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江蘇省示范監理項目創建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增強監理企業爭先創優意識,發揮典型示范引路作用,進一步規范“省示范監理項目”創建活動,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省內、省外監理企業監理的項目在江蘇省行政區域內的,向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報開展“省示范監理項目”創建活動。
第三條 本地企業申報“省示范監理項目”的數量不超過本地企業總數的30%。非本地監理企業申報數量不占當地申報指標,但不超過本地企業申報數量的20%。
第四條 申報“省示范監理項目”的工程,應當滿足以下條件:
1、未發生質量、安全事故,且無重大投訴的;
2、應當是二級及以上工程,且合同監理費用在150萬元以上。特殊的、在當地有一定影響力的工程,申報條件可適當放寬。
第五條 “省示范監理項目”創建活動實行企業自愿參加的原則,應當在項目開工一個月內報送工程所在地省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六條 “省示范監理項目”創建名單通過省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后,10個工作日內在《江蘇省建設工程監理管理信息系統》上進行公示;未經公示的,不予參加示范監理項目創建活動。
第七條 “省示范監理項目”創建應當在申報備案的同時,在施工現場醒目位置懸掛“創建江蘇省示范監理項目工地”標牌,在施工現場辦公室張貼創建考核標準,接受社會監督。
第八條 申報“省示范監理項目”的工程,應當將創建“省示范監理項目”的目標寫入監理規劃,并依據現行的創建考核標準,在監理規劃中提出創建方案和具體的創建措施。
第九條 項目監理機構應當依據考核標準對創建項目各階段的工作進行自我評價,監理企業必須對項目監理機構各個階段的工作質量進行考核并作出評價,并保留書面的評價考核記錄。監理企業內部未組織考核的,取消其創建“省示范監理項目”資格。在創建活動中,企業內部應當組織對本項目的觀摩活動,項目監理機構應當提供一篇與本工程有關的論文。
第十條 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省示范監理項目”創建活動實行全過程的監管。在上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考核前,省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必須組織專家對年內已竣工或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的創建項目(監理合同約定的全部工程)進行全面考核,并作出綜合評價,評價結果為優秀的,應當在《江蘇省建設工程監理管理信息系統》和省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網站上公示。
第十一條 各省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每年的10月底前將本地區推薦上報的“省示范監理項目”考核名單及“省示范監理項目考核申報表”匯總后上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第十二條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根據各地推薦上報的項目名單,于每年11月份組織專家進行考核,并對考核結果進行復核、審定、公示和公布。
第十三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考核小組,應當包括主管部門人員及監理行業的專家,專家比例不應少于檢查小組人員總數的60%。
第十四條 評上省示范監理項目的監理機構同時授予省優秀項目監理機構,該項目的一名總監理工程師同時授予省優秀總監理工程師,現場的一名專業監理工程師同時授予省優秀監理工程師。
第十五條 授予省優秀的總監理工程師、專業監理工程師必須在項目上的任職時間必須超過項目工期的70%。
第十六條 監理企業在申報“省示范監理項目”創建過程中,有隱瞞不報、弄虛作假行為的,取消申報項目的考核資格。
附件:
1、 工程創建“省示范監理項目”活動公示
2、省示范監理項目考核申報表
3、推薦上報 “省示范監理項目”考核名單
附件1:
工程創建“省示范監理項目”公示
工程,經審核,符合創“省示范監理項目”申報條件。現在《江蘇省建設工程監理管理信息系統》上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工程基本情況:監理單位: ,工程投資 萬元,監理取費 萬元,工程等級 等,工程地點 ,開工日期 ,計劃竣工日期 ,工期 天。總監姓名 ,專監姓名 、 、 。
建設局(委)
年 月 日
附件2:
省示范監理項目考核申報表
申報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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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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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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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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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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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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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取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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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工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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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象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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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建公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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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建標牌
設立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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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表彰
總監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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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表彰
專監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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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監理機構對各階段工作自查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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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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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形象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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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評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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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企業對
各階段工作
檢查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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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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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形象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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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評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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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地主管部門對申報項目的考核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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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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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形象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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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定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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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發生質量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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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省廳考核
公示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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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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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蓋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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