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蘇州城鎮新建民用建筑全面執行《江蘇省綠色建筑設計標準》的通知

    發(fa)布了起止日期 : 2015-03-26 00:00:00     筆(bi)者 :     來自 :

    各市、區住建局、規劃局,蘇州工業園區規劃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按照江蘇省政府和蘇州市政府有關綠色建筑行動實施方案的要求,自2015年開始,我市城鎮新建民用建筑須全面按一星及以上綠色建筑標準設計建造。《江蘇省綠色建筑設計標準》(DGJ32/J 173-2014)也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為落實省市相關政策、標準,經研究,現提出如下措施,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正確理解《江蘇省綠色建筑設計標準》(以下簡稱《綠建設計標準》)和綠色建筑評價標識綠色建筑評價標識是住建部或江蘇省住建廳依據國家《綠色建筑評價標準》(GB/T 50378-2014),對綠色建筑給予一星、二星及三星等級認證,并頒發“綠色建筑評價標識證書”。
    《綠建設計標準》將國家《綠色建筑評價標準》(GB/T 50378-2014)中一星級綠色建筑控制指標列為強制性條文和應執行條文,對綠色建筑相關各設計專業提出具體要求。按《綠建設計標準》設計的項目等同于在設計階段整體上達到國家《綠色建筑評價標準》一星級標準。
    新建民用建筑需要一星、二星及三星綠色建筑標識證書的,建設單位仍應按原有程序逐級申報認證。
       二、凡我市自2015年4月1日之后取得規劃條件的城鎮民用建筑項目,應嚴格執行《江蘇省綠色建筑設計標準》。
    限期以前、尚在設計階段的民用建筑項目鼓勵執行《綠建設計標準》。
       三、建設單位在進行項目咨詢、設計招標或者委托設計時,應當說明規劃條件中明確的綠色建筑等級以及相關指標要求。項目竣工后,應組織綠色建筑專項驗收,對綠色建筑最終質量承擔責任。
       建設單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設計單位、施工單位違反《綠建設計標準》或降低工程標準。
    建設單位送施工圖審查時應主動出示經規劃主管部門批準的規劃文件。
       四、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買賣合同和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中載明所銷售房屋的綠色建筑技術措施,并在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中同時載明室內環境質量測評結果。
       五、設計、施工、監理等參建各方應嚴格按照相關規范、標準、規章制度開展工作。
       六、施工圖審查機構應當根據《綠建設計標準》以及省、市建設主管部門的要求,對綠色建筑項目的施工圖設計文件進行審查,并做好統計。執行限期以后的建筑項目,達不到《綠建設計標準》的,一律不得通過施工圖審查。
      七、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對綠色建筑實體質量和工程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和質量檢測等單位的質量行為實施監督。在竣工驗收備案時應查驗并記錄備案項目的綠色建筑星級認證等級。
      未達到國家、省、市相關規范、標準,未通過施工圖審查的項目不得通過竣工驗收及備案。
      八、凡符合《綠建設計標準》中要求設置能耗監測系統的公共建筑項目,應將其監測的能耗數據上傳至“蘇州市公共建筑能耗監測平臺”。
     
    蘇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蘇州市規劃局
    201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