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轉發省住建廳《關于印發〈江蘇省建筑業企業信用綜合評價辦法(試行)〉的通知》的通知

    分享(xiang)日期時間 : 2014-02-12 00:00:00      我(wo) :     來自  :


    蘇住建建〔2014〕7號
    關于轉發省住建廳《關于印發〈江蘇省建筑業企業信用綜合評價辦法(試行)〉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區住建局,蘇州工業園區規劃建設局:
       現將省住建廳《關于印發〈江蘇省建筑業企業信用綜合評價辦法(試行)〉的通知》(蘇建建管〔2013〕662號,以下簡稱省辦法)轉發給你們,結合《蘇州市建筑業企業信用管理辦法》,提出如下意見請一并執行。
       一、全市住建部門統一使用蘇州市建筑業企業信用管理系統開展建筑業企業信用綜合評價工作,進一步做好建筑業企業信用綜合評價涉及的項目信息、合同備案、良好行為、不良行為以及綜合檢查、日常巡查等內容的信息維護和傳送工作。請蘇州市建設信息中心完善建設工程合同備案管理系統,做好與各市(含吳江區)住建局、蘇州工業園區規劃建設局業務管理系統的對接,確保建設工程合同備案信息的實時、完整上傳。
       二、各市(含吳江區)住建局、蘇州工業園區規劃建設局在組織建筑市場綜合大檢查時可以使用蘇州市建筑業企業信用管理系統“建筑市場綜合檢查”子系統,檢查結果即作為蘇州市建筑市場綜合大檢查的分值。
       三、調整《省辦法》基本信用動態分計分方法。
      1.基本信用動態分中對項目的加分,將按照建筑業企業在蘇州市行政區域內承接的工程項目數計算得分改為按照該企業備案的合同金額計算得分;(滿分為8分)
      2.企業良好行為得分調整為:(滿分為12分)
    (1)項目獲得國家級、江蘇省級、蘇州市級及縣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優質工程獎的,每項分別給3、2、1、0,.5分(不重復計算);
    (2)項目獲得國家級、江蘇省級、蘇州市級及縣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文明工地或標化工地的,每項分別給3、2、1、0,.5分(不重復計算);
    (3)企業獲得國家級、江蘇省政府、蘇州市及其縣市級政府文明單位榮譽的,分別給5、4、3、2分(不重復計算);
    (4)工程項目獲得國家級、江蘇省級、蘇州市級建筑新技術示范工程的,分別給3、2、1分(不重復計算)。企業獲得住建部“華夏建設科學技術獎”、省住建廳“江蘇省建設科學技術獎”的分別加2、1分。
    (5)企業獲得國家級、江蘇省、蘇州市及其縣市級政府“重合同,受信用”表彰的,分別給3、2、1、0.5分。(不重復計算)
       四、調整《省辦法》日常考核信用分計分辦法。
    將《省辦法》中“江蘇省建筑業企業日常考核內容和計分方法”之五、六、七項內容取消。
       五、調整《省辦法》建筑市場綜合考核信用分計分方法。
    將建筑市場綜合考核分調整為“建筑市場綜合檢查分”,滿分25分。增加“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日常巡查分”,滿分為25分。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日常巡查計分辦法按省住建廳《關于印發〈江蘇省建筑業企業信用綜合評價辦法(試行)〉的通知》(蘇建建管〔2013〕662號)“建筑市場綜合考核用表之四、五”執行。
       六、建筑業企業信用綜合評價周期按《蘇州市建筑業企業信用管理辦法》執行,即上半年度評價周期為1月1日至6月30日,下半年度評價周期為7月1日至12月31日。
      1.今年3月底前,我局向省住建廳報送一次建筑業企業信用綜合評價結果。
      2.今年9月上旬,請各地住建部門向我局報送上半年度建筑市場綜合檢查、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日常巡查等相關信息,我局將匯總后統一上報報省住建廳。
      3.今后每年的3、9月上旬,請各地住建部門向我局報送建筑業企業信用綜合評價相關信息,我局匯總后統一報省住建廳。
    附件: 
    二○一四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