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
分享日期英文 : 2011-02-11 00:00:00 寫作(zuo)者 : 原因(yin) :
吳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文件
吳住建規〔2010〕14號
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危險性
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施工企業、工程監理企業,各有關單位:
為切實規范建設工程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依據國務院《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93號),住建部《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建質〔2009〕87號)、《建設工程高大模板支撐系統施工安全監督管理導則》(建質〔2009〕254號)等相關法律法規,并結合我市實際,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專項方案編制
1.施工單位在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前必須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建筑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專項施工方案應當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組織編制。其中,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著式升降腳手架、頂管工程等專業工程實行分包的,其專項施工方案可由專業承包單位組織編制。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詳見附件1。
2.施工單位應依據國家有關標準規范,由企業技術負責人組織專業技術人員,結合工程項目實際,編制安全專項方案,方案內容應包括以下內容:
(1)工程概況: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概況、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術保證條件。
(2)編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標準、規范及圖紙(國標圖集)、施工組織設計等。
(3)施工計劃:施工進度計劃、材料與設備計劃等。
(4)施工工藝技術:技術參數、工藝流程、施工方法、檢查驗收等。
(5)施工安全保證措施:組織保證、技術措施、應急預案、監測監控等。
(6)勞動力計劃: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等。
(7)計算書及相關圖紙。
3.對于開挖深度超過4米(含4米),或深度不到4米但地質條件和周圍環境及地下管線特別復雜的深基坑工程,專項方案應由設計方案、施工方案、監控監測方案、應急救援預案四部分組成。從事深基坑支護方案設計的單位,必須具有巖土工程專業的乙級及以上工程設計資質,安全等級為一級的深基坑工程,必須由巖土工程專業的甲級資質工程設計單位承擔。
二、專項方案審核與專家論證
1.專項方案應先由施工單位技術部門組織本單位施工技術、安全、質量等部門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審核,經審核合格的,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專項方案應當由總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及相關專業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經施工單位審核合格后報監理單位,由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審核簽字。
2.對于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單位應當組織專家對安全專項方案進行論證。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詳見附件2。
3.市住建局設立“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方案論證專家庫”,專家庫成員的資格認定由市住建局認定,專家庫成員名單詳見附件3。
4.專家組成員應當由3-5名及以上符合相關專業要求的專家組成,施工單位在專家論證前3個工作日,必須將論證時間、地點告知市建筑安全監督站和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
市建筑安全監督站和市工程質量監督站將派工作人員全程參與方案論證審查過程。
5.專家組對專項方案進行論證審查時,應當重點審查以下內容:
(1)專項方案內容是否完整、可行;
(2)專項方案計算書、驗算依據、施工圖紙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規范;
(3)安全施工的基本條件是否滿足現場實際情況及周邊環境。
6.開挖深度9米以上,或深度不到9米但地質條件和周圍環境及地下管線特別復雜的深基坑工程,應實行設計方案和施工方案二次審查論證,設計方案應先行審查論證,調整完善后再進行施工方案論證。
7.專項方案論證后,專家組應當提交論證審查報告,填寫《建設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論證審查報告書》(表式見附件4),作為專項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導意見。
8.施工單位應根據專家論證審查意見,對專項方案進行修改完善,并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簽字后,方可組織實施。
實行施工總承包的,應當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相關專業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
9.專項方案經論證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單位應當按照論證報告修改,并重新組織專家進行論證。
三、備案登記
1.建設單位或施工單位在辦理建設工程安全監督備案登記手續時,應根據工程項目特點及項目周邊環境等具體情況,提供項目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清單,填寫《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登記申報表》(表式見附件5),如實申報擬建工程的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目錄。
2.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實施前,施工單位應當將審核批準的專項方案及其他文件資料報市建筑安全監督站、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備案登記,經備案登記后方可組織施工。
3.施工單位申請備案時,應提交以下資料:
(1)《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方案備案表》(表式見附件6);
(2)安全專項方案;
(3)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安全專項方案論證審查報告書;
(4)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方案整改報告書(表式見附件7);
(5)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單位資質、方案設計單位資質(無對應資質標準的不作要求);
(6)監測方案、監測單位資質證書(深基坑工程提供);
(7)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安全應急救援預案;
(8)鋼管扣件檢測報告(高支模、高層腳手架工程提供);
(9)備案機構要求補充的其他資料。
四、施工管理與控制
1.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前,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和項目技術負責人應按專項施工方案向現場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進行技術交底并有書面記錄和簽字,要使現場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清楚掌握施工方案的技術要領。
2.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的施工必須嚴格按照方案實施,凡涉及驗收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應當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及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及時形成驗收記錄臺帳。
3.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經驗收合格的,進入下一道關鍵施工工序前,施工單位向市建筑安全監督站提交《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驗收記錄暨申請告知檢查表》(表式見附件8),申請專項告知檢查。
4.施工單位必須委派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對專項施工方案實施情況進行現場監督和按規定進行監測。施工單位技術責任人應當定期巡查項目專項施工方案實施情況。
5.施工單位在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實施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安全專項施工方案,不得擅自修改、調整專項方案。
如因設計、結構、外部環境等因素發生變化確需修改的,修改后的專項施工方案應當按照規定,重新審核備案。對于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安全專項方案,應當重新組織專家進行論證。
6.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加強對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的安全監理并承擔相應責任,建立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監理臺帳,將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列入監理規劃和監理實施細則,應針對工程特點、周邊環境和施工工藝等,制定安全監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
7.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對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方案實施情況進行巡查、平行檢查及必要的旁站監理;要嚴格按照相關規定把好參建各方主體資格關,方案審核關,嚴格按經審查確認的專項方案監督施工;對規定應檢驗、檢測的項目要跟蹤監督檢查并作好記錄,及時掌握監測數據,發現問題應及時下達整改通知書;情況嚴重的,應當責令施工單位停止施工,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應及時向市住建局相關職能部門報告。
五、監督檢查
1.市建筑安全監督站、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應加強對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方案編制、審核、論證、備案、驗收、監控等程序的動態監管。
2.市建筑安全監督站、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對列入監控范圍的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進行重點跟蹤監控,定期對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進行專項監督檢查,在實施監督檢查過程中,要突出加強以下檢查內容:
(1)施工單位對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的控制與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實施情況;
(2)施工單位對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方案編制、審核、論證、備案、安全交底和過程控制情況;
(3)現場施工實際與安全專項方案的相符性;
(4)工程監理單位對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履行安全監理職責情況。
3.建設工程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管理依托建筑市場信用考核管理平臺。市建筑安全監督站和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在日常監督檢查中發現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存在以下行為的,視為不良行為錄入企業信用記錄,取消企業、項目評優評先資格,并在市住建局門戶網站“曝光臺”公布:
(1)在辦理安全監督備案登記時不提供真實的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目錄的;
(2)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未編制安全專項方案或專項方案未經專家論證的;
(3)安全專項方案未經備案組織施工的;
(4)項目重大危險源關鍵工序施工前未通知市建筑安全監督站進行告知專項檢查的;
(5)施工單位未按照專項施工方案組織施工或擅自變更修改專項施工方案的;
(6)工程監理單位未按規定審核專項方案或未對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實施安全監理的。
4.對不按本規定要求對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進行監控和管理的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市住建局相關職能部門要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5.大型機械設備安全管理規定遵照執行《吳江市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吳建施〔2009〕18號)。
附件:1.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范圍
2.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范圍
3.吳江市建設工程安全專項方案論證專家庫成員名單
4.建設工程安全專項方案論證審查報告書
5.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登記申報表
6.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方案備案表
7.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方案整改報告書
8.建設工程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驗收記錄暨申請告知檢查表
二○一○年十 二月十六日
主題詞:建設工程 分部分項 管理 通知
抄送:蘇州市住建局,市安委會,市安監局,局各有關單位、
部門。
吳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政辦公室 2010年12月日印發
附件1:
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范圍
1.基坑支護、降水工程
開挖深度超過3m(含3m)或雖未超過3m但地質條件和周邊環境復雜的基坑(槽)支護、降水工程。
2.土方開挖工程
開挖深度超過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工程。
3.模板工程及支撐體系
(1)各類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飛模等工程。
(2)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搭設高度5m及以上;搭設跨度10m及以上;施工總荷載10kN/m2及以上;集中線荷載15kN/m2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撐水平投影寬度且相對獨立無聯系構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
(3)承重支撐體系:用于鋼結構安裝等滿堂支撐體系。
4.起重吊裝及安裝拆卸工程
(1)采用非常規起重設備、方法,且單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裝工程。
(2)采用起重機械進行安裝的工程。
(3)起重機械設備自身的安裝、拆卸。
5.腳手架工程
(1)搭設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鋼管腳手架工程。
(2)附著式整體和分片提升腳手架工程。
(3)懸挑式腳手架工程。
(4)吊籃腳手架工程。
(5)自制卸料平臺、移動操作平臺工程。
(6)新型及異型腳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
(1)建筑物、構筑物拆除工程。
(2)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7.其它
(1)建筑幕墻安裝工程。
(2)鋼結構、網架和索膜結構安裝工程。
(3)人工挖擴孔樁工程。
(4)地下暗挖、頂管及水下作業工程。
(5)預應力工程。
(6)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及尚無相關技術標準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
附件2:
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范圍
(1)深基坑工程
①開挖深度超過4m(含4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
②開挖深度雖未超過4m,但地質條件、周圍環境和地下管線復雜,或影響毗鄰建筑(構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
(2)模板工程及支撐體系
①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飛模工程。
②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搭設高度8m及以上;搭設跨度18m及以上,施工總荷載15kN/m2及以上;集中線荷載20kN/m2及以上。
③承重支撐體系:用于鋼結構安裝等滿堂支撐體系,承受單點集中荷載700Kg以上。
(3)起重吊裝及安裝拆卸工程
①采用非常規起重設備、方法,且單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裝工程。
②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設備安裝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內爬起重設備的拆除工程。
(4)腳手架工程
①搭設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鋼管腳手架工程。
②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著式整體和分片提升腳手架工程。
③架體高度20m及以上懸挑式腳手架工程。
(5)拆除、爆破工程
①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②碼頭、橋梁、高架、煙囪、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氣(液)體或粉塵擴散、易燃易爆事故發生的特殊建、構筑物的拆除工程。
③可能影響行人、交通、電力設施、通訊設施或其它建、構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④文物保護建筑、優秀歷史建筑或歷史文化風貌區控制范圍的拆除工程。
(6)其它
①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墻安裝工程。
②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鋼結構安裝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網架和索膜結構安裝工程。
③開挖深度超過16m的人工挖孔樁工程。
④地下暗挖工程、頂管工程、水下作業工程。
⑤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及尚無相關技術標準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
附件3:
吳江市建設工程安全專項方案論證專家庫成員名單
(另附頁)
附件4:
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方案
論證審查報告書
工程項目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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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部分項工程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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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技術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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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單位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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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經理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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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單位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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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監理工程師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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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
意見
與
論證
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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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欄幅面不夠時可以另附紙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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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組
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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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長(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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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員(簽字):
工程項目勘察負責人(簽字):
工程項目設計負責人(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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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登記申報表
工程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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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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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構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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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積/造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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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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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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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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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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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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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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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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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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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總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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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聯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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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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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險源工程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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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涉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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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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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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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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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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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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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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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代表我單位所填報的上述內容是真實、準確、完整的,如因填報不實或不準確而造成的任何后果,我公司將承擔一切責任。
項目經理簽字:
施工單位蓋章:
填 報 日 期:
|
工程監理單位(建設單位)審核意見:
項目總監簽字:
監理單位蓋章:
填 報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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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建設單位或施工單位辦理建設工程安全監督備案登記手續時,上報此表。
附件6:
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方案備案表
工程項目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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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部分項工程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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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技術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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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單位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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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經理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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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單位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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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監理工程師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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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案文件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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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案機構審查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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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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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專項方案 |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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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專項方案論證審查報告書 |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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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合同 |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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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單位資質證書 |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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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測單位資質證書(復印件) |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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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測方案 |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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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管扣件檢測報告 | |||
建筑施工企業申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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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備案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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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業(章)
年 月 日
|
備案機構(章)
經辦人(簽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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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一式三份。備案機構簽署備案意見、加蓋公章(或者備案專用章)后留存一份,建筑施工企業和工程監理單位各收執一份。
附件7:
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方案
修改完善報告書
工程項目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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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部分項工程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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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技術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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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單位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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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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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單位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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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監理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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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專家論證審查意見,已對專項方案進行了修改完善,具體修改完善情況如下(可附頁):
設計單位(章): ; 施工單位(章): ;
技術負責人: ;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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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審核意見:
監理單位(章):
專業監理工程師: ;項目總監: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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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8:
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驗收記錄
暨申請告知檢查表
工程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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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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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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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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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監理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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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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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告知檢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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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驗
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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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單位驗收意見:
驗收人員簽字:
施工單位蓋章:
填 報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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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監理單位(建設單位)審核意見:
項目總監簽字:
監理單位蓋章:
填 報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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