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蘇州市吳江區建設工程監理企業信用考核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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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住建施〔2018〕115號
關于印發《蘇州市吳江區建設工程監理企業信用考核辦法》的通知
各相關單位:
為加強本區建設工程監理企業管理,提高工程監理企業的綜合素質和服務水平,建立完善行政監管和社會監督相結合的誠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營造誠實守信的監理市場,根據《關于進一步加強我省建設工程監理管理的若干意見》、《蘇州市建筑市場管理辦法》、《關于印發<蘇州市工程監理企業綜合考評暫行辦法>的通知》、《關于開展2017年度蘇州市工程監理企業綜合考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局擬定了《蘇州市吳江區建設工程監理企業信用考核辦法》,現予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蘇州市吳江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18年12月27日
(此件公開發布)
蘇州市吳江區建設工程監理企業信用考核辦法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本區建設工程監理企業管理,提高工程監理企業的綜合素質和服務水平,建立完善行政監管和社會監督相結合的誠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營造誠實守信的監理市場環境,根據省住建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我省建設工程監理管理的若干意見》(蘇建工〔2007〕168號)、《蘇州市建筑市場管理辦法》(蘇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0號)、《關于印發<蘇州市工程監理企業綜合考評暫行辦法>的通知》(蘇建筑〔2009〕4號)、《關于開展2017年度蘇州市工程監理企業綜合考評的通知》(蘇住住建〔2018〕6號)、《吳江市中介機構信用評價管理辦法(試行)》(吳政發〔2009〕179號)等規定,結合吳江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在吳江區行政區域內從事建設工程活動的監理企業。
第二章 考核辦法
第三條 區住建局對監理企業實行信用考核制度。
區住建局工程建設科和城市建設科具體負責組織實施對監理企業的房屋建筑工程專業和市政公用工程專業信用分別考核與管理。
區建筑安裝管理處、區市政建設管理處、區建設工程招標投標辦公室、區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區建筑安全監督站、區工程建設定額站、區住房和城鄉建設監察大隊等職能部門應當將本部門日常業務工作中查實的監理企業的違法違規行為和失信行為,以內部工作聯系單的形式報區住建局工程建設科和城市建設科。
第四條 監理企業信用考核分A、B、C、D四個等級,其中,A級為最高信用等級水平,D級為最低信用等級水平。
A、C級監理企業掌握在當年度評定對象總數的各15%以內。
第五條 監理企業信用等級評定實行排名制。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一個考核年度,一般完成于次年的3月。
第六條 信用考核分由基本信用分、檢查評價分、良好行為分和不良行為分等構成。
第七條 企業基本信用分是指企業自身基本情況和在本區范圍內經營活動情況。基本信用分滿分為20分。包括以下內容:
(1)企業登記注冊基本情況(外地監理企業提供固定辦公場所相關情況);
(2)企業資質情況;
(3)企業本年度在本區承攬工程狀況;
(4)企業從業人員執業注冊情況及持證上崗狀況;
(5)企業本年度營業額。
在本區范圍內承攬業務的工程監理企業,填報《蘇州市吳江區建設工程監理企業信用考核基本信息表》(附件1),未在規定期限內提交該表格的,企業基本信用分為零。
第八條 監理企業項目檢查評價分滿分為80分,由全區建筑市場質量安全綜合大檢查得分和專項檢查得分組成。監理企業項目檢查評價分=(檢查總分/檢查次數)*0.8。
綜合大檢查得分是指每年由區住建局組織的建筑市場綜合大檢查中監理企業評分,專項檢查得分是指每年由區住建局組織的監理專項檢查評分,綜合大檢查和專項檢查一般每半年一次。
良好行為在信用考核中予以加分。不良行為在信用考核中予以扣分。良好行為和不良行為的認定依據:主要包括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它行政、司法等部門的各類判決書、裁決書、決定書、通知書、通報、通告、公告等文書。
第九條 監理企業在綜合信用考核時因同一項(或者考核性質相同相近)考核內容,受到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行業協會重復表彰獎勵或者行政處罰、行政處理的,按照最高分值標準加分或者扣分,不重復考核評分。
監理項目獲獎證書日期在考核年度內的方可認定。重復表彰獎勵或者行政處罰、行政處理跨過考核年度的,加分或者扣分時應當扣除以往考核年度已計取的考核評分。
第十條 在年度信用考核期內,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監理企業不納入年度信用考核名單。
1.監理工程項目僅為電力或燃氣工程的;
2.監理工程項目建筑面積累計不超過2000平方米或投資額累計不超過200萬元的;
3.監理工程項目僅為專業工程的。
第十一條 在年度信用考核期內,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監理企業不得評為A級:
1.未及時監理合同備案達兩起及以上的;
2.連續兩年未取得區級示范監理項目的;
3.發生重大工程質量、安全事故兩起及以上的;
4.受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立案查處;
5.區招標辦誠信考核扣分3分以上(含3分)的;
6.兩個區鎮及以上通報暫停時間6個月及以上的。
第十二條 考核期內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當年綜合考評直接評為D類:
1.監理項目發生特、重大工程建設質量、安全事故,且監理有責任的;
2.受到降低資質等級處罰的;
3.暫扣資質證書經整改仍不到位的;
4.被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作出整改期暫停承攬工程監理業務一年(包括一年)以上的;
5.因企業、項目監理機構未履行監理法定職責,工程項目建設中發生事端,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
6.在信用考核過程中,存在偽造、虛報相關材料的。
第十三條 參加信用等級評定企業應當提交以下材料并裝訂成冊:
1.蘇州市吳江區建設工程監理信用考核基本信息表(附件1)
2.蘇州市吳江區建設工程監理信用考核良好行為匯總表(附件2)
3.蘇州市吳江區建設工程監理信用考核不良行為匯總表(附件3)
第三章 信用管理
第十四條 監理企業的年度信用等級定級后,由區住建局在《中國吳江》政務網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天。
經公示無異議的,由區住建局發文,在《中國吳江》政務網站上予以公布。公布時間一般在3月中下旬。
第十五條 區住建局按照“誠信激勵、失信懲戒”原則,依據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在行政審批、市場準入、招標投標、資質管理、工程擔保與保險、評優評先等工作中,對誠信企業給予激勵,對失信企業予以懲處。
監理企業年度信用等級為A級時,積極推薦參加政府投資和重大、重要工程項目監理招投標,優先推薦參加各級評選先進工作。
對年度信用等級為C級的監理企業,列入重點監管對象,在參與政府投資工程中嚴格把關。
對年度信用等級為D級的監理企業,為信譽不良企業,列入政府重點監管對象,考評期內不得承攬政府投資性質的工程項目,取消評優評先資格。
第十六條 參評人員及各工作部門應當認真履行職責,不得徇私舞弊,玩忽職守,濫用職權。
第十七條 受評企業對評價內容、程序或結果有異議的,可向區住建局及有關部門提出書面申訴。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區住建局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施行,原《吳江市房屋建筑工程監理企業和項目總監信用考核辦法》(吳建施〔2009〕43號)和《關于加強市政公用工程監理企業和項目總監信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吳住建城〔2010〕16號)同時廢止。
建設工程監理企業信用考核內容與標準
行 為 內 容 | 標準分值 | ||
監理企業 | |||
良好行為 | 行業表彰 | 受到國家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主管的行業協會表彰或者聯合表彰、獎勵 | 每起+2分 |
受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主管的行業協會表彰或者聯合表彰、獎勵 | 每起+1.5分 | ||
受到市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主管的行業協會表彰或者聯合表彰、獎勵 | 每起+1分 | ||
受到區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主管的行業協會表彰或者聯合表彰、獎勵 | 每起+0.5分 | ||
在特定鎮(區)政府投資、國有或者集體資金投資工程項目標后管理活動中,受到工程項目所在地鎮(區)政府(管委會)或者其建設管理部門表彰、獎勵 | 每起+0.2分 | ||
監理示范工程 | 所監理項目獲省級示范監理項目 | 每起+4分 | |
所監理項目獲市級示范監理項目 | 每起+3分 | ||
所監理項目獲區級示范監理項目 | 每起+2分 | ||
優質工程 | 所監理項目獲國家級優質工程獎(魯班獎、國家優質獎工程、全國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全國建筑工程裝飾獎、詹天佑工程獎) | 每起+5分 | |
所監理項目獲江蘇省“揚子杯”優質工程獎 | 每起+4分 | ||
所監理項目獲蘇州市“姑蘇杯”優質工程獎 | 每起+2分 | ||
所監理項目獲蘇州市吳江區級優質工程獎 | 每起+1分 | ||
黨建 | 企業獲省級先進黨組織稱號 | 每起+1.0分 | |
企業獲市級先進黨組織稱號 | 每起+0.5分 | ||
企業獲區級黨組織稱號 | 每起+0.3分 | ||
企業獲各鎮(區)黨組織稱號 | 每起+0.2分 | ||
守合同重信用 | 企業國家級政府“守合同、重信用”表彰 | 每起+2分 | |
企業獲省級政府“守合同、重信用”表彰 | 每起+1.5分 | ||
企業獲市級政府“守合同、重信用”表彰 | 每起+1分 | ||
企業獲區級政府“守合同、重信用”表彰 | 每起+0.5分 | ||
不良行為 | 質量安全事故 | 發生特大質量、安全事故,監理負有責任的 | 每起-12分 |
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監理負有責任的 | 每起-6分 | ||
發生較大質量、安全生產事故,監理負有責任的 | 每起-4分 | ||
發生一般質量、安全生產事故 ,監理負有責任的 | 每起-2分 | ||
行政處理和行政處罰 | 受到國家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行政執法機構行政處理 | 每起-5分 | |
受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行政執法機構行政處理 | 每起-4分 | ||
受到市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行政執法機構行政處理 | 每起-3分 | ||
受到區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行政執法機構行政處理 | 每起-2分 | ||
在特定鎮(區)政府投資、國有或者集體資金投資工程項目標后管理活動中,受到工程項目所在地鎮(區)政府(管委會)或者其建設管理部門行政處理 | 每起-1分 | ||
因工程建設違法行為受到行政處罰 | 每起-5分 | ||
其他 | 發生的其它不良行為 | 每起-2分 |
附件1
蘇州市吳江區建設工程監理企業信用考核基本信息表
單位:(蓋章) 填報人: 聯系方式: 填報日期:
1. 蘇州市外監理企業提供駐蘇辦公場所相關證明。
2. 凡有3人以上的,按規定應組建基層黨組織,提供相關黨組織證明資料。(加分項)
3. 監理人員按照國家、省、監理員三個層級,分別填報人數。(核對系統人員)
4. 缺少相關信息或信息有誤的,每項扣4分。
5. 在規定期限內未提交該表格的,則考評基本分不得分。
附件2
蘇州市吳江區建設工程監理企業信用考核良好行為匯總表
單位: (蓋章) 填報人: 填報日期:
1.企業良好行為指在蘇州市吳江區范圍內監理的工程項目所獲榮譽。
2.獲獎證書或證明文件日期應在考核年度1月1日-12月31日期間。(提供證明附件)
3.在提供獲獎證書或文件的同時應提供項目在系統備案證明。
4.獎項類別填寫某(國家、省、市、縣區)級某(黨建、質量、示范、表揚、信用)獎。
5.考評辦法中未提及的其它各類獎項,不予認可。
6.在規定期限內未提交該表格的,則良好行為獎勵不得分。
附件3
蘇州市吳江區建設工程監理企業信用考核不良行為匯總表
單位: (蓋章) 填報日期:
1.發布來源是指事故、通報等各類不良行為的發布文件或檢查依據。
2.發布文件日期應在考核年度1月1日-12月31日期間。
蘇州市吳江區建設工程監理企業信用考核基本信息表
單位:(蓋章) 填報人: 聯系方式: 填報日期:
序號 | 企業名稱 |
注冊地 (辦公場所) |
資質 情況 |
承攬工程情況 | 監理人員持證情況(人) | 黨建組織情況 |
年營業額 (萬元) |
1. 蘇州市外監理企業提供駐蘇辦公場所相關證明。
2. 凡有3人以上的,按規定應組建基層黨組織,提供相關黨組織證明資料。(加分項)
3. 監理人員按照國家、省、監理員三個層級,分別填報人數。(核對系統人員)
4. 缺少相關信息或信息有誤的,每項扣4分。
5. 在規定期限內未提交該表格的,則考評基本分不得分。
附件2
蘇州市吳江區建設工程監理企業信用考核良好行為匯總表
單位: (蓋章) 填報人: 填報日期:
序號 | 項目名稱 | 項目所在地(市、區) | 獎項名稱 | 發證單位 | 獲獎日期 | 獎項類別 | 得分 |
審核 意見 |
備注 |
1.企業良好行為指在蘇州市吳江區范圍內監理的工程項目所獲榮譽。
2.獲獎證書或證明文件日期應在考核年度1月1日-12月31日期間。(提供證明附件)
3.在提供獲獎證書或文件的同時應提供項目在系統備案證明。
4.獎項類別填寫某(國家、省、市、縣區)級某(黨建、質量、示范、表揚、信用)獎。
5.考評辦法中未提及的其它各類獎項,不予認可。
6.在規定期限內未提交該表格的,則良好行為獎勵不得分。
附件3
蘇州市吳江區建設工程監理企業信用考核不良行為匯總表
單位: (蓋章) 填報日期:
序號 | 企業名稱 | 項目名稱 | 不良行為內容 | 發布單位 | 日期 | 發布來源 | 扣分 | 備注 |
1.發布來源是指事故、通報等各類不良行為的發布文件或檢查依據。
2.發布文件日期應在考核年度1月1日-12月31日期間。
抄送:
蘇州市吳江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政辦公室2018年12月27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