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08年上半年住宅工程質量和建筑節能專項檢查情況的通報
推送(song)日期時間 : 2008-06-06 00:00:00 小說作品(pin) : 來歷(li) :
吳建施〔2008〕25號
各房產開發企業、施工企業、監理企業:
為了進一步規范工程參建各方的質量行為,不斷提高我市住宅工程質量水平,我局于5月14~15日組織開展了全市在建住宅工程質量專項檢查,現將檢查情況通報如下:
一、 檢查概況
本次共檢查了住宅工程項目31個,涉及30家房產開發企業,20家建筑施工企業,12家監理企業,建筑面積90.38 萬m2。檢查的主要內容為:參建各方的質量行為、工程實體質量、施工和監理單位的質量控制資料、建筑節能實施情況以及新型墻體材料的使用情況等。檢查組通過查閱資料、現場檢查和實體抽測等手段進行檢查,對存在的問題,檢查組都出具了整改通知單,責成有關責任單位立即整改。
二、總體評價
從檢查情況看,總體上全市住宅工程參建各方的質量行為逐步規范,質量意識不斷加強,質保體系不斷完善,工程實體質量基本處于受控狀態,主體結構質量日趨穩定,主體結構的觀感質量有所提高,影響主要使用功能的質量通病有所減少,建筑節能工作全面推進,新型墻材逐步得到使用。但對照《住宅工程質量通病控制標準》、《江蘇省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規則》的要求,我市住宅工程質量仍然存在較多的質量問題,突出表現為參建各方精品意識不強,監理單位履行職責不夠,施工單位質量責任制落實不到位,住宅工程質量通病防治力度不強,建筑節能重視程度不足,新型墻體材料使用較為隨意等。
三、主要問題
(一)質量行為及質保資料方面
1.部分監理單位沒有認真履行職責,主要表現有:監理單位項目總監不到位,現場人員配備不符合監理規劃要求或不滿足項目需要;監理規劃和細則千篇一律,監理規劃針對性不強,監理細則不詳細,可操作性較差,沒有及時編制建筑節能監理實施細則;總監沒有認真履行職責,沒有嚴格審查施工專項技術方案、分包單位資質、設計變更;監理資料與施工進度不同步、不齊全,旁站記錄內容簡單,沒有平行檢查記錄;見證取樣制度執行不嚴格,原材料進場驗收不嚴格,部分工程中原材料未經檢測合格就同意使用;監理發出的聯系單、通知單偏少,質量問題整改沒有回復;對工地現象出現的質量問題監督不力。
2.施工單位項目經理不到位,實際項目經理與中標項目經理不一致,現場質量管理人員缺少;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千篇一律,流于形式,住宅工程質量通病控制專項方案編制無針對性,基本照抄《住宅工程質量通病控制標準》,審批手續不符合要求;施工資料整理和填寫不及時、不完整,特別是樁基礎驗收資料整理和移交不及時;少數工程現場沒有混凝土試塊,全部由商品混凝土供應商代做;同一工程項目的常規檢測委托兩家檢測機構檢測,原材料的進場批次與復試批次不一致,復試數量不足、代表性差,部分材料先使用后檢測,尤其是建筑節能材料先使用后檢測的現象較普遍;新型墻體材料隨意變更,無設計單位認可意見;對設計單位出具的處理意見,不及時處理或沒有處理記錄。
3.個別檢測機構沒有認真履行職責,樁基靜載荷試驗堆載重量不足,嚴重影響檢測的正確性。如:蘇州中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開發的水韻名家樁基工程委托吳江市東南建筑檢測有限公司進行檢測,檢查發現存在問題:(1)該工程樁基檢測選樁表未備案;(2)樁基靜載試驗堆載噸位嚴重不足,根據設計單樁承載力特征值為35噸,應堆載不小于84噸,而實際上僅堆載55噸。
4.個別房產開發企業不遵守基本建設程序,在沒有辦理施工許可手續的情況下,擅自開工建設;對住宅工程的質量要求不嚴格,對建筑節能的認識程度仍顯不足,對新型墻材的使用不夠重視,隨意進行更改。
5.部分設計單位沒有認真履行職責,主要表現為:遷就建設單位隨意變更,涉及建筑節能的變更沒有及時進行設計審查,建筑節能及新型墻體材料細部節點構造設計和技術說明深度不夠,對施工企業進行施工圖交底嚴重缺失。部分工程實際施工的圖紙與經設計審查批準的圖紙不符。
(二)實體工程質量方面
1.混凝土構件局部存在脹模、露筋等現象,外形觀感質量較差,后澆帶處模板支撐提前拆除不符合規范要求。部分柱子鋼筋偏位嚴重,鋼筋錨固長度不足,箍筋間距偏大,后澆帶處加強鋼筋未放。
2 .墻體組砌不合理,拉結筋植筋與主體結構連接不牢固,采用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的墻體未按《住宅工程質量通病控制標準》(DGJ32/16-2005)的要求設置與墻同寬的腰梁,衛生間、廚房間的防水混凝土翻邊高度不足,沒有與樓板同時澆筑,超過2m的門窗洞口兩側未設置構造柱。部分新型墻體材料進場復試的強度低于設計要求。
3.現場實體抽測發現少量工程的砂漿及混凝土強度偏低,已要求委托有資質的檢測機構進行現場實體檢測。
4.發現部分工程φ6.5、φ8鋼筋,直徑嚴重偏小,經現場抽樣檢測,鋼筋直徑及延伸率不合格,要求退場,不得使用。
5.門窗的用材與設計不符,屋面保溫材料僅有合格證,沒有檢測報告,飄窗下面保溫未做。部分學校的教學樓未按建筑節能設計要求進行施工。如:震澤中學城區新校區工程、吳江市青云實驗學校等。
四、檢查結果
對本次檢查中查實的違法違規行為、失信行為和其它不良行為,我局將按照《吳江市建筑施工企業和項目經理信用考核暫行辦法》和《吳江市建設工程監理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分別錄入信用考核記錄。
對工程資料和實物質量相對較差的5家施工企業及其工程項目部、監理質量行為不規范的3家監理企業及其項目監理部(詳見附件)予以通報批評。
五、今后要求
1.建設單位應嚴格遵守基本建設程序,提高住宅工程的質量意識,要嚴格按照通過的施工圖設計審查的圖紙進行建設,不得隨意變更設計圖紙,特別是建筑節能設計的變更,如確需變更,必須由原設計單位重新進行節能計算,并報施工圖設計審查機構重新審查;同時要求重視新型墻體材料的使用,需要變更的必須得到設計單位的認可。
2.施工單位應進一步加強施工現場質量管理,建立并完善施工現場質量保證體系,應嚴格按照通過的施工圖設計審查的圖紙、規范、標準及《住宅工程質量通病控制標準》要求組織施工,專業工程必須分包給有資質施工企業施工。同時還應加強對原材料進場的驗收,禁止使用φ6.5、φ8冷拔鋼筋直接代替低碳熱軋盤條。嚴格按照每進場一批,檢測一次的規定,堅決不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
3.監理單位應增強監理工作責任心,嚴格控制、嚴格把關。通過旁站、巡視、平行監督、見證取樣等手段及時發現質量問題,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質量隱患,對發現的質量問題必須采取嚴厲措施,及時督促整改,整改情況必須有書面回復記錄,資料應閉合。應認真審批重大專項工程施工方案,加強對分包單位的資質審查,加強對設計變更的審查,確保工程質量。
4.設計單位應按照《江蘇省住宅設計標準》、《住宅工程質量通病控制標準》的要求,采取控制質量通病的相應設計措施,并將通病控制的設計措施和技術要求向相關單位交底,規范設計人員的質量行為,不遷就業主隨意變更,參加主要分部、分項工程和單位工程的驗收,把好設計質量關。
5.各有關單位對照檢查中提出的問題,采取措施,認真整改。市質監站應當加強對整改情況的復查,督促建設單位、施工企業、監理企業等責任主體認真落實整改措施,切實消除工程施工質量隱患,糾正違法違規建設行為。
附件:通報批評工程項目一覽表
二○○八年六月二日
附件:
通報批評項目一覽表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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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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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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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報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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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蘇州烏鐵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雙湖花園1-14 | 施工單位 | 南通華榮建設集團 |
1.公建未辦理施工許可手續,已開工建設;
2.項目經理、總監不在崗;
3.建筑節能方面監理未編制監理規劃和監理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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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經理 | 叢建忠 | |||
監理單位 | 吳江建發建設監理有限公司 | |||
總監 | 孫廣華 | |||
2 | 吳江經濟開發區總公司山湖花園三區8標 | 施工單位 | 吳江市新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1.項目經理不到位;
2.砌體組砌不合理,填充墻上部砂漿不密實,樓梯間墻體做法不正確,要求拆除重砌;
3.混凝土構件成型差,梁柱接點不順直;
4.過墻板擱置長度不足,拉結筋連接不到位,陽臺構造柱與壓頂鋼筋連接不到位;
5.監理資料不齊全,監理規劃、細則針對性不強,建筑節能監理細則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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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經理 | 錢春榮 | |||
監理單位 | 吳江市建設監理有限公司 | |||
總監 | 張文保 | |||
3 | 吳江市華天房產經營有限公司書香苑3#-5#、10#-18#、21#、22# | 施工單位 | 蘇州長建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 |
1.φ6.5鋼筋張拉過細,經現場抽樣送檢,檢測不合格;
2.5#樓樁位偏差超過規范要求,設計已出具處理意見,要求施工至二層進行錨桿靜壓樁處理,但現已施工至五層仍未處理;
3.常規檢測在兩家檢測單位進行檢測;
4.現場標養試塊數量極少,與施工規模不符;
5.填充墻墻體材料改為粘土多孔磚,無設計認可;
6.混凝土成型較差,脹模現象較多;
7.旁站記錄內容千遍一律,建筑節能監理細則無針對性,與設計要求不一致,質量問題處理資料不閉合;
8. 監理人員的責任心較差,對存在的問題無人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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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經理 | 席海林 | |||
監理單位 | 吳江新世紀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 |||
總監 | 丁建忠 | |||
4 | 吳江市恒達城建開發有限公司一號地標1、6、7、9、10、12、13、15# | 施工單位 | 吳江市廟港建筑有限公司 |
1.15#樓現澆板底大面積露筋,飄窗窗臺根部梁主筋未與邊柱連接等,個別梁柱偏位較大;
2.15#樓現場實體抽測混凝土強度較低;
3.現場實際使用的磚強度等級為MU7.5,不符合設計要求;
4.原材料檢測不及時,未經復試已使用;
5.監理規劃內容空洞,無建筑節能規劃內容和細則;旁站內容不全面;監理對現場質量管理較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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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經理 | 沈月林 | |||
監理單位 | 吳江新世紀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 |||
總監 | 劉成 | |||
5 | 江蘇偉業房產有限公司 | 施工單位 | 吳江市建設工程(集團)有限公司 |
1.Ⅲ類樁處理有設計處理意見,未見檢測報告,且同一根樁有多種設計處理意見,不知以何種方法處理,沒有見施工單位對樁的處理記錄;
2.現場未見混凝土試塊;
3.加氣混凝土砌塊設計為A5.0,而實際檢測結果為A3.5,未見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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