專項檢查、標后檢查、聯合檢查,加強施工揚塵防治監督檢查,特別要加大對前期土方開挖階段和后期附屬施工階段、日常檢查中施工揚塵問題突出的、被媒體曝光和群眾投訴等建設工地的督查力度,嚴查施工揚塵違法違規行為。被責令停工整改項目和被行政處罰項目列入重點監管名錄,對其加大日常監督檢查頻次。
        4.堵塞監管盲區。各區鎮要加強轄區內網格化建設,對轄區內建設工地施工揚塵防治情況進行常態化巡查。對于巡查發現的施工揚塵防治不達標的建設工地,區鎮建設管理部門要堅決責令停工整改,未經復查通過的,嚴禁復工建設。對于巡查發現的未批先建建設工地,區鎮綜合執法機構要堅決查處,責令停工;對于涉及政府重點實事工程的,要監管介入,強化后續施工管控,嚴格落實施工揚塵防治措施,堅決堵塞施工揚塵監管“盲區”和“漏洞”。
       5.健全工作機制。區揚塵辦要健全工作機制,加強聯防聯治,形成工作合力。定期開展專項督查和聯合檢查,對于檢查發現的問題,第一時間通報相關責任單位。同時,研究建立第三方機構暗查暗訪工作機制,定期對全區建設工地進行暗查暗訪,并通報相關檢查情況。
       6.加強應急管控。根據不同的重污染天氣預警級別,啟動相應等級的應急管控措施。
      (三)后果嚴懲,健全事后懲戒機制
    加強施工揚塵防治工作信用考核,對于施工揚塵污染失信行為,與企業信用評定、項目經理業績、招標投標、預選承包商評審、評優評先、預售許可等直接掛鉤,限制其市場準入資格,形成現場與市場的聯動,嚴格實施失信懲戒工作機制。
    1.施工揚塵防治檢查評定不達標的建設工地,一律停工整改,限期整改達標;限期整改不符合要求的,且擅自復工的,以及拒不整改不停工的,一律對責任單位進行行政處罰,并記錄不良行為、扣除企業和項目經理信用分值。
    2.建設工地因施工揚塵污染被連續2次(含)以上責令停工整改的,對相關責任單位實施頂格處罰,并記錄不良行為、扣除企業和項目經理信用分值。
    3.建設工地因施工揚塵污染被上級部門通報的或被媒體曝光的,或施工揚塵污染造成一定負面社會影響的,頂格處罰,并記錄不良行為、扣除企業和項目經理信用分值。
    4.對不響應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要求,擅自違規作業的,一律對相關責任單位進行行政處罰并記錄不良行為、扣減企業信用分值。
    5.建設工地未有效落實施工揚塵防治措施的,嚴格實施“一票否決”,取消其評優評先資格。
    6.建設工地因施工揚塵污染被行政處罰的,暫停相關責任單位市場準入資格3個月。
     
     
    吳江區建筑工地揚塵管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9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