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加強民用建筑外保溫系統防火工作的通知

    發布(bu)公告起止日(ri)期 : 2010-12-13 00:00:00     編(bian)輯 :     源于 :

    吳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文件 
     
    吳住建施〔2010〕50號


     
     
    關于進一步加強民用建筑
    外保溫系統防火工作的通知
     
    各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及施工圖設計審查單位:
    為認真吸取上海“11.15”火災事故教訓,杜絕發生外保溫系統火災事故,根據蘇州市住建局《關于進一步加強民用建筑外保溫系統防火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并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要求:
    一、建設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公安部、住建部頒布的《關于印發〈民用建筑外保溫系統及外墻裝飾防火暫行規定〉的通知》。
    二、施工圖設計審查機構要加強對外保溫系統的審查,不符合防火要求的,不能通過設計審查。
    三、外保溫系統進場報驗時,監理單位應嚴格把關,供應單位除提供常規檢測報告等報驗資料外,還必須提供材料燃燒性能的檢測報告。材料燃燒性能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四、施工單位應在外保溫施工方案中明確相關防火措施,并嚴格按《民用建筑外保溫系統及外墻裝飾防火暫行規定》及外保溫施工方案組織施工,施工現場要配足臨時消防設備。
       二○一○年 十二月七日 
    主題詞:建筑外保溫 防火 通知
    抄送:局各有關單位、部門。
    吳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政辦公室  2010年12月7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