層轉省消安辦《十三類場所消防安全自查檢查要點》的通知

    正式發布年月(yue)日 : 2019-06-11 08:44:24     著者 :     特征 :

     






     
    蘇州市吳江區消防安全委員會文件
     
    吳消安委﹝2019﹞5號
     
     
    關于轉發省消安辦《十三類場所消防安全自查檢查要點》的通知
     
    吳江開發區(同里鎮)、汾湖高新區(黎里鎮)、吳江高新區(盛澤鎮)、太湖新城(松陵鎮)管委會,各鎮人民政府,區消防安全委員會各成員單位:
         根據《全省“防風險保平安迎大慶”消防安全執法檢查專項行動工作方案》(蘇消委辦﹝2019﹞8號)要求,為推動工作落實,從嚴從實從細開展好“防風險保平安迎大慶”消防安全執法檢查專項行動,省專項行動領導小組組織制定了《十三類場所消防安全自查檢查要點》(以下簡稱《要點》),現轉發給你們,供參考使用。各區鎮、各有關部門要采取新聞發布、平臺推送、網絡公告等形式集中發布《要點》,廣泛進行宣傳,在全社會營造深入開展消防安全執法檢查專項行動的濃厚氛圍。各相關部門將《要點》與消防安全執法檢查專項行動文件、相關法律法規及典型火災案例匯編成冊,分發到基層部門及相關社會單位,并組織進行培訓,講明檢查標準、檢查方法和隱患整改要求,指導其開展消防安全執法檢查專項行動。要督促社會單位對照《要點》開展自查,切實查明本單位存在的消防安全問題,落實整改責任、措施、資金、時限和預案,有力消除消防安全隱患。各有關行業部門要按照專項行動工作方案要求,切實履行行業監管責任,督促本系統、本行業單位對照《要點》開展自查,并認真組織開展行業檢查,留存督察記錄。各區鎮消防安全委員會要加強對社會單位及基層部門的督促指導,對工作不力的,要通過提請政府約談、發送工作建議函、抄送上級部門等方式推動,確保工作落實。
     
    附件:十三類場所消防安全自查檢查要點
     
     
    蘇州市吳江區消防安全委員會
    2019年6月3日   
     
     
     
     

      蘇州市吳江區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2019年6月3日印發

    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自查檢查要點
     
    類別 檢查要點
    總平面
    布局
    1、施工現場臨時辦公、生活、生產、物料存貯等功能區宜相對獨立布置,防火間距應符合相關規定。
    2、施工現場出入口的設置應滿足消防車通行的要求,其數量不宜少于2 個。當只能設置1個出入口時,應在施工現場內設置滿足消防車通行的環形道路,凈寬度和凈空高度均不應小于4m。臨時消防車道、臨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應保持暢通,不得堵塞、占用、封閉。
    3、易燃易爆危險品庫房應遠離明火作業區、人員密集區和建筑物相對集中區。可燃材料堆場及其加工場、易燃易爆危險品庫房不應布置在架空電力線下。
    4、易燃易爆危險品庫房與在建工程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15m,可燃材料堆場及其加工場、固定動火作業場與在建工程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10m,其它臨時用房、臨時設施與在建工程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6m。
    5、臨時辦公用房、宿舍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4m。
    6、臨時消防救援場地應設置在成組布置的臨時用房場地及在建工程的長邊一側,應滿足消防車正常操作要求且不應小于6米,與在建工程外腳手架的凈距不宜小于2m,且不宜超過6m。
    臨時
    宿舍、
    辦公
    用房
    1、建筑構件的燃燒性能等級應為A級。嚴禁使用聚苯乙烯、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
    2、建筑層數不應超過3 層,每層建筑面積不應大于300m2
    3、層數為3層或每層建筑面積大于200m2 時,應設置不少于2 部疏散樓梯,房間疏散門至疏散樓梯的最大距離不應大于25m。
    4、單面布置用房時,疏散走道的凈寬度不應小于1.0 m;雙面布置用房時,疏散走道的凈寬度不應小于1.5m。
    5、宿舍房間的建筑面積不應大于30m2。房間內任一點至最近疏散門的距離不應大于15m。
    6、隔墻應從地面基層隔斷至頂板基層底面。
    7、不應與廚房操作間、鍋爐房、變配電房等組合建造。
    在建
    工程
    防火
    1、在建工程內不得設置人員住宿、可燃材料及易燃易爆危險品儲存等場所。
    2、高層建筑、既有建筑改造工程的外腳手架、支模架的架體應采用不燃材料搭設,其安全防護網應采用阻燃型。
    3、既有建筑進行擴建、改建施工時,必須明確劃分施工區和非施工區。施工區不得營業、使用和居住。非施工區繼續營業、使用和居住時,應符合下列規定:施工區和非施工區之間應采用不開設門、窗、洞口的耐火極限不低于3.0h的不燃燒體隔墻進行防火分隔;非施工區內的消防設施應完好和有效,疏散通道應保持暢通,并應落實日常值班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外腳手架搭設不應影響安全疏散、消防車正常通行及滅火救援操作,外腳手架搭設長度不應超過該建筑物外立面軸承的1/2。
    臨時
    消防
    設施
    1、施工現場應按規定設置滅火器、室內外消火栓、消防水泵、消防水泵接合器、臨時貯水池、臨時消防應急照明等臨時消防設施。臨時消防設施應與在建工程的施工同步設置。
    2、在建工程的易燃易爆危險品存放及使用場所、動火作業場所、可燃材料存放、加工及使用場所以及廚房操作間、鍋爐房、發電機房、變配電房、設備用房、辦公用房、宿舍等臨時用房應按規定配置滅火器,且每個場所的滅火器數量不應少于2 具。
    3、臨時用房建筑面積之和大于 1000m2 或在建工程單體體積大于10000m3 時,應設置臨時室外消防給水系統。當施工現場處于市政消火栓150m 保護范圍內且市政消火栓的數量滿足室外消防用水量要求時,可不設置臨時室外消防給水系統。
    4、建筑高度大于 24m 或單體體積超過30000m3 的在建工程,應設置臨時室內消防給水系統和消防水泵接合器。消防豎管的管徑不應小于DN100,其數量不應少于2根。
    5、施工現場的消火栓泵應采用專用消防配電線路。專用消防配電線路應自施工現場總配電箱的總斷路器上端接入,且應保持不間斷供電。
    6、臨時消防給水系統的貯水池、消火栓泵、室內消防豎管及水泵接合器等,應設有醒目標識。
    7、施工現場的備用發電機房及變、配電房、水泵房、天然采光的作業場所及疏散通道、高度超過100m 的在建工程的室內疏散通道以及發生火災時仍需堅持工作的其他場所應當配置應急照明。
    消防
    安全
    責任
    1、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應向總承包單位負責,并應服從總承包單位的管理,同時應承擔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消防責任和義務。監理單位應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實施監理。
    2、施工單位應根據建設項目規模、現場消防安全管理的重點,在施工現場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及義務消防組織,并應確定消防安全負責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同時應落實相關人員的消防安全管理責任。
    3、施工單位應制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編制施工現場防火技術方案和滅火及應急疏散預案、對施工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和消防安全技術交底,定期組織開展滅火及應急疏散的演練。
    4、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負責人應定期組織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進行檢查。
    日常
    消防
    安全
    管理
    1、施工單位應針對施工現場可能導致火災發生的施工作業及其他活動,制定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可燃及易燃易爆危險品管理、用火用電用氣管理、消防安全檢查、應急預案演練等制度。
    2、國家、省級等重點工程的施工現場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其他施工現場也應根據需要組織防火巡查。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負責人應定期組織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進行檢查,及時糾正違章操作行為,及時發現火災隱患并采取防范、整改措施。
    3、施工單位應做好施工現場臨時消防設施的日常維護工作,對已失效、損壞或丟失的消防設施,應及時更換、修復或補充。不得遮擋、挪動疏散指示標識,不得挪用、拆除消防設施。
    4、施工現場的重點防火部位或區域,應設置防火警示標識,實行嚴格管理。
    5、施工人員進場前,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應向施工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培訓的內容應當包括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防火技術方案、滅火及應急疏散預案的主要內容,施工現場臨時消防設施的性能及使用、維護方法,撲滅初起火災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報火警、接警的程序和方法。
    6、施工作業前,施工現場的施工管理人員應向作業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技術交底。消防安全技術交底應包括施工過程中可能發生火災的部位或環節、施工過程應采取的防火措施及應配備的臨時消防設施、初起火災的撲救方法及注意事項、逃生方法及路線等內容。
    7、施工單位應做好并保存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的相關文件和記錄,建立現場消防安全管理檔案。
    用火
    用電
    用氣
    管理
    1、可燃氣體罐瓶及其附件應合格、完好和有效;氣瓶應分類儲存,庫房內應通風良好;空瓶和實瓶同庫存放時,應分開設置,空瓶和實瓶的間距不應小于1.5m。
    2、動用明火應當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需要進行明火作業的,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按照用火管理制度辦理審批手續,落實現場監護人,清除動火區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施工現場嚴禁吸煙。
    3、電氣線路、插座應使用國家合格產品,不應敷設在可燃材料(泡沫夾心板、木板等)上嚴禁使用絕緣老化或失去絕緣性能的電氣線路。定期對電氣設備和線路的運行及維護情況進行檢查,破損、燒焦的插座、插頭應及時更換。
    4、嚴禁私自改裝現場供用電設施,嚴禁在施工現場各類建筑內使用熱得快等大功率電器,電氣設備不應超負荷運行或帶故障使用。
    5、嚴禁在施工現場各類建筑內使用明火照明、加熱食物、取暖。
    消防
    安全
    重點
    單位
    管理
    國家和省級重點工程的施工現場為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施工單位還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1、明確承擔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機構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并報當地消防救援機構備案,組織實施本單位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以及專兼職消防管理人應當經過專門消防培訓。
    2、建立消防檔案,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3、按照標準建立企業專職消防隊或微型消防站,積極參與消防安全區域聯防聯控,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備注 1、此表僅作為檢查和組織培訓參考使用。
    2、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應符合《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技術規范》GB50720等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