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強外墻保溫系統推廣應用

    上(shang)架準確(que)時(shi)間 : 2008-07-07 00:00:00     著者 :      源(yuan)于 :

    蘇建總〔2006〕31號

    各有關單位:
          為規范蘇州市建設新產品(技術)推廣應用項目管理,我局制定下發了《蘇州市建設新產品(技術)推廣應用項目管理辦法(試行)》,在實際應用中已經取得了一定成效。當前,外墻保溫系統產品的推廣應用是建筑節能管理工作的一個重點,產品類型多、來源復雜,檢測要求高,實際應用面廣量大,容易產生各種矛盾,區別于一般技術產品。針對這些情況,對外墻保溫系統產品申請推廣應用備案補充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1.申請企業注冊資金在100萬元以上;
          2.生產車間功能分區明確,生產設備能夠滿足批量生產的要求;
          3.有完整的生產質保體系,生產檢測、試驗設備齊全;
          4.產品系統應經過包括耐候性、抗風壓的型式檢驗,持有有資格檢測部門核發的檢測報告。檢測產品應為現場抽樣或經蘇州市建設局總工室抽樣送檢,自行委托送檢報告不能作為備案依據;
          5.產品系統材料包括保溫材料、錨固件、抗裂砂漿、膠粘劑、界面砂漿、增強網等的各項性能指標均應符合國家和省有關標準規定,系統材料不得發生變更。當系統材料發生任一變更時應重新進行該項檢驗;
          6.產品系統備案的有關檢測報告有效期為一年。
          二、其它情況
          1.企業注冊地在蘇州市、已辦理《江蘇省建設科技成果推廣項目認定書》的產品系統,可以持有關資料到蘇州市建設局直接備案;
          2.企業注冊地不在蘇州市、已辦理《江蘇省建設科技成果推廣項目認定書》的產品系統,應按上述基本要求提供有關資料。檢測報告應為現場抽檢或經當地行政管理部門抽樣,并在有效期內;
          3.企業注冊地不在蘇州市、尚未辦理《江蘇省建設科技成果推廣項目認定書》的產品系統,應先申領《江蘇省建設科技成果推廣項目認定書》,并按上述基本要求提供有關資料。檢測報告應為現場抽檢或經當地行政管理部門抽樣,并在有效期內;
          4.銷售代理商除應按上述基本要求提供代理產品有關資料外,還應提供注冊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總代理合同、產品產地有關材料。
    特此通知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