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市住建局關于大力推進蘇州市公共建筑節能工作的通知

    發表(biao)時間日期 : 2012-03-15 00:00:00     著者(zhe) :      因素 :

    蘇住建規〔2012〕5號

     
    市各有關部門、單位,各市、區住建局、財政局、發改委、機關事務管理局:
        根據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財政廳、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省級機關事務管理局《關于大力推進公共建筑節能工作的通知》(蘇建科〔2011〕651號),為進一步落實通知精神明確的 “十二五”期間公共建筑節能工作目標,加強新建公共建筑節能管理,推進建筑節能監管體系建設,推動公共建筑節能改造,加大公共建筑節能工作宣傳,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執行江蘇省《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DGJ32/J96-2010)。其中甲類公共建筑(單幢建筑面積大于等于20000平方米,且全面設置中央空氣調節系統的公共建筑,或單幢建筑面積小于20000平方米,大于5000平方米,且采用中央空調的重要公共建筑)必須按建筑節能65%的標準設計、施工和驗收。同時,該類建筑還必須按《公共建筑能耗監測系統技術規程》的要求同步設計、施工能耗監測系統,實現與市建筑能耗監測平臺有效對接和穩定連續數據傳輸。
       二、凡由政府投資新建、改建(含重新裝修)的建筑面積在1萬平方米以上的機關辦公用房和大型科、教、文、衛等社會事業項目,在項目立項審批階段,建設單位應委托具備資質的中介機構,按照《蘇州市大型公共建筑項目節能評估報告編制要求》編制項目節能評估報告。其中對1~2萬平方米的建筑,要求編制項目節能評估報告表;對2萬平方米以上的建筑,要求編制項目節能評估報告書。節能評估報告編制完成后,由市發改委對項目的建筑節能進行審查。通過審查的項目節能評估報告,是施工圖審查和項目建成后進行建筑能效測評的重要依據。
    各市可參照執行。
       三、完善市級建筑能耗監測平臺功能,達到國家B級機房標準,保證監測平臺的高可用性、安全性、開放性、擴展性和易管理性。大力推進市級機關既有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安裝能耗分項計量裝置并穩定上傳監測數據,力爭今年底全市完成45個監測項目。充分發揮能耗監測平臺作用,加強建筑能耗數據分析研究工作,定期為被監測建筑使用單位提供能耗分析報告和節能運行管理指導意見,指導和督促使用單位加強運行節能管理,切實降低建筑能耗。
       四、積極開展公共建筑能源消耗調查,認真做好全市公共機構能源資源消耗統計工作,全面準確掌握用能底數,確保統計單位全覆蓋、統計內容不漏項、統計數據零誤差。依據全市公共機構能耗普查統計數據,建立全市公共機構能耗數據庫,并定期進行維護。在此基礎上,逐步建立起全市公共機構用能管理網絡化、數字化信息平臺,及時對部分能耗高的單位進行專項調查,不斷提高我市公共機構用能管理效率。
       五、加強既有辦公建筑的節能改造。各政府部門及下屬單位要制定本部門既有建筑節能改造計劃,逐步開展既有辦公建筑的節能改造試點和示范工作。采取更換節能門窗、改造空調設備、利用熱回收交換系統、淘汰高能耗燈具、安裝節能技術較為成熟的延時開關或感應開關等自動控制裝置等方法,提高建筑運行管理,達到節約能耗的目的。在選擇物業服務企業時要考慮其節能管理能力,物業服務合同中必須載明節能管理的目標和要求。嚴格執行國家有關空調室內溫度控制的規定(夏季不低于 26℃,冬季不高于 20℃)。
       六、將落實公共建筑節能各項工作列入市政府年度建筑節能目標責任考核和公共機構節能管理目標考核中,年底對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和考核,并將考核情況進行通報。
    附件: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財政廳、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省級機關事務管理局《關于大力推進公共建筑節能工作的通知》(蘇建科〔2011〕651號)
    蘇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蘇  州  市  財  政  局
    蘇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蘇州市市級機關事務管理局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