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對取得省監理工程師考試合格證書人員開展繼續教育工作的通知
發表日期時(shi)間 : 2016-10-13 00:00:00 創作者 : 源(yuan)頭 :
蘇建監協 [2016] 5號
各有關單位:
為提升我省監理行業隊伍的整體水平,提高監理從業人員執業能力,根據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開展江蘇省監理工程師繼續教育和復檢換證工作的通知》(蘇建建管〔2015〕9號)文件精神,定于2016年10月8日起對取得江蘇省監理工程師考試合格證書的監理人員(以下簡稱“省監理工程師”)開展繼續教育
培訓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培訓對象
所有取得江蘇省監理工程師考試合格證書的監理人員均須參加省監理工程師繼續教育,培訓考試成績將作為省監理工程師有關制度改革換發新證書的重要依據和參考,逾期不參加繼續教育的人員不予參加復檢換證。
二、培訓內容
省監理工程師繼續教育不分專業,主要內容為建設工程監理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工程監理與項目管理新理論、新方法和工程監理典型案例分析等。
三、培訓學時
省監理工程師在每一有效期內(3年)須完成64學時的繼續教育。在一個有效期內,省監理工程師可根據工作需要可集中安排或分年度安排繼續教育的學時。省監理工程師繼續教育采取集中面授加網絡教學的方式進行,其中集中面授16學時,網絡教學48學時。
四、報名方式及培訓點選擇
監理企業登錄“江蘇省建筑市場監理信用管理系統”(以下簡稱“信用系統”)統一報名,報名完成后參加培訓人員憑報名準考證號登錄“信用系統”提出學習申請,在網上完成規定的繼續教育學時后,參加由有關培訓機構組織的集中面授培訓考試,參加培訓人員可以就近、自愿選擇培訓機構。監理企業如具有場地、師資、教學設備等自行培訓能力并符合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對培訓機構有關要求的,報省建設監理協會備案確認后可自行培訓。
五、報名及培訓流程
(一)監理企業登錄“信用系統”,進入省監理工程師繼續教育報名模塊,選擇參加繼續教育培訓人員和培訓機構點擊報名上報。
(二)經培訓機構報名確認后,參加培訓人員通過身份證號登錄“信用系統”,觀看有關繼續教育視頻課程,完成規定的網絡繼續教育學時。
(三)有關培訓機構按照批次對已完成網絡繼續教育學時的參培人員進行面授排班,并報省建設監理協會確認。
(四)排班確認后培訓機構應及時告知有關單位或個人集中面授培訓時間及地點。
(五)為保證培訓質量,集中面授培訓每批次不超過200人。
(六)參加培訓人員接到培訓通知后,須攜帶身份證原件、培訓費用、相關學習資料等用品,按時到指定培訓地點報到,根據教學計劃參加繼續教育集中面授培訓。
(七)參培人員成績在培訓考試結束后在一個月內公布,有關企業或個人可以登錄“江蘇省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一體化平臺”有關頁面查詢。
(八)成績合格者由培訓機構打印發放省監理工程師繼續教育培訓合格貼條。
六、培訓收費
省監理工程師繼續教育費用包括教材費、培訓費和報名費。教材由有關培訓機構按需向省建設監理協會購買。
七、其他要求
(一)參加繼續教育的人員要嚴格遵守學習期間考勤及課堂紀律要求,認真學習。培訓期間違反規定或存在弄虛作假的人員,將予以通報批評,沒有按規定時間完成網絡教育和集中培訓學習的不準參加考試。
(二)培訓單位在每期培訓開始前,應書面報告培訓開始時間、教學計劃安排、參加培訓人員、培訓地點等有關情況。培訓結束由培訓單位組織考試,省、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將派員巡考。工作中如有問題,請與省建設監理協會聯系。
聯 系 人:朱愛平
聯系電話:025-83300125
2016年9月30 日
江蘇省建設監理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