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式起重機安全檢查的方法
公布準確時間 : 2019-09-09 16:47:59 詩人 : 因素 :
在講塔式起重機安全檢查之前,必須聲明塔式起重機的檢查方式方法很多,今天這堂課主要是圍繞《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檢查標準》(JGJ59-2011)中有關章節來講的,其中講課內容的重要參考資料是《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檢查與評價操作手冊》一書。
為什么要做這樣一個聲明呢?因為它太重要了,它關系到我們如何去履行安全生產檢查或監督檢查職責的問題。不了解這一點,或是檢查方法不到位,問題不易檢查出來,或是由于不懂法律責任,一旦檢查后出了事,將承擔責任。可能在坐的誰也不愿意因此承擔一些本不應該承擔的責任。
今天在坐的是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注:或項目負責人、或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人員、或監理、或設備管理人員,或各類人員組合,講課將根據不同對象有所不同),無論是何種人員都必須對安全生產檢查和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等概念有所了解。
在講這些概念之前,還想問一問,你們參與安全生產檢查的職責是什么?【有關職責略】
下面介紹安全生產檢查和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的概念。
安全生產檢查及其特點
(1)目的明確:檢查目的十分明確,實行安全生產檢查的閉合管理;
(2)職責清晰:檢查的主體職責應當明確清晰,職責不得混淆,并具有可追溯性,檢查者應當對自己的檢查行為擔負相應的責任;
(3)形式多樣:安全生產檢查的形式多種多樣,且標準眾多,檢查者可根據檢查的目的設定相應的檢查形式和檢查的標準。
(4)自查為主:安全生產檢查以內部檢查為主、外部檢查為輔,即俗稱的“自查”,外部檢查多數為監督檢查。
(5)定性判斷:檢查結果一般都以定性作為結論,檢查數據多為檢查結果的定性而服務的。
(6)操作科學:安全生產的檢查標準雖然眾多,但其標準應當是科學的、可操作的。在確定某一檢查標準時,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合理選擇。
【舉例說明,略】
安全生產監督檢查
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與安全生產檢查是有一定的區別的。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的特點基本與安全生產檢查相似,只是它的檢查應是外部的,這種外部應理解為廣義的外部,如施工項目部對班組的檢查、對分包單位的檢查,企業對施工現場的檢查,監理單位對施工現場的檢查,政府行政主管部門對企業或施工現場的檢查。
【舉例說明,略】
塔式起重機檢查內容
塔式起重機簡介
【注:根據對象介紹】參與塔式起重機安全檢查,應對塔式起重機組成及結構應有個基本了解。
塔式起重機是利用高聳在塔身上部可回轉的起重臂吊運重物,由金屬結構、工作機構和電氣系統三部分組成。金屬結構包括塔身、動臂和底座等。工作機構有起升、變幅、回轉和行走四部分。電氣系統包括電動機、控制器、配電柜、連接線路、信號及照明裝置等。
塔式起重機可按如下幾種情況分類:
(1)塔式起重機可按上旋轉塔式起重機和下旋轉塔式起重機分類。上旋轉塔式起重機的塔身不轉動,通過塔機的回轉機構和回轉支承,回轉支承以上的動臂、平衡臂部分圍繞塔身中心線作全回轉,起吊重物。根據使用要求,上旋轉塔式起重機又可分運行式、固定式、附著式和內爬式四種型式:
①運行式塔式起重機,可沿軌道運行,作業空間大;
②固定式塔式起重機,其動臂較長,可以擴大施工作業面積。
③附著式塔式起重機,固定式塔式起重機為了減小塔身的彎矩,在塔身上每隔一定高度用附著桿與建筑物相連,即為附著式塔式起重機。
④內爬塔式起重機,是利用建筑物代替下部塔身,將外套架與塔身輪流支承在電梯井內壁的專設的支蹬上,利用液壓缸使起重機沿電梯井爬升。內爬式雖省了部分塔身,但對建筑物有特定要求,施工完畢后,拆除工作比較困難。
下旋轉塔式起重機回轉支承裝在底座與轉臺之間,除行走機構之外,其他工作機構都布置在轉臺上,整機重心低。回轉支承以上各部分如轉臺、塔身和動臂等一起回轉。因為塔身回轉,不能與建筑物附著,故塔身高度比上旋轉式低。這種塔式起重機,能整體拆裝和轉移,既輕便又靈活,使用廣泛。
(2)塔式起重機的動臂分水平式和壓桿式兩種形式。水平式動臂塔式起重機:利用載重小車沿水平動臂運行變幅,變幅運動平衡,其動臂較長,但動臂自重較大;壓桿式動臂塔式起重機:利用變幅機構曳引動臂仰俯變幅,變幅運動不如水平式平穩,但其自重較小。
塔式起重機的起重量隨幅度而變化。起重量與幅度的乘積稱為載荷力矩,是這種起重機的主要技術參數。通過回轉機構和回轉支承,塔式起重機的起升高度大,回轉和行走的慣性質量大,故需要有良好的調速性能,特別起升機構要求能輕載快速、重載慢速、安裝就位微動。一般除采用電阻調速外,還常采用渦流制動器、調頻、變極、可控硅和機電聯合等方式調速。
(3)塔式起重機按起重量大小分類,可分為輕型、中型和重型三種。輕型起重量在0.5-3T,適用于一般五層以下住宅樓施工;中型起重量在3-15T,適用于一般工業建筑安裝工程和高層建筑施工;重型起重量可達75T以上,用于重型工業廠房及高爐設備安裝。
此外還可以按架設方式分為快裝式塔機和非快式塔機、按結構形式分為平頭式塔機和非平頭式塔機等分法。
常用術語
參與檢查塔式起重機人員應對以下即術語有所了解:
(1)塔頂:位于塔身的頂部,主要用以支承臂架及平衡臂的拉索等的結構件。
(2)頂升機構:自升式塔式起重機中,增減標準界的機構。
(3)附著裝置:將附著式塔式起重機的塔身按一定距離的要求,錨固于建筑物或基礎上的支承件系統。
(4)塔式起重機混凝土基礎:用于安裝固定塔機、保證塔機正常使用且傳遞其各種作用到地基的混凝土結構。
(5)塔式起重機的獨立狀態:塔機與鄰近建筑物無任何連接的狀態。
(6)安全距離:塔機運行部分與周圍障礙物之間的最小允許距離。
(7)工作狀態:塔機處于司機控制之下進行作業的狀態(吊載運轉、空在運轉或間歇停機)
(8)非工作狀態:已安裝架設完畢的塔機,不吊載,所有機構停止運行,切斷動力電源,并采取防風保護措施的狀態。
(9)塔式起重機的基礎節:塔機塔身和基礎相連饑餓的一節。
(10)塔式起重機的預埋節:塔機塔身預埋入基礎且和基礎節相連接的一節。
(11)最大工作壓力:正常操作狀態下液壓回路或元件中的最大壓力。
(12)起升高度:塔機運行或固定獨立狀態時,空載、塔身處于最大高度、吊鉤處于最小幅度處,吊鉤支承面對塔機基準面的最大垂直距離。
(13)起升速度:起吊各穩定運行速度擋對應的最大額定起重量,吊鉤上升過程中穩定運行狀態下的上升速度。
(14)小車變幅速度:對小車變幅塔機,起吊最大幅度時的額定起重量、風速小于3m/s時,小車穩定運行的速度。
(15)全程變幅時間:對動臂變幅塔機,起吊最大幅度時的額定起重量、風速小于3m/s時,臂架仰角從最小角度到最大角度所需要的時間。
(16)回轉速度:塔機在最大額定起重力矩載荷狀態、風速小于3m/s、吊鉤位于最大高度時的穩定回轉速度。
(17)慢降速度:起升滑輪組為最小倍率,吊有該倍率允許的最大額定起重量,吊鉤穩定下降時的最低速度。
(18)運行速度:空載、風速小于3m/s,起重臂平行于軌道方向時塔機穩定運行的速度。
(19)最大起重力矩:最大額定起重量重力與其在設計確定的各種組合臂長中所能達到的最大工作幅度的乘積。
(20)平頭式塔機:臂架與塔身為T形結構型式的上回轉塔機。
檢查內容及依據
本次介紹的塔式起重機檢查,主要根據《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檢查標準》(JGJ59-2011,以下簡稱JGJ59檢查標準)的要求,檢查施工現場塔式起重機的載荷限制裝置、行程限位裝置、保護裝置、吊鉤、滑輪、卷筒與鋼絲繩、多塔作業、安拆、驗收與使用以及附著、基礎與軌道、結構設施、電氣安全。實際上,塔式起重機的檢查方法還有很多,這里再次聲明。
塔式起重機檢查還應依據現行行業標準《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 5144、《塔式起重機》GB/T5031、《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機安裝、使用、拆卸安全技術規程》JGJ196的規定、《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JGJ33、《施工現場機械設備檢查技術規程》JGJ160、《起重機械超載保護裝置》GB12602、《塔式起重機混凝土基礎工程技術規程》JGJ/T187、《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此外,還應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建質[2009]87號)等相關法律、規范性文件進行檢查。
下面正式進入塔式起重機安全檢查的方法介紹。塔機安全檢查分兩大塊來講,一塊是抽查、另一塊是具體依據《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檢查標準》(JGJ59-2011),我將側重講解一下內容。【根據對象側重點不同】
抽查要點
行使塔機安全監督檢查的人員可重點關注抽查這一內容。
施工現場塔式起重機抽查應以查資料與看現場相結合的形式進行。
1、查資料。
塔式起重機檢查人員應當向施工現場索取有關資料,并認真核查,對存在問題提出意見。
(1)塔式起重機安裝、拆卸單位的有關資料:
①塔式起重機安裝、拆卸單位從事塔式起重機安裝、拆卸業務資質的相關證明材料。
②塔式起重機安裝、拆卸單位項目負責人、安全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以及機械管理人員的培訓合格證書等;
③具有建筑施工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的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起重司機、起重信號工、司索工等特種作業操作人員。
④塔式起重機應具有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制造監督檢驗證明,并已在縣級以上地方建設主管部門備案登記。
施工現場常見的問題
施工現場安裝、拆卸單位無相應的安裝資質;安裝、拆卸作業人員及司機無上崗證書,或上崗證書無效、失效。【案例略】
(2)對塔式起重機應建立技術檔案,其技術檔案應包括下列內容:
①購銷合同、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制造監督檢驗證書、使用說明書、備案證明等原始資料;
②定期檢驗報告、定期自行檢查記錄、定期維護保養記錄、維修和技術改造記錄,運行故障和生產安全事故記錄、累計運轉記錄等運行資料;
③歷次安裝驗收資料。
施工現場常見的問題
不少施工現場不重視對塔式起重機技術檔案的管理,特別是維護保養、累計運轉記錄等運行資料不全或沒有。【案例略】
(3)塔式起重機安裝拆卸專項施工方案。
塔式起重機安裝、拆卸前,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指導作業人員實施安裝、拆卸作業;當多臺塔式起重機在同一施工現場交叉作業時,應編制專項方案,并應采取防碰撞的安全措施。
施工現場常見的問題
施工現場塔式起重機安裝拆卸專項施工方案不全面,有的專項施工方案沒有針對性,與施工現場實際不符。【案例略】
2、看現場。
檢查人員進入現場應首先查看塔式起重機有無驗收標牌,如無驗收牌,說明施工現場驗收不規范;如有驗收牌,與看到的資料進行對比,看是否相符合。然后分別檢查幾個重要部位和器件,與管理要求進行對比,找出問題。
(1)塔式起重機安全裝置。
施工現場應安裝載荷限制裝置、行程限位裝置、安裝斷繩保護、斷軸保護裝置、起重力矩限制器、起升高度限位器、小車行程開關、臂架幅度限制開關、回轉限位器、走限位器、緩沖器及止擋裝置等。安全裝置應靈敏可靠。
施工現場常見的問題
安全裝置不全或失效。【案例略】
(2)塔式起重機的吊鉤、滑輪、卷筒與鋼絲繩。
吊鉤、滑輪、卷筒與鋼絲繩完好,未有嚴重磨損與變形,鋼絲繩的規格、固定、纏繞應符合說明書及規范要求。
施工現場常見的問題
吊鉤、滑輪、卷筒與鋼絲繩有嚴重磨損或變形現象。【案例略】
(3)多塔作業。
多塔作業應制定專項施工方案并經過審批;任意兩臺塔式起重機之間的最小架設距離應符合規范要求。
施工現場常見的問題
多塔作業未制定專項施工方案或未經過審批;兩臺塔式起重機之間架設距離明顯不符合要求,有碰撞的危險。【案例略】
(4)塔式起重機附著。
當塔式起重機高度超過產品說明書規定時,應安裝附著裝置,附著裝置安裝應符合產品說明書及規范要求。
施工現場常見的問題
塔式起重機高度超過產品說明書規定時沒有安裝附著裝置,或附著裝置安裝不符合產品說明書及規范要求。【案例略】
(5)塔式起重機基礎與軌道。
塔式起重機基礎應設置排水措施,路基箱或枕木鋪設應符合產品說明書及規范要求。
施工現場常見的問題
塔式起重機基礎未設置排水系統,或排水系統不能滿足及時排水要求。【案例略】
(6)結構設施。
主要結構件的變形、銹蝕應在規范允許范圍內;平臺、走道、梯子、護欄的設置應符合規范要求;高強螺栓、銷軸、緊固件的緊固、連接應符合規范要求,高強螺栓應使用力矩扳手或專用工具緊固。
施工現場常見的問題
主要結構件的嚴重變形、銹蝕;施工現場根本提供不出高強螺栓使用的力矩扳手或專用工具。【案例略】
(7)電氣安全。
塔式起重機應采用TN-S接零保護系統供電;塔式起重機與架空線路的安全距離或防護措施應符合規范要求;塔式起重機應安裝避雷接地裝置,并應符合規范要求;電纜的使用及固定應符合規范要求。
施工現場常見的問題
塔式起重機與架空線路的安全距離不符合規范規定,且無防護措施;塔式起重機沒有安裝避雷接地裝置,或不符合規范要求;電纜線破舊,亂接亂放,未按規定固定。【案例略】
評判重點
對塔式起重機進行檢查的方式方法可以不同,但檢查時必須要相應的檢查標準或文件為依據。若要對施工現場塔式起重機的檢查作出評定,還必須在檢查標準中確定評分標準,或制定相應標準,以便評判的結果公平、公正、客觀,具有可操作性,更趨于科學化管理。本節主要是依據JGJ59檢查標準對施工現場塔式起重機檢查被評判為不合格的情況作簡要的介紹。
1、載荷限制裝置。
出現以下任意一個問題,應判塔式起重機檢查不合格:
(1)未安裝起重量限制器或不靈敏。
(2)未安裝力矩限制器或不靈敏。
【案例略】
2、行程限位裝置。
出現以下任意一個問題,應判塔式起重機檢查不合格:
(1)未安裝起升高度限位器或不靈敏。
(2)未安裝幅度限位器或不靈敏。
(3)行走式塔式起重機未安裝行走限位器或不靈敏。
以下問題同時出現,應判塔式起重機檢查不合格:
(1)起升高度限位器的安全越程不符合規范要求。
(2)回轉不設集電器的塔式起重機未安裝回轉限位器或不靈敏。
【案例略】
3、保護裝置。
小車變幅的塔式起重機未安裝斷繩保護及斷軸保護裝置,同時出現以下任意一個問題,應判塔式起重機檢查不合格:
(1)行走及小車變幅的軌道行程末端未安裝緩沖器及止擋裝置或不符合規范要求。
(2)起重臂根部絞點高度大于50m的塔式起重機未安裝風速儀或不靈敏。
(3)塔式起重機頂部高度大于30m且高于周圍建筑物未安裝障礙指示燈。
或,以上三個問題同時出現時應判塔式起重機檢查不合格。
【案例略】
4、吊鉤、滑輪、卷筒與鋼絲繩。
出現以下任意一個問題,應判塔式起重機檢查不合格:
(1)吊鉤未安裝鋼絲繩防脫鉤裝置或不符合規范要求。
(2)吊鉤磨損、變形達到報廢標準。
(3)滑輪及卷筒磨損達到報廢標準。
(4)鋼絲繩磨損、變形、銹蝕達到報廢標準。
(5)鋼絲繩的規格、固定、纏繞嚴重不符合產品說明書及規范要求。
【案例略】
5、多塔作業。
出現以下任意一個問題,應判塔式起重機檢查不合格:
(1)多塔作業未制定專項施工方案或施工方案未經審批。
(2)任意兩臺塔式起重機之間的最小架設距離不符合規范要求。
6、安拆、驗收與使用。
出現以下任意一個問題,應判塔式起重機檢查不合格:
(1)安裝、拆卸單位未取得專業承包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
(2)未制定安裝、拆卸專項方案。
(3)方案未經審核、審批。
(4)安裝、拆除人員及司機、指揮未持證上崗。
【案例略】
評判標準
依據JGJ59檢查標準,塔式起重機檢查的評判標準如下:
1、載荷限制裝置。
(1)應安裝起重量限制器并應靈敏可靠。當起重量大于相應檔位的額定值并小于該額定值的110%時,應切斷上升方向的電源,但機構可作下降方向的運動;
(2)應安裝起重力矩限制器并應靈敏可靠。當起重力矩大于相應工況下的額定值并小于該額定值的110%,應切斷上升和幅度增大方向的電源,但機構可作下降和減小幅度方向的運動。
2、行程限位裝置。
(1)應安裝起升高度限位器,起升高度限位器的安全越程應符合規范要求,并應靈敏可靠;
(2)小車變幅的塔式起重機應安裝小車行程開關,動臂變幅的塔式起重機應安裝臂架幅度限制開關,并應靈敏可靠;
(3)回轉部分不設集電器的塔式起重機應安裝回轉限位器,并應靈敏可靠;
(4)行走式塔式起重機應安裝行走限位器,并應靈敏可靠。
3、保護裝置。
(1)小車變幅的塔式起重機應安裝斷繩保護及斷軸保護裝置,并應符合規范要求;
(2)行走及小車變幅的軌道行程末端應安裝緩沖器及止擋裝置,并應符合規范要求;
(3)起重臂根部絞點高度大于50m的塔式起重機應安裝風速儀,并應靈敏可靠;
(4)當塔式起重機頂部高度大于30m且高于周圍建筑物時,應安裝障礙指示燈。
4、吊鉤、滑輪、卷筒與鋼絲繩。
(1)吊鉤應安裝鋼絲繩防脫鉤裝置并應完好可靠,吊鉤的磨損、變形應在規定允許范圍內;
(2)滑輪、卷筒應安裝鋼絲繩防脫裝置并應完整可靠,滑輪、卷筒的磨損應在規定允許范圍內;
(3)鋼絲繩的磨損、變形、銹蝕應在規定允許范圍內,鋼絲繩的規格、固定、纏繞應符合說明書及規范要求。
5、多塔作業。
(1)多塔作業應制定專項施工方案并經過審批;
(2)任意兩臺塔式起重機之間的最小架設距離應符合規范要求。
6、安拆、驗收與使用。
(1)安裝、拆卸單位應具有起重設備安裝工程專業承包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
(2)安裝、拆卸應制定專項施工方案,并經過審核、審批;
(3)安裝完畢應履行驗收程序,驗收表格應由責任人簽字確認;
(4)安裝、拆卸作業人員及司機、指揮應持證上崗;
(5)塔式起重機作業前應按規定進行例行檢查,并應填寫檢查記錄;
(6)實行多班作業、應按規定填寫交接班記錄。
7、附著。
(1)當塔式起重機高度超過產品說明書規定時,應安裝附著裝置,附著裝置安裝應符合產品說明書及規范要求;
(2)當附著裝置的水平距離不能滿足產品說明書要求時,應進行設計計算和審批;
(3)安裝內爬式塔式起重機的建筑承載結構應進行承載力驗算;
(4)附著前和附著后塔身垂直度應符合規范要求。
8、基礎與軌道。
(1)塔式起重機基礎應按產品說明書及有關規定進行設計、檢測和驗收;
(2)基礎應設置排水措施;
(3)路基箱或枕木鋪設應符合產品說明書及規范要求;
(4)軌道鋪設應符合產品說明書及規范要求。
9、結構設施。
(1)主要結構件的變形、銹蝕應在規范允許范圍內;
(2)平臺、走道、梯子、護欄的設置應符合規范要求;
(3)高強螺栓、銷軸、緊固件的緊固、連接應符合規范要求,高強螺栓應使用力矩扳手或專用工具緊固。
10、電氣安全。
(1)塔式起重機應采用TN-S接零保護系統供電;
(2)塔式起重機與架空線路的安全距離或防護措施應符合規范要求;
(3)塔式起重機應安裝避雷接地裝置,并應符合規范要求;
(4)電纜的使用及固定應符合規范要求。
評分操作
根據JGJ59檢查標準,塔式起重機檢查評分可按表19.5-1進行評分。
該評分表共有10個檢查項目,其中保證項目為6個,一般項目為4個。評分表的評分應符合下列規定:
(1)滿分分值均應為100分,評分表的實得分值應為各檢查項目所得分值之和;
(2)評分應采用扣減分值的方法,扣減分值總和不得超過該檢查項目的應得分值;
(3)該評分表的保證項目中有一項未得分或保證項目小計得分不足40分,檢查評分表不應得分,即塔式起重機檢查為不合格;
(4)注意:扣分應按扣分標準扣分,不得隨意增減扣分值。如塔式起重機檢查中小車變幅的塔式起重機未安裝斷繩保護及斷軸保護裝置扣8分,不得扣4分、5分、6分等,也不得扣9分、10分。
【實例】
1、若施工現場塔式起重機檢查時發現多塔作業未制定專項施工方案或施工方案未經審批扣10分,該評分項目為零分,則該塔式起重機檢查評分表不應得分。即“保證項目中有一項未得分,檢查評分表不應得分”,所以該施工現場塔式起重機檢查評分為不合格。其它依此類推。
2、按照規定施工現場塔式起重機載荷限制裝置、行程限位裝置、保護裝置、吊鉤滑輪卷筒與鋼絲繩、多塔作業、安拆驗收與使用為保證項目,若這6項檢查項目總分達不到40分(含40分),如分別扣分為行程限位裝置6分、保護裝置4分、吊鉤滑輪卷筒與鋼絲繩6分、安拆驗收與使用5分,合計扣分21分,保證項目實際得分為39分,則該評分表不應得分,為零分。即“保證項目小計得分不足40分,檢查評分表不應得分”,所以該施工現場塔式起重檢查項目為不合格。
3、若查出施工現場塔式起重機起升高度限位器的安全越程不符合規范要求,扣6分;又查出回轉不設集電器的塔式起重機未安裝回轉限位器或不靈敏,扣 6分,累計扣分為12分。按照“扣減分值總和不得超過該檢查項目的應得分值”規定不能扣12分,只能扣10分。其它依此類推。
【評分案例】
如檢查組對某施工現場塔式起重機進行檢查,檢查組成員在各項檢查項目中發現問題并扣分(見表19.5-2扣分標準中的下劃線部分):保護裝置扣6分、吊鉤滑輪卷筒與鋼絲繩扣6分、安拆驗收與使用扣3分、基礎與軌道扣4分、結構設施扣6分、電氣安全扣5分。根據檢查出的問題填寫評分表,如表19.5-2所示。
按照JGJ59檢查標準,該施工現場塔式起重機檢查評分得分為70分。
評分依據
按照JGJ59檢查標準對塔式起重機檢查進行評分時,可對應地參照表19.6速查相關評分依據。
參考資料
塔式起重機檢查人員除對以上檢查內容熟悉掌握外,還應對《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機安裝、使用、拆卸安全技術規程》JGJ196-2010基本規定有所了解:
塔式起重機安裝拆卸方案
1、塔式起重機安裝前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應包括下列內容:
(1)工程概況;
(2)安裝位置平面和立面圖;
(3)所選用的塔式起乖機剮號及性能技術參數;
(4)基礎和附著裝置的設置;
(5)爬升工況及附著節點詳圖;
(6)安裝順序和安全質量要求;
(7)主要安裝部件的重量和吊點位置;
(8)安裝輔助設備的型號、性能及布置位置;
(9)電源的設置;
(10)施工人員配置;
(11)吊索具和專用工具的配備;
(12)安裝工藝程序;
(13)安全裝置的調式;
(14)重大危險源和安全技術措施;
(15)應急預案等。
2、塔式起重機拆卸專項方案應包括下列內容:
(1)工程概況;
(2)塔式起重機位置的平向和立畫圖;
(3)拆卸順序;
(4)部件的重量和吊點位置;
(5)拆卸輔助設備的型號、性能及布位置;
(6)電源的設置;
(7)施工人員配置;
(8)吊索具和專用工具的配備;
(9)重大危險源和安全技術措施;
(10)應急預案等。
塔式起重機安裝拆卸管理要求
1、塔式起重機安裝、拆卸單位必須具有從事塔式起重機安裝、拆卸業務的資質。
2、塔式起重機安裝、拆卸單位應具備安全管理保證體系,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3、塔式起重機安裝、拆卸作業應配備下列人員:
(1)持有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項目負責人和安全負責人、機械管理人員;
(2)具有建筑施工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的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起重司機、起重信號工、司索工等特種作業操作人員。
4、塔式起重機應具有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制造監督檢驗證明,并已在縣級以上地方建設主管部門備案登記。
5、塔式起重機心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5144及《塔式起重機》GB/T50311的相關規定。
6、塔機啟用前應檢查下列項目:
(1)塔式起重機的析案登記證明等文件;
(2)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的操作資格證書;
(3)專項施工方案;
(4)輔助起重機械的合格證及操作人員資格征書。
7、對塔式起重機應建立技術檔案,其技術檔案應包括下列內容:
(1)購銷合同、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制造監督檢驗證書、使用說明書、備案證明等原始資料;
(2)定期檢驗報告、定期自行檢查記錄、定期維護保養記錄、維修和技術改造記錄,運行故障和生產安全事故記錄、累計運轉記錄等運行資料;
(3)歷次安裝驗收資料。
8、塔式起重機的選型和布置應滿足工程施工要求.便于安裝和拆卸.并不得損害周邊其他建筑物或構筑物。
9、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塔式起重機嚴禁使用:
(1)國家明令淘汰的產品;
(2)超過規定使用年限經評估不合格的產品;
(3)不符合國家現行相關標準的產品;
(4)沒有完整安全技術檔案的產品。
10、塔式起重機安裝、拆卸前,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指導作業人員實施安裝、拆卸作業。專項施上方案應根據塔式起重機使用說明書和作業場地的實際情況編制,并應符合國家現行相關標準的規定。專項施工方案應讓由本單位技術、安全、設備等部門審核、技術負責人審批后,經監理單位批準實施。
11、塔式起重機安裝前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應包括下列內容:
(1)工程概況;
(2)安裝位置平面和立面圖;
(3)所選用的塔式起乖機剮號及性能技術參數;
(4)基礎和附著裝置的設置;
(5)爬升工況及附著節點詳圖;
(6)安裝順序和安全質量要求;
(7)主要安裝部件的重量和吊點位置;
(8)安裝輔助設備的型號、性能及布置位置;
(9)電源的設置;
(10)施工人員配置;
(11)吊索具和專用工具的配備;
(12)安裝工藝程序;
(13)安全裝置的調式;
(14)重大危險源和安全技術措施;
(15)應急預案等。
12、塔式起重機拆卸專項方案應包括下列內容:
(1)工程概況;
(2)塔式起重機位置的平向和立畫圖;
(3)拆卸順序;
(4)部件的重量和吊點位置;
(5)拆卸輔助設備的型號、性能及布位置;
(6)電源的設置;
(7)施工人員配置;
(8)吊索具和專用工具的配備;
(9)重大危險源和安全技術措施;
(10)應急預案等。
13、塔式起重機與架空輸電線的安全距離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5144的規定。
14、當多臺塔式起重機在同一施工現場交叉作業時,應編制專項方案,并應采取防碰撞的安全措施。任意兩臺塔式起重機之間的最小架設距離應符合下列規定:
(1)低位塔式起重機的起重臂端部與另一臺塔式起重機的塔身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2m;
(2)高位塔式起重機的最低位置的部件(或吊鉤升至最高點或平衡重的最低部位)與低位塔式起重機中處于最高位置部件之間的垂直距離不得小于2m。
15、在塔式起重機的安裝、使用及拆卸階段,進入現場的作業人員必須佩戴安全帽、防滑鞋、安全帶等防護用品,無關人員嚴禁進入作業區域內。在安裝、拆卸作業期間應設警戒區。
16、塔式起重機在安裝前和使用過程中,發現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安裝和使用:
(1)結構件上有可見裂紋和嚴重銹蝕的;
(2)主要受力構件存在塑性變形的;
(3)連接件存在嚴重磨損和塑性變形的;
(4)鋼絲繩達到報廢標準的;
(5)安全裝置不齊全或失效的。
17、塔式起重機使用時,起重臂和吊物下方嚴禁有人員停留;物件吊運時,嚴禁從人員上方通過。
18、嚴禁用塔式起重機載運人員。
在講塔式起重機安全檢查之前,必須聲明塔式起重機的檢查方式方法很多,今天這堂課主要是圍繞《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檢查標準》(JGJ59-2011)中有關章節來講的,其中講課內容的重要參考資料是《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檢查與評價操作手冊》一書。
為什么要做這樣一個聲明呢?因為它太重要了,它關系到我們如何去履行安全生產檢查或監督檢查職責的問題。不了解這一點,或是檢查方法不到位,問題不易檢查出來,或是由于不懂法律責任,一旦檢查后出了事,將承擔責任。可能在坐的誰也不愿意因此承擔一些本不應該承擔的責任。
今天在坐的是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注:或項目負責人、或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人員、或監理、或設備管理人員,或各類人員組合,講課將根據不同對象有所不同),無論是何種人員都必須對安全生產檢查和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等概念有所了解。
在講這些概念之前,還想問一問,你們參與安全生產檢查的職責是什么?【有關職責略】
下面介紹安全生產檢查和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的概念。
安全生產檢查及其特點
(1)目的明確:檢查目的十分明確,實行安全生產檢查的閉合管理;
(2)職責清晰:檢查的主體職責應當明確清晰,職責不得混淆,并具有可追溯性,檢查者應當對自己的檢查行為擔負相應的責任;
(3)形式多樣:安全生產檢查的形式多種多樣,且標準眾多,檢查者可根據檢查的目的設定相應的檢查形式和檢查的標準。
(4)自查為主:安全生產檢查以內部檢查為主、外部檢查為輔,即俗稱的“自查”,外部檢查多數為監督檢查。
(5)定性判斷:檢查結果一般都以定性作為結論,檢查數據多為檢查結果的定性而服務的。
(6)操作科學:安全生產的檢查標準雖然眾多,但其標準應當是科學的、可操作的。在確定某一檢查標準時,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合理選擇。
【舉例說明,略】
安全生產監督檢查
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與安全生產檢查是有一定的區別的。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的特點基本與安全生產檢查相似,只是它的檢查應是外部的,這種外部應理解為廣義的外部,如施工項目部對班組的檢查、對分包單位的檢查,企業對施工現場的檢查,監理單位對施工現場的檢查,政府行政主管部門對企業或施工現場的檢查。
【舉例說明,略】
塔式起重機檢查內容
塔式起重機簡介
【注:根據對象介紹】參與塔式起重機安全檢查,應對塔式起重機組成及結構應有個基本了解。
塔式起重機是利用高聳在塔身上部可回轉的起重臂吊運重物,由金屬結構、工作機構和電氣系統三部分組成。金屬結構包括塔身、動臂和底座等。工作機構有起升、變幅、回轉和行走四部分。電氣系統包括電動機、控制器、配電柜、連接線路、信號及照明裝置等。
塔式起重機可按如下幾種情況分類:
(1)塔式起重機可按上旋轉塔式起重機和下旋轉塔式起重機分類。上旋轉塔式起重機的塔身不轉動,通過塔機的回轉機構和回轉支承,回轉支承以上的動臂、平衡臂部分圍繞塔身中心線作全回轉,起吊重物。根據使用要求,上旋轉塔式起重機又可分運行式、固定式、附著式和內爬式四種型式:
①運行式塔式起重機,可沿軌道運行,作業空間大;
②固定式塔式起重機,其動臂較長,可以擴大施工作業面積。
③附著式塔式起重機,固定式塔式起重機為了減小塔身的彎矩,在塔身上每隔一定高度用附著桿與建筑物相連,即為附著式塔式起重機。
④內爬塔式起重機,是利用建筑物代替下部塔身,將外套架與塔身輪流支承在電梯井內壁的專設的支蹬上,利用液壓缸使起重機沿電梯井爬升。內爬式雖省了部分塔身,但對建筑物有特定要求,施工完畢后,拆除工作比較困難。
下旋轉塔式起重機回轉支承裝在底座與轉臺之間,除行走機構之外,其他工作機構都布置在轉臺上,整機重心低。回轉支承以上各部分如轉臺、塔身和動臂等一起回轉。因為塔身回轉,不能與建筑物附著,故塔身高度比上旋轉式低。這種塔式起重機,能整體拆裝和轉移,既輕便又靈活,使用廣泛。
(2)塔式起重機的動臂分水平式和壓桿式兩種形式。水平式動臂塔式起重機:利用載重小車沿水平動臂運行變幅,變幅運動平衡,其動臂較長,但動臂自重較大;壓桿式動臂塔式起重機:利用變幅機構曳引動臂仰俯變幅,變幅運動不如水平式平穩,但其自重較小。
塔式起重機的起重量隨幅度而變化。起重量與幅度的乘積稱為載荷力矩,是這種起重機的主要技術參數。通過回轉機構和回轉支承,塔式起重機的起升高度大,回轉和行走的慣性質量大,故需要有良好的調速性能,特別起升機構要求能輕載快速、重載慢速、安裝就位微動。一般除采用電阻調速外,還常采用渦流制動器、調頻、變極、可控硅和機電聯合等方式調速。
(3)塔式起重機按起重量大小分類,可分為輕型、中型和重型三種。輕型起重量在0.5-3T,適用于一般五層以下住宅樓施工;中型起重量在3-15T,適用于一般工業建筑安裝工程和高層建筑施工;重型起重量可達75T以上,用于重型工業廠房及高爐設備安裝。
此外還可以按架設方式分為快裝式塔機和非快式塔機、按結構形式分為平頭式塔機和非平頭式塔機等分法。
常用術語
參與檢查塔式起重機人員應對以下即術語有所了解:
(1)塔頂:位于塔身的頂部,主要用以支承臂架及平衡臂的拉索等的結構件。
(2)頂升機構:自升式塔式起重機中,增減標準界的機構。
(3)附著裝置:將附著式塔式起重機的塔身按一定距離的要求,錨固于建筑物或基礎上的支承件系統。
(4)塔式起重機混凝土基礎:用于安裝固定塔機、保證塔機正常使用且傳遞其各種作用到地基的混凝土結構。
(5)塔式起重機的獨立狀態:塔機與鄰近建筑物無任何連接的狀態。
(6)安全距離:塔機運行部分與周圍障礙物之間的最小允許距離。
(7)工作狀態:塔機處于司機控制之下進行作業的狀態(吊載運轉、空在運轉或間歇停機)
(8)非工作狀態:已安裝架設完畢的塔機,不吊載,所有機構停止運行,切斷動力電源,并采取防風保護措施的狀態。
(9)塔式起重機的基礎節:塔機塔身和基礎相連饑餓的一節。
(10)塔式起重機的預埋節:塔機塔身預埋入基礎且和基礎節相連接的一節。
(11)最大工作壓力:正常操作狀態下液壓回路或元件中的最大壓力。
(12)起升高度:塔機運行或固定獨立狀態時,空載、塔身處于最大高度、吊鉤處于最小幅度處,吊鉤支承面對塔機基準面的最大垂直距離。
(13)起升速度:起吊各穩定運行速度擋對應的最大額定起重量,吊鉤上升過程中穩定運行狀態下的上升速度。
(14)小車變幅速度:對小車變幅塔機,起吊最大幅度時的額定起重量、風速小于3m/s時,小車穩定運行的速度。
(15)全程變幅時間:對動臂變幅塔機,起吊最大幅度時的額定起重量、風速小于3m/s時,臂架仰角從最小角度到最大角度所需要的時間。
(16)回轉速度:塔機在最大額定起重力矩載荷狀態、風速小于3m/s、吊鉤位于最大高度時的穩定回轉速度。
(17)慢降速度:起升滑輪組為最小倍率,吊有該倍率允許的最大額定起重量,吊鉤穩定下降時的最低速度。
(18)運行速度:空載、風速小于3m/s,起重臂平行于軌道方向時塔機穩定運行的速度。
(19)最大起重力矩:最大額定起重量重力與其在設計確定的各種組合臂長中所能達到的最大工作幅度的乘積。
(20)平頭式塔機:臂架與塔身為T形結構型式的上回轉塔機。
檢查內容及依據
本次介紹的塔式起重機檢查,主要根據《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檢查標準》(JGJ59-2011,以下簡稱JGJ59檢查標準)的要求,檢查施工現場塔式起重機的載荷限制裝置、行程限位裝置、保護裝置、吊鉤、滑輪、卷筒與鋼絲繩、多塔作業、安拆、驗收與使用以及附著、基礎與軌道、結構設施、電氣安全。實際上,塔式起重機的檢查方法還有很多,這里再次聲明。
塔式起重機檢查還應依據現行行業標準《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 5144、《塔式起重機》GB/T5031、《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機安裝、使用、拆卸安全技術規程》JGJ196的規定、《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JGJ33、《施工現場機械設備檢查技術規程》JGJ160、《起重機械超載保護裝置》GB12602、《塔式起重機混凝土基礎工程技術規程》JGJ/T187、《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此外,還應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建質[2009]87號)等相關法律、規范性文件進行檢查。
下面正式進入塔式起重機安全檢查的方法介紹。塔機安全檢查分兩大塊來講,一塊是抽查、另一塊是具體依據《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檢查標準》(JGJ59-2011),我將側重講解一下內容。【根據對象側重點不同】
抽查要點
行使塔機安全監督檢查的人員可重點關注抽查這一內容。
施工現場塔式起重機抽查應以查資料與看現場相結合的形式進行。
1、查資料。
塔式起重機檢查人員應當向施工現場索取有關資料,并認真核查,對存在問題提出意見。
(1)塔式起重機安裝、拆卸單位的有關資料:
①塔式起重機安裝、拆卸單位從事塔式起重機安裝、拆卸業務資質的相關證明材料。
②塔式起重機安裝、拆卸單位項目負責人、安全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以及機械管理人員的培訓合格證書等;
③具有建筑施工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的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起重司機、起重信號工、司索工等特種作業操作人員。
④塔式起重機應具有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制造監督檢驗證明,并已在縣級以上地方建設主管部門備案登記。
施工現場常見的問題
施工現場安裝、拆卸單位無相應的安裝資質;安裝、拆卸作業人員及司機無上崗證書,或上崗證書無效、失效。【案例略】
(2)對塔式起重機應建立技術檔案,其技術檔案應包括下列內容:
①購銷合同、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制造監督檢驗證書、使用說明書、備案證明等原始資料;
②定期檢驗報告、定期自行檢查記錄、定期維護保養記錄、維修和技術改造記錄,運行故障和生產安全事故記錄、累計運轉記錄等運行資料;
③歷次安裝驗收資料。
施工現場常見的問題
不少施工現場不重視對塔式起重機技術檔案的管理,特別是維護保養、累計運轉記錄等運行資料不全或沒有。【案例略】
(3)塔式起重機安裝拆卸專項施工方案。
塔式起重機安裝、拆卸前,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指導作業人員實施安裝、拆卸作業;當多臺塔式起重機在同一施工現場交叉作業時,應編制專項方案,并應采取防碰撞的安全措施。
施工現場常見的問題
施工現場塔式起重機安裝拆卸專項施工方案不全面,有的專項施工方案沒有針對性,與施工現場實際不符。【案例略】
2、看現場。
檢查人員進入現場應首先查看塔式起重機有無驗收標牌,如無驗收牌,說明施工現場驗收不規范;如有驗收牌,與看到的資料進行對比,看是否相符合。然后分別檢查幾個重要部位和器件,與管理要求進行對比,找出問題。
(1)塔式起重機安全裝置。
施工現場應安裝載荷限制裝置、行程限位裝置、安裝斷繩保護、斷軸保護裝置、起重力矩限制器、起升高度限位器、小車行程開關、臂架幅度限制開關、回轉限位器、走限位器、緩沖器及止擋裝置等。安全裝置應靈敏可靠。
施工現場常見的問題
安全裝置不全或失效。【案例略】
(2)塔式起重機的吊鉤、滑輪、卷筒與鋼絲繩。
吊鉤、滑輪、卷筒與鋼絲繩完好,未有嚴重磨損與變形,鋼絲繩的規格、固定、纏繞應符合說明書及規范要求。
施工現場常見的問題
吊鉤、滑輪、卷筒與鋼絲繩有嚴重磨損或變形現象。【案例略】
(3)多塔作業。
多塔作業應制定專項施工方案并經過審批;任意兩臺塔式起重機之間的最小架設距離應符合規范要求。
施工現場常見的問題
多塔作業未制定專項施工方案或未經過審批;兩臺塔式起重機之間架設距離明顯不符合要求,有碰撞的危險。【案例略】
(4)塔式起重機附著。
當塔式起重機高度超過產品說明書規定時,應安裝附著裝置,附著裝置安裝應符合產品說明書及規范要求。
施工現場常見的問題
塔式起重機高度超過產品說明書規定時沒有安裝附著裝置,或附著裝置安裝不符合產品說明書及規范要求。【案例略】
(5)塔式起重機基礎與軌道。
塔式起重機基礎應設置排水措施,路基箱或枕木鋪設應符合產品說明書及規范要求。
施工現場常見的問題
塔式起重機基礎未設置排水系統,或排水系統不能滿足及時排水要求。【案例略】
(6)結構設施。
主要結構件的變形、銹蝕應在規范允許范圍內;平臺、走道、梯子、護欄的設置應符合規范要求;高強螺栓、銷軸、緊固件的緊固、連接應符合規范要求,高強螺栓應使用力矩扳手或專用工具緊固。
施工現場常見的問題
主要結構件的嚴重變形、銹蝕;施工現場根本提供不出高強螺栓使用的力矩扳手或專用工具。【案例略】
(7)電氣安全。
塔式起重機應采用TN-S接零保護系統供電;塔式起重機與架空線路的安全距離或防護措施應符合規范要求;塔式起重機應安裝避雷接地裝置,并應符合規范要求;電纜的使用及固定應符合規范要求。
施工現場常見的問題
塔式起重機與架空線路的安全距離不符合規范規定,且無防護措施;塔式起重機沒有安裝避雷接地裝置,或不符合規范要求;電纜線破舊,亂接亂放,未按規定固定。【案例略】
評判重點
對塔式起重機進行檢查的方式方法可以不同,但檢查時必須要相應的檢查標準或文件為依據。若要對施工現場塔式起重機的檢查作出評定,還必須在檢查標準中確定評分標準,或制定相應標準,以便評判的結果公平、公正、客觀,具有可操作性,更趨于科學化管理。本節主要是依據JGJ59檢查標準對施工現場塔式起重機檢查被評判為不合格的情況作簡要的介紹。
1、載荷限制裝置。
出現以下任意一個問題,應判塔式起重機檢查不合格:
(1)未安裝起重量限制器或不靈敏。
(2)未安裝力矩限制器或不靈敏。
【案例略】
2、行程限位裝置。
出現以下任意一個問題,應判塔式起重機檢查不合格:
(1)未安裝起升高度限位器或不靈敏。
(2)未安裝幅度限位器或不靈敏。
(3)行走式塔式起重機未安裝行走限位器或不靈敏。
以下問題同時出現,應判塔式起重機檢查不合格:
(1)起升高度限位器的安全越程不符合規范要求。
(2)回轉不設集電器的塔式起重機未安裝回轉限位器或不靈敏。
【案例略】
3、保護裝置。
小車變幅的塔式起重機未安裝斷繩保護及斷軸保護裝置,同時出現以下任意一個問題,應判塔式起重機檢查不合格:
(1)行走及小車變幅的軌道行程末端未安裝緩沖器及止擋裝置或不符合規范要求。
(2)起重臂根部絞點高度大于50m的塔式起重機未安裝風速儀或不靈敏。
(3)塔式起重機頂部高度大于30m且高于周圍建筑物未安裝障礙指示燈。
或,以上三個問題同時出現時應判塔式起重機檢查不合格。
【案例略】
4、吊鉤、滑輪、卷筒與鋼絲繩。
出現以下任意一個問題,應判塔式起重機檢查不合格:
(1)吊鉤未安裝鋼絲繩防脫鉤裝置或不符合規范要求。
(2)吊鉤磨損、變形達到報廢標準。
(3)滑輪及卷筒磨損達到報廢標準。
(4)鋼絲繩磨損、變形、銹蝕達到報廢標準。
(5)鋼絲繩的規格、固定、纏繞嚴重不符合產品說明書及規范要求。
【案例略】
5、多塔作業。
出現以下任意一個問題,應判塔式起重機檢查不合格:
(1)多塔作業未制定專項施工方案或施工方案未經審批。
(2)任意兩臺塔式起重機之間的最小架設距離不符合規范要求。
6、安拆、驗收與使用。
出現以下任意一個問題,應判塔式起重機檢查不合格:
(1)安裝、拆卸單位未取得專業承包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
(2)未制定安裝、拆卸專項方案。
(3)方案未經審核、審批。
(4)安裝、拆除人員及司機、指揮未持證上崗。
【案例略】
評判標準
依據JGJ59檢查標準,塔式起重機檢查的評判標準如下:
1、載荷限制裝置。
(1)應安裝起重量限制器并應靈敏可靠。當起重量大于相應檔位的額定值并小于該額定值的110%時,應切斷上升方向的電源,但機構可作下降方向的運動;
(2)應安裝起重力矩限制器并應靈敏可靠。當起重力矩大于相應工況下的額定值并小于該額定值的110%,應切斷上升和幅度增大方向的電源,但機構可作下降和減小幅度方向的運動。
2、行程限位裝置。
(1)應安裝起升高度限位器,起升高度限位器的安全越程應符合規范要求,并應靈敏可靠;
(2)小車變幅的塔式起重機應安裝小車行程開關,動臂變幅的塔式起重機應安裝臂架幅度限制開關,并應靈敏可靠;
(3)回轉部分不設集電器的塔式起重機應安裝回轉限位器,并應靈敏可靠;
(4)行走式塔式起重機應安裝行走限位器,并應靈敏可靠。
3、保護裝置。
(1)小車變幅的塔式起重機應安裝斷繩保護及斷軸保護裝置,并應符合規范要求;
(2)行走及小車變幅的軌道行程末端應安裝緩沖器及止擋裝置,并應符合規范要求;
(3)起重臂根部絞點高度大于50m的塔式起重機應安裝風速儀,并應靈敏可靠;
(4)當塔式起重機頂部高度大于30m且高于周圍建筑物時,應安裝障礙指示燈。
4、吊鉤、滑輪、卷筒與鋼絲繩。
(1)吊鉤應安裝鋼絲繩防脫鉤裝置并應完好可靠,吊鉤的磨損、變形應在規定允許范圍內;
(2)滑輪、卷筒應安裝鋼絲繩防脫裝置并應完整可靠,滑輪、卷筒的磨損應在規定允許范圍內;
(3)鋼絲繩的磨損、變形、銹蝕應在規定允許范圍內,鋼絲繩的規格、固定、纏繞應符合說明書及規范要求。
5、多塔作業。
(1)多塔作業應制定專項施工方案并經過審批;
(2)任意兩臺塔式起重機之間的最小架設距離應符合規范要求。
6、安拆、驗收與使用。
(1)安裝、拆卸單位應具有起重設備安裝工程專業承包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
(2)安裝、拆卸應制定專項施工方案,并經過審核、審批;
(3)安裝完畢應履行驗收程序,驗收表格應由責任人簽字確認;
(4)安裝、拆卸作業人員及司機、指揮應持證上崗;
(5)塔式起重機作業前應按規定進行例行檢查,并應填寫檢查記錄;
(6)實行多班作業、應按規定填寫交接班記錄。
7、附著。
(1)當塔式起重機高度超過產品說明書規定時,應安裝附著裝置,附著裝置安裝應符合產品說明書及規范要求;
(2)當附著裝置的水平距離不能滿足產品說明書要求時,應進行設計計算和審批;
(3)安裝內爬式塔式起重機的建筑承載結構應進行承載力驗算;
(4)附著前和附著后塔身垂直度應符合規范要求。
8、基礎與軌道。
(1)塔式起重機基礎應按產品說明書及有關規定進行設計、檢測和驗收;
(2)基礎應設置排水措施;
(3)路基箱或枕木鋪設應符合產品說明書及規范要求;
(4)軌道鋪設應符合產品說明書及規范要求。
9、結構設施。
(1)主要結構件的變形、銹蝕應在規范允許范圍內;
(2)平臺、走道、梯子、護欄的設置應符合規范要求;
(3)高強螺栓、銷軸、緊固件的緊固、連接應符合規范要求,高強螺栓應使用力矩扳手或專用工具緊固。
10、電氣安全。
(1)塔式起重機應采用TN-S接零保護系統供電;
(2)塔式起重機與架空線路的安全距離或防護措施應符合規范要求;
(3)塔式起重機應安裝避雷接地裝置,并應符合規范要求;
(4)電纜的使用及固定應符合規范要求。
評分操作
根據JGJ59檢查標準,塔式起重機檢查評分可按表19.5-1進行評分。
該評分表共有10個檢查項目,其中保證項目為6個,一般項目為4個。評分表的評分應符合下列規定:
(1)滿分分值均應為100分,評分表的實得分值應為各檢查項目所得分值之和;
(2)評分應采用扣減分值的方法,扣減分值總和不得超過該檢查項目的應得分值;
(3)該評分表的保證項目中有一項未得分或保證項目小計得分不足40分,檢查評分表不應得分,即塔式起重機檢查為不合格;
(4)注意:扣分應按扣分標準扣分,不得隨意增減扣分值。如塔式起重機檢查中小車變幅的塔式起重機未安裝斷繩保護及斷軸保護裝置扣8分,不得扣4分、5分、6分等,也不得扣9分、10分。
【實例】
1、若施工現場塔式起重機檢查時發現多塔作業未制定專項施工方案或施工方案未經審批扣10分,該評分項目為零分,則該塔式起重機檢查評分表不應得分。即“保證項目中有一項未得分,檢查評分表不應得分”,所以該施工現場塔式起重機檢查評分為不合格。其它依此類推。
2、按照規定施工現場塔式起重機載荷限制裝置、行程限位裝置、保護裝置、吊鉤滑輪卷筒與鋼絲繩、多塔作業、安拆驗收與使用為保證項目,若這6項檢查項目總分達不到40分(含40分),如分別扣分為行程限位裝置6分、保護裝置4分、吊鉤滑輪卷筒與鋼絲繩6分、安拆驗收與使用5分,合計扣分21分,保證項目實際得分為39分,則該評分表不應得分,為零分。即“保證項目小計得分不足40分,檢查評分表不應得分”,所以該施工現場塔式起重檢查項目為不合格。
3、若查出施工現場塔式起重機起升高度限位器的安全越程不符合規范要求,扣6分;又查出回轉不設集電器的塔式起重機未安裝回轉限位器或不靈敏,扣 6分,累計扣分為12分。按照“扣減分值總和不得超過該檢查項目的應得分值”規定不能扣12分,只能扣10分。其它依此類推。
【評分案例】
如檢查組對某施工現場塔式起重機進行檢查,檢查組成員在各項檢查項目中發現問題并扣分(見表19.5-2扣分標準中的下劃線部分):保護裝置扣6分、吊鉤滑輪卷筒與鋼絲繩扣6分、安拆驗收與使用扣3分、基礎與軌道扣4分、結構設施扣6分、電氣安全扣5分。根據檢查出的問題填寫評分表,如表19.5-2所示。
按照JGJ59檢查標準,該施工現場塔式起重機檢查評分得分為70分。
評分依據
按照JGJ59檢查標準對塔式起重機檢查進行評分時,可對應地參照表19.6速查相關評分依據。
參考資料
塔式起重機檢查人員除對以上檢查內容熟悉掌握外,還應對《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機安裝、使用、拆卸安全技術規程》JGJ196-2010基本規定有所了解:
塔式起重機安裝拆卸方案
1、塔式起重機安裝前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應包括下列內容:
(1)工程概況;
(2)安裝位置平面和立面圖;
(3)所選用的塔式起乖機剮號及性能技術參數;
(4)基礎和附著裝置的設置;
(5)爬升工況及附著節點詳圖;
(6)安裝順序和安全質量要求;
(7)主要安裝部件的重量和吊點位置;
(8)安裝輔助設備的型號、性能及布置位置;
(9)電源的設置;
(10)施工人員配置;
(11)吊索具和專用工具的配備;
(12)安裝工藝程序;
(13)安全裝置的調式;
(14)重大危險源和安全技術措施;
(15)應急預案等。
2、塔式起重機拆卸專項方案應包括下列內容:
(1)工程概況;
(2)塔式起重機位置的平向和立畫圖;
(3)拆卸順序;
(4)部件的重量和吊點位置;
(5)拆卸輔助設備的型號、性能及布位置;
(6)電源的設置;
(7)施工人員配置;
(8)吊索具和專用工具的配備;
(9)重大危險源和安全技術措施;
(10)應急預案等。
塔式起重機安裝拆卸管理要求
1、塔式起重機安裝、拆卸單位必須具有從事塔式起重機安裝、拆卸業務的資質。
2、塔式起重機安裝、拆卸單位應具備安全管理保證體系,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3、塔式起重機安裝、拆卸作業應配備下列人員:
(1)持有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項目負責人和安全負責人、機械管理人員;
(2)具有建筑施工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的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起重司機、起重信號工、司索工等特種作業操作人員。
4、塔式起重機應具有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制造監督檢驗證明,并已在縣級以上地方建設主管部門備案登記。
5、塔式起重機心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5144及《塔式起重機》GB/T50311的相關規定。
6、塔機啟用前應檢查下列項目:
(1)塔式起重機的析案登記證明等文件;
(2)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的操作資格證書;
(3)專項施工方案;
(4)輔助起重機械的合格證及操作人員資格征書。
7、對塔式起重機應建立技術檔案,其技術檔案應包括下列內容:
(1)購銷合同、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制造監督檢驗證書、使用說明書、備案證明等原始資料;
(2)定期檢驗報告、定期自行檢查記錄、定期維護保養記錄、維修和技術改造記錄,運行故障和生產安全事故記錄、累計運轉記錄等運行資料;
(3)歷次安裝驗收資料。
8、塔式起重機的選型和布置應滿足工程施工要求.便于安裝和拆卸.并不得損害周邊其他建筑物或構筑物。
9、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塔式起重機嚴禁使用:
(1)國家明令淘汰的產品;
(2)超過規定使用年限經評估不合格的產品;
(3)不符合國家現行相關標準的產品;
(4)沒有完整安全技術檔案的產品。
10、塔式起重機安裝、拆卸前,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指導作業人員實施安裝、拆卸作業。專項施上方案應根據塔式起重機使用說明書和作業場地的實際情況編制,并應符合國家現行相關標準的規定。專項施工方案應讓由本單位技術、安全、設備等部門審核、技術負責人審批后,經監理單位批準實施。
11、塔式起重機安裝前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應包括下列內容:
(1)工程概況;
(2)安裝位置平面和立面圖;
(3)所選用的塔式起乖機剮號及性能技術參數;
(4)基礎和附著裝置的設置;
(5)爬升工況及附著節點詳圖;
(6)安裝順序和安全質量要求;
(7)主要安裝部件的重量和吊點位置;
(8)安裝輔助設備的型號、性能及布置位置;
(9)電源的設置;
(10)施工人員配置;
(11)吊索具和專用工具的配備;
(12)安裝工藝程序;
(13)安全裝置的調式;
(14)重大危險源和安全技術措施;
(15)應急預案等。
12、塔式起重機拆卸專項方案應包括下列內容:
(1)工程概況;
(2)塔式起重機位置的平向和立畫圖;
(3)拆卸順序;
(4)部件的重量和吊點位置;
(5)拆卸輔助設備的型號、性能及布位置;
(6)電源的設置;
(7)施工人員配置;
(8)吊索具和專用工具的配備;
(9)重大危險源和安全技術措施;
(10)應急預案等。
13、塔式起重機與架空輸電線的安全距離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5144的規定。
14、當多臺塔式起重機在同一施工現場交叉作業時,應編制專項方案,并應采取防碰撞的安全措施。任意兩臺塔式起重機之間的最小架設距離應符合下列規定:
(1)低位塔式起重機的起重臂端部與另一臺塔式起重機的塔身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2m;
(2)高位塔式起重機的最低位置的部件(或吊鉤升至最高點或平衡重的最低部位)與低位塔式起重機中處于最高位置部件之間的垂直距離不得小于2m。
15、在塔式起重機的安裝、使用及拆卸階段,進入現場的作業人員必須佩戴安全帽、防滑鞋、安全帶等防護用品,無關人員嚴禁進入作業區域內。在安裝、拆卸作業期間應設警戒區。
16、塔式起重機在安裝前和使用過程中,發現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安裝和使用:
(1)結構件上有可見裂紋和嚴重銹蝕的;
(2)主要受力構件存在塑性變形的;
(3)連接件存在嚴重磨損和塑性變形的;
(4)鋼絲繩達到報廢標準的;
(5)安全裝置不齊全或失效的。
17、塔式起重機使用時,起重臂和吊物下方嚴禁有人員停留;物件吊運時,嚴禁從人員上方通過。
18、嚴禁用塔式起重機載運人員。
為什么要做這樣一個聲明呢?因為它太重要了,它關系到我們如何去履行安全生產檢查或監督檢查職責的問題。不了解這一點,或是檢查方法不到位,問題不易檢查出來,或是由于不懂法律責任,一旦檢查后出了事,將承擔責任。可能在坐的誰也不愿意因此承擔一些本不應該承擔的責任。
今天在坐的是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注:或項目負責人、或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人員、或監理、或設備管理人員,或各類人員組合,講課將根據不同對象有所不同),無論是何種人員都必須對安全生產檢查和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等概念有所了解。
在講這些概念之前,還想問一問,你們參與安全生產檢查的職責是什么?【有關職責略】
下面介紹安全生產檢查和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的概念。
安全生產檢查及其特點
(1)目的明確:檢查目的十分明確,實行安全生產檢查的閉合管理;
(2)職責清晰:檢查的主體職責應當明確清晰,職責不得混淆,并具有可追溯性,檢查者應當對自己的檢查行為擔負相應的責任;
(3)形式多樣:安全生產檢查的形式多種多樣,且標準眾多,檢查者可根據檢查的目的設定相應的檢查形式和檢查的標準。
(4)自查為主:安全生產檢查以內部檢查為主、外部檢查為輔,即俗稱的“自查”,外部檢查多數為監督檢查。
(5)定性判斷:檢查結果一般都以定性作為結論,檢查數據多為檢查結果的定性而服務的。
(6)操作科學:安全生產的檢查標準雖然眾多,但其標準應當是科學的、可操作的。在確定某一檢查標準時,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合理選擇。
【舉例說明,略】
安全生產監督檢查
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與安全生產檢查是有一定的區別的。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的特點基本與安全生產檢查相似,只是它的檢查應是外部的,這種外部應理解為廣義的外部,如施工項目部對班組的檢查、對分包單位的檢查,企業對施工現場的檢查,監理單位對施工現場的檢查,政府行政主管部門對企業或施工現場的檢查。
【舉例說明,略】
塔式起重機檢查內容
塔式起重機簡介
【注:根據對象介紹】參與塔式起重機安全檢查,應對塔式起重機組成及結構應有個基本了解。
塔式起重機是利用高聳在塔身上部可回轉的起重臂吊運重物,由金屬結構、工作機構和電氣系統三部分組成。金屬結構包括塔身、動臂和底座等。工作機構有起升、變幅、回轉和行走四部分。電氣系統包括電動機、控制器、配電柜、連接線路、信號及照明裝置等。
塔式起重機可按如下幾種情況分類:
(1)塔式起重機可按上旋轉塔式起重機和下旋轉塔式起重機分類。上旋轉塔式起重機的塔身不轉動,通過塔機的回轉機構和回轉支承,回轉支承以上的動臂、平衡臂部分圍繞塔身中心線作全回轉,起吊重物。根據使用要求,上旋轉塔式起重機又可分運行式、固定式、附著式和內爬式四種型式:
①運行式塔式起重機,可沿軌道運行,作業空間大;
②固定式塔式起重機,其動臂較長,可以擴大施工作業面積。
③附著式塔式起重機,固定式塔式起重機為了減小塔身的彎矩,在塔身上每隔一定高度用附著桿與建筑物相連,即為附著式塔式起重機。
④內爬塔式起重機,是利用建筑物代替下部塔身,將外套架與塔身輪流支承在電梯井內壁的專設的支蹬上,利用液壓缸使起重機沿電梯井爬升。內爬式雖省了部分塔身,但對建筑物有特定要求,施工完畢后,拆除工作比較困難。
下旋轉塔式起重機回轉支承裝在底座與轉臺之間,除行走機構之外,其他工作機構都布置在轉臺上,整機重心低。回轉支承以上各部分如轉臺、塔身和動臂等一起回轉。因為塔身回轉,不能與建筑物附著,故塔身高度比上旋轉式低。這種塔式起重機,能整體拆裝和轉移,既輕便又靈活,使用廣泛。
(2)塔式起重機的動臂分水平式和壓桿式兩種形式。水平式動臂塔式起重機:利用載重小車沿水平動臂運行變幅,變幅運動平衡,其動臂較長,但動臂自重較大;壓桿式動臂塔式起重機:利用變幅機構曳引動臂仰俯變幅,變幅運動不如水平式平穩,但其自重較小。
塔式起重機的起重量隨幅度而變化。起重量與幅度的乘積稱為載荷力矩,是這種起重機的主要技術參數。通過回轉機構和回轉支承,塔式起重機的起升高度大,回轉和行走的慣性質量大,故需要有良好的調速性能,特別起升機構要求能輕載快速、重載慢速、安裝就位微動。一般除采用電阻調速外,還常采用渦流制動器、調頻、變極、可控硅和機電聯合等方式調速。
(3)塔式起重機按起重量大小分類,可分為輕型、中型和重型三種。輕型起重量在0.5-3T,適用于一般五層以下住宅樓施工;中型起重量在3-15T,適用于一般工業建筑安裝工程和高層建筑施工;重型起重量可達75T以上,用于重型工業廠房及高爐設備安裝。
此外還可以按架設方式分為快裝式塔機和非快式塔機、按結構形式分為平頭式塔機和非平頭式塔機等分法。
常用術語
參與檢查塔式起重機人員應對以下即術語有所了解:
(1)塔頂:位于塔身的頂部,主要用以支承臂架及平衡臂的拉索等的結構件。
(2)頂升機構:自升式塔式起重機中,增減標準界的機構。
(3)附著裝置:將附著式塔式起重機的塔身按一定距離的要求,錨固于建筑物或基礎上的支承件系統。
(4)塔式起重機混凝土基礎:用于安裝固定塔機、保證塔機正常使用且傳遞其各種作用到地基的混凝土結構。
(5)塔式起重機的獨立狀態:塔機與鄰近建筑物無任何連接的狀態。
(6)安全距離:塔機運行部分與周圍障礙物之間的最小允許距離。
(7)工作狀態:塔機處于司機控制之下進行作業的狀態(吊載運轉、空在運轉或間歇停機)
(8)非工作狀態:已安裝架設完畢的塔機,不吊載,所有機構停止運行,切斷動力電源,并采取防風保護措施的狀態。
(9)塔式起重機的基礎節:塔機塔身和基礎相連饑餓的一節。
(10)塔式起重機的預埋節:塔機塔身預埋入基礎且和基礎節相連接的一節。
(11)最大工作壓力:正常操作狀態下液壓回路或元件中的最大壓力。
(12)起升高度:塔機運行或固定獨立狀態時,空載、塔身處于最大高度、吊鉤處于最小幅度處,吊鉤支承面對塔機基準面的最大垂直距離。
(13)起升速度:起吊各穩定運行速度擋對應的最大額定起重量,吊鉤上升過程中穩定運行狀態下的上升速度。
(14)小車變幅速度:對小車變幅塔機,起吊最大幅度時的額定起重量、風速小于3m/s時,小車穩定運行的速度。
(15)全程變幅時間:對動臂變幅塔機,起吊最大幅度時的額定起重量、風速小于3m/s時,臂架仰角從最小角度到最大角度所需要的時間。
(16)回轉速度:塔機在最大額定起重力矩載荷狀態、風速小于3m/s、吊鉤位于最大高度時的穩定回轉速度。
(17)慢降速度:起升滑輪組為最小倍率,吊有該倍率允許的最大額定起重量,吊鉤穩定下降時的最低速度。
(18)運行速度:空載、風速小于3m/s,起重臂平行于軌道方向時塔機穩定運行的速度。
(19)最大起重力矩:最大額定起重量重力與其在設計確定的各種組合臂長中所能達到的最大工作幅度的乘積。
(20)平頭式塔機:臂架與塔身為T形結構型式的上回轉塔機。
檢查內容及依據
本次介紹的塔式起重機檢查,主要根據《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檢查標準》(JGJ59-2011,以下簡稱JGJ59檢查標準)的要求,檢查施工現場塔式起重機的載荷限制裝置、行程限位裝置、保護裝置、吊鉤、滑輪、卷筒與鋼絲繩、多塔作業、安拆、驗收與使用以及附著、基礎與軌道、結構設施、電氣安全。實際上,塔式起重機的檢查方法還有很多,這里再次聲明。
塔式起重機檢查還應依據現行行業標準《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 5144、《塔式起重機》GB/T5031、《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機安裝、使用、拆卸安全技術規程》JGJ196的規定、《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JGJ33、《施工現場機械設備檢查技術規程》JGJ160、《起重機械超載保護裝置》GB12602、《塔式起重機混凝土基礎工程技術規程》JGJ/T187、《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此外,還應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建質[2009]87號)等相關法律、規范性文件進行檢查。
下面正式進入塔式起重機安全檢查的方法介紹。塔機安全檢查分兩大塊來講,一塊是抽查、另一塊是具體依據《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檢查標準》(JGJ59-2011),我將側重講解一下內容。【根據對象側重點不同】
抽查要點
行使塔機安全監督檢查的人員可重點關注抽查這一內容。
施工現場塔式起重機抽查應以查資料與看現場相結合的形式進行。
1、查資料。
塔式起重機檢查人員應當向施工現場索取有關資料,并認真核查,對存在問題提出意見。
(1)塔式起重機安裝、拆卸單位的有關資料:
①塔式起重機安裝、拆卸單位從事塔式起重機安裝、拆卸業務資質的相關證明材料。
②塔式起重機安裝、拆卸單位項目負責人、安全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以及機械管理人員的培訓合格證書等;
③具有建筑施工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的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起重司機、起重信號工、司索工等特種作業操作人員。
④塔式起重機應具有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制造監督檢驗證明,并已在縣級以上地方建設主管部門備案登記。
施工現場常見的問題
施工現場安裝、拆卸單位無相應的安裝資質;安裝、拆卸作業人員及司機無上崗證書,或上崗證書無效、失效。【案例略】
(2)對塔式起重機應建立技術檔案,其技術檔案應包括下列內容:
①購銷合同、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制造監督檢驗證書、使用說明書、備案證明等原始資料;
②定期檢驗報告、定期自行檢查記錄、定期維護保養記錄、維修和技術改造記錄,運行故障和生產安全事故記錄、累計運轉記錄等運行資料;
③歷次安裝驗收資料。
施工現場常見的問題
不少施工現場不重視對塔式起重機技術檔案的管理,特別是維護保養、累計運轉記錄等運行資料不全或沒有。【案例略】
(3)塔式起重機安裝拆卸專項施工方案。
塔式起重機安裝、拆卸前,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指導作業人員實施安裝、拆卸作業;當多臺塔式起重機在同一施工現場交叉作業時,應編制專項方案,并應采取防碰撞的安全措施。
施工現場常見的問題
施工現場塔式起重機安裝拆卸專項施工方案不全面,有的專項施工方案沒有針對性,與施工現場實際不符。【案例略】
2、看現場。
檢查人員進入現場應首先查看塔式起重機有無驗收標牌,如無驗收牌,說明施工現場驗收不規范;如有驗收牌,與看到的資料進行對比,看是否相符合。然后分別檢查幾個重要部位和器件,與管理要求進行對比,找出問題。
(1)塔式起重機安全裝置。
施工現場應安裝載荷限制裝置、行程限位裝置、安裝斷繩保護、斷軸保護裝置、起重力矩限制器、起升高度限位器、小車行程開關、臂架幅度限制開關、回轉限位器、走限位器、緩沖器及止擋裝置等。安全裝置應靈敏可靠。
施工現場常見的問題
安全裝置不全或失效。【案例略】
(2)塔式起重機的吊鉤、滑輪、卷筒與鋼絲繩。
吊鉤、滑輪、卷筒與鋼絲繩完好,未有嚴重磨損與變形,鋼絲繩的規格、固定、纏繞應符合說明書及規范要求。
施工現場常見的問題
吊鉤、滑輪、卷筒與鋼絲繩有嚴重磨損或變形現象。【案例略】
(3)多塔作業。
多塔作業應制定專項施工方案并經過審批;任意兩臺塔式起重機之間的最小架設距離應符合規范要求。
施工現場常見的問題
多塔作業未制定專項施工方案或未經過審批;兩臺塔式起重機之間架設距離明顯不符合要求,有碰撞的危險。【案例略】
(4)塔式起重機附著。
當塔式起重機高度超過產品說明書規定時,應安裝附著裝置,附著裝置安裝應符合產品說明書及規范要求。
施工現場常見的問題
塔式起重機高度超過產品說明書規定時沒有安裝附著裝置,或附著裝置安裝不符合產品說明書及規范要求。【案例略】
(5)塔式起重機基礎與軌道。
塔式起重機基礎應設置排水措施,路基箱或枕木鋪設應符合產品說明書及規范要求。
施工現場常見的問題
塔式起重機基礎未設置排水系統,或排水系統不能滿足及時排水要求。【案例略】
(6)結構設施。
主要結構件的變形、銹蝕應在規范允許范圍內;平臺、走道、梯子、護欄的設置應符合規范要求;高強螺栓、銷軸、緊固件的緊固、連接應符合規范要求,高強螺栓應使用力矩扳手或專用工具緊固。
施工現場常見的問題
主要結構件的嚴重變形、銹蝕;施工現場根本提供不出高強螺栓使用的力矩扳手或專用工具。【案例略】
(7)電氣安全。
塔式起重機應采用TN-S接零保護系統供電;塔式起重機與架空線路的安全距離或防護措施應符合規范要求;塔式起重機應安裝避雷接地裝置,并應符合規范要求;電纜的使用及固定應符合規范要求。
施工現場常見的問題
塔式起重機與架空線路的安全距離不符合規范規定,且無防護措施;塔式起重機沒有安裝避雷接地裝置,或不符合規范要求;電纜線破舊,亂接亂放,未按規定固定。【案例略】
評判重點
對塔式起重機進行檢查的方式方法可以不同,但檢查時必須要相應的檢查標準或文件為依據。若要對施工現場塔式起重機的檢查作出評定,還必須在檢查標準中確定評分標準,或制定相應標準,以便評判的結果公平、公正、客觀,具有可操作性,更趨于科學化管理。本節主要是依據JGJ59檢查標準對施工現場塔式起重機檢查被評判為不合格的情況作簡要的介紹。
1、載荷限制裝置。
出現以下任意一個問題,應判塔式起重機檢查不合格:
(1)未安裝起重量限制器或不靈敏。
(2)未安裝力矩限制器或不靈敏。
【案例略】
2、行程限位裝置。
出現以下任意一個問題,應判塔式起重機檢查不合格:
(1)未安裝起升高度限位器或不靈敏。
(2)未安裝幅度限位器或不靈敏。
(3)行走式塔式起重機未安裝行走限位器或不靈敏。
以下問題同時出現,應判塔式起重機檢查不合格:
(1)起升高度限位器的安全越程不符合規范要求。
(2)回轉不設集電器的塔式起重機未安裝回轉限位器或不靈敏。
【案例略】
3、保護裝置。
小車變幅的塔式起重機未安裝斷繩保護及斷軸保護裝置,同時出現以下任意一個問題,應判塔式起重機檢查不合格:
(1)行走及小車變幅的軌道行程末端未安裝緩沖器及止擋裝置或不符合規范要求。
(2)起重臂根部絞點高度大于50m的塔式起重機未安裝風速儀或不靈敏。
(3)塔式起重機頂部高度大于30m且高于周圍建筑物未安裝障礙指示燈。
或,以上三個問題同時出現時應判塔式起重機檢查不合格。
【案例略】
4、吊鉤、滑輪、卷筒與鋼絲繩。
出現以下任意一個問題,應判塔式起重機檢查不合格:
(1)吊鉤未安裝鋼絲繩防脫鉤裝置或不符合規范要求。
(2)吊鉤磨損、變形達到報廢標準。
(3)滑輪及卷筒磨損達到報廢標準。
(4)鋼絲繩磨損、變形、銹蝕達到報廢標準。
(5)鋼絲繩的規格、固定、纏繞嚴重不符合產品說明書及規范要求。
【案例略】
5、多塔作業。
出現以下任意一個問題,應判塔式起重機檢查不合格:
(1)多塔作業未制定專項施工方案或施工方案未經審批。
(2)任意兩臺塔式起重機之間的最小架設距離不符合規范要求。
6、安拆、驗收與使用。
出現以下任意一個問題,應判塔式起重機檢查不合格:
(1)安裝、拆卸單位未取得專業承包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
(2)未制定安裝、拆卸專項方案。
(3)方案未經審核、審批。
(4)安裝、拆除人員及司機、指揮未持證上崗。
【案例略】
評判標準
依據JGJ59檢查標準,塔式起重機檢查的評判標準如下:
1、載荷限制裝置。
(1)應安裝起重量限制器并應靈敏可靠。當起重量大于相應檔位的額定值并小于該額定值的110%時,應切斷上升方向的電源,但機構可作下降方向的運動;
(2)應安裝起重力矩限制器并應靈敏可靠。當起重力矩大于相應工況下的額定值并小于該額定值的110%,應切斷上升和幅度增大方向的電源,但機構可作下降和減小幅度方向的運動。
2、行程限位裝置。
(1)應安裝起升高度限位器,起升高度限位器的安全越程應符合規范要求,并應靈敏可靠;
(2)小車變幅的塔式起重機應安裝小車行程開關,動臂變幅的塔式起重機應安裝臂架幅度限制開關,并應靈敏可靠;
(3)回轉部分不設集電器的塔式起重機應安裝回轉限位器,并應靈敏可靠;
(4)行走式塔式起重機應安裝行走限位器,并應靈敏可靠。
3、保護裝置。
(1)小車變幅的塔式起重機應安裝斷繩保護及斷軸保護裝置,并應符合規范要求;
(2)行走及小車變幅的軌道行程末端應安裝緩沖器及止擋裝置,并應符合規范要求;
(3)起重臂根部絞點高度大于50m的塔式起重機應安裝風速儀,并應靈敏可靠;
(4)當塔式起重機頂部高度大于30m且高于周圍建筑物時,應安裝障礙指示燈。
4、吊鉤、滑輪、卷筒與鋼絲繩。
(1)吊鉤應安裝鋼絲繩防脫鉤裝置并應完好可靠,吊鉤的磨損、變形應在規定允許范圍內;
(2)滑輪、卷筒應安裝鋼絲繩防脫裝置并應完整可靠,滑輪、卷筒的磨損應在規定允許范圍內;
(3)鋼絲繩的磨損、變形、銹蝕應在規定允許范圍內,鋼絲繩的規格、固定、纏繞應符合說明書及規范要求。
5、多塔作業。
(1)多塔作業應制定專項施工方案并經過審批;
(2)任意兩臺塔式起重機之間的最小架設距離應符合規范要求。
6、安拆、驗收與使用。
(1)安裝、拆卸單位應具有起重設備安裝工程專業承包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
(2)安裝、拆卸應制定專項施工方案,并經過審核、審批;
(3)安裝完畢應履行驗收程序,驗收表格應由責任人簽字確認;
(4)安裝、拆卸作業人員及司機、指揮應持證上崗;
(5)塔式起重機作業前應按規定進行例行檢查,并應填寫檢查記錄;
(6)實行多班作業、應按規定填寫交接班記錄。
7、附著。
(1)當塔式起重機高度超過產品說明書規定時,應安裝附著裝置,附著裝置安裝應符合產品說明書及規范要求;
(2)當附著裝置的水平距離不能滿足產品說明書要求時,應進行設計計算和審批;
(3)安裝內爬式塔式起重機的建筑承載結構應進行承載力驗算;
(4)附著前和附著后塔身垂直度應符合規范要求。
8、基礎與軌道。
(1)塔式起重機基礎應按產品說明書及有關規定進行設計、檢測和驗收;
(2)基礎應設置排水措施;
(3)路基箱或枕木鋪設應符合產品說明書及規范要求;
(4)軌道鋪設應符合產品說明書及規范要求。
9、結構設施。
(1)主要結構件的變形、銹蝕應在規范允許范圍內;
(2)平臺、走道、梯子、護欄的設置應符合規范要求;
(3)高強螺栓、銷軸、緊固件的緊固、連接應符合規范要求,高強螺栓應使用力矩扳手或專用工具緊固。
10、電氣安全。
(1)塔式起重機應采用TN-S接零保護系統供電;
(2)塔式起重機與架空線路的安全距離或防護措施應符合規范要求;
(3)塔式起重機應安裝避雷接地裝置,并應符合規范要求;
(4)電纜的使用及固定應符合規范要求。
評分操作
根據JGJ59檢查標準,塔式起重機檢查評分可按表19.5-1進行評分。
表19.5-1塔式起重機檢查評分表 | ||||||
序號 | 檢查項目 | 扣分標準 | 應得分數 | 扣減分數 | 實得分數 | |
1 |
保 證 項 目 |
載荷限制裝置 |
未安裝起重量限制器或不靈敏,扣10分 未安裝力矩限制器或不靈敏,扣10分 |
10 | ||
2 | 行程限位裝置 |
未安裝起升高度限位器或不靈敏,扣10分 起升高度限位器的安全越程不符合規范要求,扣6分 未安裝幅度限位器或不靈敏,扣10分 回轉不設集電器的塔式起重機未安裝回轉限位器或不靈敏,扣 6分 行走式塔式起重機未安裝行走限位器或不靈敏,扣10分 |
10 | |||
3 | 保護裝置 |
小車變幅的塔式起重機未安裝斷繩保護及斷軸保護裝置,扣8分 行走及小車變幅的軌道行程末端未安裝緩沖器及止擋裝置或不符合規范要求,扣4~8分 起重臂根部絞點高度大于50m的塔式起重機未安裝風速儀或不靈敏,扣4分 塔式起重機頂部高度大于30m且高于周圍建筑物未安裝障礙指示燈,扣4分 |
10 | |||
4 | 吊鉤、滑輪、卷筒與鋼絲繩 |
吊鉤未安裝鋼絲繩防脫鉤裝置或不符合規范要求,扣10分 吊鉤磨損、變形達到報廢標準,扣10分 滑輪、卷筒未安裝鋼絲繩防脫裝置或不符合規范要求,扣4分 滑輪及卷筒磨損達到報廢標準,扣10分 鋼絲繩磨損、變形、銹蝕達到報廢標準,扣10分 鋼絲繩的規格、固定、纏繞不符合產品說明書及規范要求,扣5~10分 |
10 | |||
5 | 多塔作業 |
多塔作業未制定專項施工方案或施工方案未經審批,10分 任意兩臺塔式起重機之間的最小架設距離不符合規范要求,扣 10分 |
10 | |||
6 | 安拆、驗收與使用 |
安裝、拆卸單位未取得專業承包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扣10分 未制定安裝、拆卸專項方案,扣10分 方案未經審核、審批,扣10分 未履行驗收程序或驗收表未經責任人簽字,扣5~10分 安裝、拆除人員及司機、指揮未持證上崗,扣10分 塔式起重機作業前未按規定進行例行檢查,未填寫檢查記錄,扣4分 實行多班作業未按規定填寫交接班記錄,扣3分 |
10 | |||
小計 | 60 | |||||
7 |
一 般 項 目 |
附著 |
塔式起重機高度超過規定未安裝附著裝置,扣10分 附著裝置水平距離不滿足產品說明書要求,未進行設計計算和審批,扣8分 安裝內爬式塔式起重機的建筑承載結構未進行承載力驗算,扣8分 附著裝置安裝不符合產品說明書及規范要求,扣5~10分 附著前和附著塔身垂直度不符合規范要求,扣10分 |
10 | ||
8 | 基礎與軌道 |
塔式起重機基礎未按產品說明書及有關規定設計、檢測、驗收,扣5~10分 基礎未設置排水措施,扣4分 路基箱或枕木鋪設不符合產品說明書及規范要求,扣6分 軌道鋪設不符合產品說明書及規范要求,扣6分 |
10 | |||
9 | 結構設施 |
主要結構件的變形、銹蝕不符合規范要求,扣10分 平臺、走道、梯子、護欄的設置不符合規范要求,扣4~8分 高強螺栓、銷軸、緊固件的緊固、連接不符合規范要求,扣5~10分 |
10 | |||
10 | 電氣安全 |
未采用TN-S接零保護系統供電,扣10分 塔式起重機與架空線路安全距離不符合規范要求,未采取防護措施,扣10分 防護措施不符合要求,扣5分 未安裝避雷接地裝置,扣10分 避雷接地裝置不符合規范要求,扣 5分 電纜使用及固定不符合規范要求,扣5分 |
10 | |||
小計 | 40 | |||||
檢查項目合計 | 100 |
(1)滿分分值均應為100分,評分表的實得分值應為各檢查項目所得分值之和;
(2)評分應采用扣減分值的方法,扣減分值總和不得超過該檢查項目的應得分值;
(3)該評分表的保證項目中有一項未得分或保證項目小計得分不足40分,檢查評分表不應得分,即塔式起重機檢查為不合格;
(4)注意:扣分應按扣分標準扣分,不得隨意增減扣分值。如塔式起重機檢查中小車變幅的塔式起重機未安裝斷繩保護及斷軸保護裝置扣8分,不得扣4分、5分、6分等,也不得扣9分、10分。
【實例】
1、若施工現場塔式起重機檢查時發現多塔作業未制定專項施工方案或施工方案未經審批扣10分,該評分項目為零分,則該塔式起重機檢查評分表不應得分。即“保證項目中有一項未得分,檢查評分表不應得分”,所以該施工現場塔式起重機檢查評分為不合格。其它依此類推。
2、按照規定施工現場塔式起重機載荷限制裝置、行程限位裝置、保護裝置、吊鉤滑輪卷筒與鋼絲繩、多塔作業、安拆驗收與使用為保證項目,若這6項檢查項目總分達不到40分(含40分),如分別扣分為行程限位裝置6分、保護裝置4分、吊鉤滑輪卷筒與鋼絲繩6分、安拆驗收與使用5分,合計扣分21分,保證項目實際得分為39分,則該評分表不應得分,為零分。即“保證項目小計得分不足40分,檢查評分表不應得分”,所以該施工現場塔式起重檢查項目為不合格。
3、若查出施工現場塔式起重機起升高度限位器的安全越程不符合規范要求,扣6分;又查出回轉不設集電器的塔式起重機未安裝回轉限位器或不靈敏,扣 6分,累計扣分為12分。按照“扣減分值總和不得超過該檢查項目的應得分值”規定不能扣12分,只能扣10分。其它依此類推。
【評分案例】
如檢查組對某施工現場塔式起重機進行檢查,檢查組成員在各項檢查項目中發現問題并扣分(見表19.5-2扣分標準中的下劃線部分):保護裝置扣6分、吊鉤滑輪卷筒與鋼絲繩扣6分、安拆驗收與使用扣3分、基礎與軌道扣4分、結構設施扣6分、電氣安全扣5分。根據檢查出的問題填寫評分表,如表19.5-2所示。
表19.5-2 某施工現場塔式起重機檢查評分表 | ||||||
序號 | 檢查項目 | 扣分標準 | 應得分數 | 扣減分數 | 實得分數 | |
1 |
保 證 項 目 |
載荷限制裝置 |
未安裝起重量限制器或不靈敏,扣10分 未安裝力矩限制器或不靈敏,扣10分 |
10 | 0 | 10 |
2 | 行程限位裝置 |
未安裝起升高度限位器或不靈敏,扣10分 起升高度限位器的安全越程不符合規范要求,扣6分 未安裝幅度限位器或不靈敏,扣10分 回轉不設集電器的塔式起重機未安裝回轉限位器或不靈敏,扣 6分 行走式塔式起重機未安裝行走限位器或不靈敏,扣10分 |
10 | 0 | 10 | |
3 | 保護裝置 |
小車變幅的塔式起重機未安裝斷繩保護及斷軸保護裝置,扣8分 行走及小車變幅的軌道行程末端未安裝緩沖器及止擋裝置或不符合規范要求,扣4~8分 起重臂根部絞點高度大于50m的塔式起重機未安裝風速儀或不靈敏,扣4分 塔式起重機頂部高度大于30m且高于周圍建筑物未安裝障礙指示燈,扣4分 |
10 | 6 | 4 | |
4 | 吊鉤、滑輪、卷筒與鋼絲繩 |
吊鉤未安裝鋼絲繩防脫鉤裝置或不符合規范要求,扣10分 吊鉤磨損、變形達到報廢標準,扣10分 滑輪、卷筒未安裝鋼絲繩防脫裝置或不符合規范要求,扣4分 滑輪及卷筒磨損達到報廢標準,扣10分 鋼絲繩磨損、變形、銹蝕達到報廢標準,扣10分 鋼絲繩的規格、固定、纏繞不符合產品說明書及規范要求,扣5~10分 |
10 | 6 | 4 | |
5 | 多塔作業 |
多塔作業未制定專項施工方案或施工方案未經審批,10分 任意兩臺塔式起重機之間的最小架設距離不符合規范要求,扣 10分 |
10 | 0 | 10 | |
6 | 安拆、驗收與使用 |
安裝、拆卸單位未取得專業承包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扣10分 未制定安裝、拆卸專項方案,扣10分 方案未經審核、審批,扣10分 未履行驗收程序或驗收表未經責任人簽字,扣5~10分 安裝、拆除人員及司機、指揮未持證上崗,扣10分 塔式起重機作業前未按規定進行例行檢查,未填寫檢查記錄,扣4分 實行多班作業未按規定填寫交接班記錄,扣3分 |
10 | 3 | 7 | |
小計 | 60 | 15 | 45 | |||
7 |
一 般 項 目 |
附著 |
塔式起重機高度超過規定未安裝附著裝置,扣10分 附著裝置水平距離不滿足產品說明書要求,未進行設計計算和審批,扣8分 安裝內爬式塔式起重機的建筑承載結構未進行承載力驗算,扣8分 附著裝置安裝不符合產品說明書及規范要求,扣5~10分 附著前和附著塔身垂直度不符合規范要求,扣10分 |
10 | 0 | 10 |
8 | 基礎與軌道 |
塔式起重機基礎未按產品說明書及有關規定設計、檢測、驗收,扣5~10分 基礎未設置排水措施,扣4分 路基箱或枕木鋪設不符合產品說明書及規范要求,扣6分 軌道鋪設不符合產品說明書及規范要求,扣6分 |
10 | 4 | 6 | |
9 | 結構設施 |
主要結構件的變形、銹蝕不符合規范要求,扣10分 平臺、走道、梯子、護欄的設置不符合規范要求,扣4~8分 高強螺栓、銷軸、緊固件的緊固、連接不符合規范要求,扣5~10分 |
10 | 6 | 4 | |
10 | 電氣安全 |
未采用TN-S接零保護系統供電,扣10分 塔式起重機與架空線路安全距離不符合規范要求,未采取防護措施,扣10分 防護措施不符合要求,扣5分 未安裝避雷接地裝置,扣10分 避雷接地裝置不符合規范要求,扣 5分 電纜使用及固定不符合規范要求,扣5分 |
10 | 5 | 5 | |
小計 | 40 | 15 | 25 | |||
檢查項目合計 | 100 | 30 | 70 |
評分依據
按照JGJ59檢查標準對塔式起重機檢查進行評分時,可對應地參照表19.6速查相關評分依據。
表19.6 塔式起重機檢查要求及依據檢索表 | ||||
序號 | 檢查項目 | 管理要求 | 依據檢索 | |
1 |
保 證 項 目 |
載荷限制裝置 | 應安裝起重量限制器并應靈敏可靠。 | 《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5144-2006)6.1.1、6.1.2;《施工現場機械設備檢查技術規程》(JGJ160-2008)6.5.22; |
當起重力矩大于相應工況下的額定值并小于該額定值的110%,應切斷上升和幅度增大方向的電源,但機構可作下降和減小幅度方向的運動 | 《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5144-2006)6.2.2、6.2.4;《塔式起重機》(GB/T5031-2008)5.6.6.2 ;《施工現場機械設備檢查技術規程》(JGJ160-2008)6.5.22 | |||
2 | 行程限位裝置 | 應安裝起升高度限位器,并應靈敏可靠; | 《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5144-2006)6.3.3;《施工現場機械設備檢查技術規程》(JGJ160-2008)6.5.25 | |
起升高度限位器的安全越程應符合規范要求 | 《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5144-2006)6.3.3;《塔式起重機》(GB/T5031-2008)5.6.1 | |||
小車變幅的塔式起重機應安裝小車行程開關,動臂變幅的塔式起重機應安裝臂架幅度限制開關,并應靈敏可靠 |
《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5144-2006)6.3.2 《塔式起重機》(GB/T5031-2008)5.6.2 |
|||
回轉部分不設集電器的塔式起重機應安裝回轉限位器,并應靈敏可靠 | 《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5144-2006)6.3.4 | |||
行走式塔式起重機應安裝行走限位器,并應靈敏可靠 | 《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5144-2006)6.3.1 | |||
3 | 保護裝置 | 小車變幅的塔式起重機應安裝斷繩保護及斷軸保護裝置,并應符合規范要求 | 《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5144-2006)6.4 、6.5 | |
行走及小車變幅的軌道行程末端應安裝緩沖器及止擋裝置,并應符合規范要求 | 《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5144-2006)6.9 | |||
起重臂根部絞點高度大于50m的塔式起重機應安裝風速儀,并應靈敏可靠 | 《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5144-2006)6.7 | |||
當塔式起重機頂部高度大于30m且高于周圍建筑物時,應安裝障礙指示燈 | 《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5144-2006)8.4.5 | |||
4 | 吊鉤、滑輪、卷筒與鋼絲繩 | 吊鉤應安裝鋼絲繩防脫鉤裝置并應完好可靠 | 《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5144-2006)6.6 ;JGJ196-2010:6.3.5 | |
吊鉤的磨損、變形應在規定允許范圍內 | 《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5144-2006)5.3.2;JGJ196-2010:6.3.2 | |||
滑輪、卷筒應安裝鋼絲繩防脫裝置并應完整可靠 | 《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5144-2006)6.6 ;JGJ196-2010:6.3.5 | |||
滑輪、卷筒的磨損應在規定允許范圍內 | 《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5144-2006)5.4 | |||
鋼絲繩的磨損、變形、銹蝕應在規定允許范圍內 | 《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5144-2006)5.2.3、5.2.4 | |||
鋼絲繩的規格、固定、纏繞應符合說明書及規范要求 | 《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5144-2006)5.2.3、5.2.4 | |||
5 | 多塔作業 | 多塔作業應制定專項施工方案并經過審批 | 《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5144-2006)2.0.14 | |
任意兩臺塔式起重機之間的最小架設距離應符合規范要求 | 《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5144-2006)2.0.14 | |||
6 | 安拆、驗收與使用 | 安裝、拆卸單位應具有起重設備安裝工程專業承包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 | 《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機安裝、使用、拆卸安全技術規程》(JGJ196-2010)2.0.1、2.0.2 | |
安裝、拆卸應制定專項施工方案 | 《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機安裝、使用、拆卸安全技術規程》(JGJ196-2010)2.0.10;《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建質[2009]87號)四(3)、三(2) | |||
安裝、拆卸專項施工方案經過審核、審批 | 《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機安裝、使用、拆卸安全技術規程》(JGJ196-2010)3.4.15、3.4.16、3.4.18 | |||
安裝完畢應履行驗收程序,驗收表格應由責任人簽字確認 | 《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機安裝、使用、拆卸安全技術規程》(JGJ196-2010)3.4.15 | |||
安裝、拆卸作業人員及司機、指揮應持證上崗 | 《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機安裝、使用、拆卸安全技術規程》(JGJ196-2010)2.0.3、4.0.1 | |||
塔式起重機作業前應按規定進行例行檢查,并應填寫檢查記錄 | 《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機安裝、使用、拆卸安全技術規程》(JGJ196-2010)4.0.18 | |||
實行多班作業、應按規定填寫交接班記錄 | 《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機安裝、使用、拆卸安全技術規程》(JGJ196-2010)2.0.3 4.0.19 | |||
7 |
一 般 項 目 |
附著 | 當塔式起重機高度超過產品說明書規定時,應安裝附著裝置 | 《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機安裝、使用、拆卸安全技術規程》(JGJ196-2010)3.3.2 |
附著裝置安裝應符合產品說明書及規范要求 | 《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機安裝、使用、拆卸安全技術規程》(JGJ196-2010)3.3.2;《施工現場機械設備檢查技術規程》(JGJ160-2008)6.5.9 | |||
當附著裝置的水平距離不能滿足產品說明書要求時,應進行設計計算和審批 | 《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機安裝、使用、拆卸安全技術規程》(JGJ196-2010)3.3.4 | |||
安裝內爬式塔式起重機的建筑承載結構應進行承載力驗算 | 《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機安裝、使用、拆卸安全技術規程》(JGJ196-2010)3.3.4;《塔式起重機》(GB/T5031-2008)10.2.2.1 | |||
附著前和附著后塔身垂直度應符合規范要求 | 《施工現場機械設備檢查技術規程》(JGJ160-2008)6.5.7 | |||
8 | 基礎與軌道 | 塔式起重機基礎應按產品說明書及有關規定進行設計、檢測和驗收 | 《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機安裝、使用、拆卸安全技術規程》(JGJ196-2010)3.4.1-1、3.4.1-2 、3.4.1-3 | |
基礎應設置排水措施 | 《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機安裝、使用、拆卸安全技術規程》(JGJ196-2010)3.4.1-4; | |||
路基箱或枕木鋪設應符合產品說明書及規范要求 | 《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機安裝、使用、拆卸安全技術規程》(JGJ196-2010)3.2.1、3.2.2 | |||
軌道鋪設應符合產品說明書及規范要求 | 《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5144-2006)10.8 | |||
9 | 結構設施 | 主要結構件的變形、銹蝕應在規范允許范圍內 | 《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5144-2006)4.7.1~4.7.4 | |
平臺、走道、梯子、護欄的設置應符合規范要求 | 《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5144-2006)4.3~4.4 | |||
高強螺栓、銷軸、緊固件的緊固、連接應符合規范要求,高強螺栓應使用力矩扳手或專用工具緊固 | 《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5144-2006)4.2.2.4 ;《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機安裝、使用、拆卸安全技術規程》(JGJ196-2010)3.4.13 | |||
10 | 電氣安全 | 塔式起重機應采用TN-S接零保護系統供電 |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05)1.0.2;《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機安裝、使用、拆卸安全技術規程》(JGJ196-2010)3.14.3-2 | |
塔式起重機與架空線路的安全距離應符合規范要求 |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05)4.1.4 | |||
塔式起重機與架空線路的防護措施應符合規范要求 |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05)4.1.4 | |||
塔式起重機應安裝避雷接地裝置 |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05)5.4 | |||
塔式起重機避雷接地裝置應符合規范要求 |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05)5.4 | |||
電纜的使用及固定應符合規范要求 | 《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5144-2006)8.5、8.6 |
塔式起重機檢查人員除對以上檢查內容熟悉掌握外,還應對《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機安裝、使用、拆卸安全技術規程》JGJ196-2010基本規定有所了解:
塔式起重機安裝拆卸方案
1、塔式起重機安裝前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應包括下列內容:
(1)工程概況;
(2)安裝位置平面和立面圖;
(3)所選用的塔式起乖機剮號及性能技術參數;
(4)基礎和附著裝置的設置;
(5)爬升工況及附著節點詳圖;
(6)安裝順序和安全質量要求;
(7)主要安裝部件的重量和吊點位置;
(8)安裝輔助設備的型號、性能及布置位置;
(9)電源的設置;
(10)施工人員配置;
(11)吊索具和專用工具的配備;
(12)安裝工藝程序;
(13)安全裝置的調式;
(14)重大危險源和安全技術措施;
(15)應急預案等。
2、塔式起重機拆卸專項方案應包括下列內容:
(1)工程概況;
(2)塔式起重機位置的平向和立畫圖;
(3)拆卸順序;
(4)部件的重量和吊點位置;
(5)拆卸輔助設備的型號、性能及布位置;
(6)電源的設置;
(7)施工人員配置;
(8)吊索具和專用工具的配備;
(9)重大危險源和安全技術措施;
(10)應急預案等。
塔式起重機安裝拆卸管理要求
1、塔式起重機安裝、拆卸單位必須具有從事塔式起重機安裝、拆卸業務的資質。
2、塔式起重機安裝、拆卸單位應具備安全管理保證體系,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3、塔式起重機安裝、拆卸作業應配備下列人員:
(1)持有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項目負責人和安全負責人、機械管理人員;
(2)具有建筑施工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的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起重司機、起重信號工、司索工等特種作業操作人員。
4、塔式起重機應具有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制造監督檢驗證明,并已在縣級以上地方建設主管部門備案登記。
5、塔式起重機心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5144及《塔式起重機》GB/T50311的相關規定。
6、塔機啟用前應檢查下列項目:
(1)塔式起重機的析案登記證明等文件;
(2)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的操作資格證書;
(3)專項施工方案;
(4)輔助起重機械的合格證及操作人員資格征書。
7、對塔式起重機應建立技術檔案,其技術檔案應包括下列內容:
(1)購銷合同、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制造監督檢驗證書、使用說明書、備案證明等原始資料;
(2)定期檢驗報告、定期自行檢查記錄、定期維護保養記錄、維修和技術改造記錄,運行故障和生產安全事故記錄、累計運轉記錄等運行資料;
(3)歷次安裝驗收資料。
8、塔式起重機的選型和布置應滿足工程施工要求.便于安裝和拆卸.并不得損害周邊其他建筑物或構筑物。
9、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塔式起重機嚴禁使用:
(1)國家明令淘汰的產品;
(2)超過規定使用年限經評估不合格的產品;
(3)不符合國家現行相關標準的產品;
(4)沒有完整安全技術檔案的產品。
10、塔式起重機安裝、拆卸前,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指導作業人員實施安裝、拆卸作業。專項施上方案應根據塔式起重機使用說明書和作業場地的實際情況編制,并應符合國家現行相關標準的規定。專項施工方案應讓由本單位技術、安全、設備等部門審核、技術負責人審批后,經監理單位批準實施。
11、塔式起重機安裝前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應包括下列內容:
(1)工程概況;
(2)安裝位置平面和立面圖;
(3)所選用的塔式起乖機剮號及性能技術參數;
(4)基礎和附著裝置的設置;
(5)爬升工況及附著節點詳圖;
(6)安裝順序和安全質量要求;
(7)主要安裝部件的重量和吊點位置;
(8)安裝輔助設備的型號、性能及布置位置;
(9)電源的設置;
(10)施工人員配置;
(11)吊索具和專用工具的配備;
(12)安裝工藝程序;
(13)安全裝置的調式;
(14)重大危險源和安全技術措施;
(15)應急預案等。
12、塔式起重機拆卸專項方案應包括下列內容:
(1)工程概況;
(2)塔式起重機位置的平向和立畫圖;
(3)拆卸順序;
(4)部件的重量和吊點位置;
(5)拆卸輔助設備的型號、性能及布位置;
(6)電源的設置;
(7)施工人員配置;
(8)吊索具和專用工具的配備;
(9)重大危險源和安全技術措施;
(10)應急預案等。
13、塔式起重機與架空輸電線的安全距離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5144的規定。
14、當多臺塔式起重機在同一施工現場交叉作業時,應編制專項方案,并應采取防碰撞的安全措施。任意兩臺塔式起重機之間的最小架設距離應符合下列規定:
(1)低位塔式起重機的起重臂端部與另一臺塔式起重機的塔身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2m;
(2)高位塔式起重機的最低位置的部件(或吊鉤升至最高點或平衡重的最低部位)與低位塔式起重機中處于最高位置部件之間的垂直距離不得小于2m。
15、在塔式起重機的安裝、使用及拆卸階段,進入現場的作業人員必須佩戴安全帽、防滑鞋、安全帶等防護用品,無關人員嚴禁進入作業區域內。在安裝、拆卸作業期間應設警戒區。
16、塔式起重機在安裝前和使用過程中,發現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安裝和使用:
(1)結構件上有可見裂紋和嚴重銹蝕的;
(2)主要受力構件存在塑性變形的;
(3)連接件存在嚴重磨損和塑性變形的;
(4)鋼絲繩達到報廢標準的;
(5)安全裝置不齊全或失效的。
17、塔式起重機使用時,起重臂和吊物下方嚴禁有人員停留;物件吊運時,嚴禁從人員上方通過。
18、嚴禁用塔式起重機載運人員。
在講塔式起重機安全檢查之前,必須聲明塔式起重機的檢查方式方法很多,今天這堂課主要是圍繞《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檢查標準》(JGJ59-2011)中有關章節來講的,其中講課內容的重要參考資料是《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檢查與評價操作手冊》一書。
為什么要做這樣一個聲明呢?因為它太重要了,它關系到我們如何去履行安全生產檢查或監督檢查職責的問題。不了解這一點,或是檢查方法不到位,問題不易檢查出來,或是由于不懂法律責任,一旦檢查后出了事,將承擔責任。可能在坐的誰也不愿意因此承擔一些本不應該承擔的責任。
今天在坐的是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注:或項目負責人、或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人員、或監理、或設備管理人員,或各類人員組合,講課將根據不同對象有所不同),無論是何種人員都必須對安全生產檢查和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等概念有所了解。
在講這些概念之前,還想問一問,你們參與安全生產檢查的職責是什么?【有關職責略】
下面介紹安全生產檢查和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的概念。
安全生產檢查及其特點
(1)目的明確:檢查目的十分明確,實行安全生產檢查的閉合管理;
(2)職責清晰:檢查的主體職責應當明確清晰,職責不得混淆,并具有可追溯性,檢查者應當對自己的檢查行為擔負相應的責任;
(3)形式多樣:安全生產檢查的形式多種多樣,且標準眾多,檢查者可根據檢查的目的設定相應的檢查形式和檢查的標準。
(4)自查為主:安全生產檢查以內部檢查為主、外部檢查為輔,即俗稱的“自查”,外部檢查多數為監督檢查。
(5)定性判斷:檢查結果一般都以定性作為結論,檢查數據多為檢查結果的定性而服務的。
(6)操作科學:安全生產的檢查標準雖然眾多,但其標準應當是科學的、可操作的。在確定某一檢查標準時,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合理選擇。
【舉例說明,略】
安全生產監督檢查
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與安全生產檢查是有一定的區別的。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的特點基本與安全生產檢查相似,只是它的檢查應是外部的,這種外部應理解為廣義的外部,如施工項目部對班組的檢查、對分包單位的檢查,企業對施工現場的檢查,監理單位對施工現場的檢查,政府行政主管部門對企業或施工現場的檢查。
【舉例說明,略】
塔式起重機檢查內容
塔式起重機簡介
【注:根據對象介紹】參與塔式起重機安全檢查,應對塔式起重機組成及結構應有個基本了解。
塔式起重機是利用高聳在塔身上部可回轉的起重臂吊運重物,由金屬結構、工作機構和電氣系統三部分組成。金屬結構包括塔身、動臂和底座等。工作機構有起升、變幅、回轉和行走四部分。電氣系統包括電動機、控制器、配電柜、連接線路、信號及照明裝置等。
塔式起重機可按如下幾種情況分類:
(1)塔式起重機可按上旋轉塔式起重機和下旋轉塔式起重機分類。上旋轉塔式起重機的塔身不轉動,通過塔機的回轉機構和回轉支承,回轉支承以上的動臂、平衡臂部分圍繞塔身中心線作全回轉,起吊重物。根據使用要求,上旋轉塔式起重機又可分運行式、固定式、附著式和內爬式四種型式:
①運行式塔式起重機,可沿軌道運行,作業空間大;
②固定式塔式起重機,其動臂較長,可以擴大施工作業面積。
③附著式塔式起重機,固定式塔式起重機為了減小塔身的彎矩,在塔身上每隔一定高度用附著桿與建筑物相連,即為附著式塔式起重機。
④內爬塔式起重機,是利用建筑物代替下部塔身,將外套架與塔身輪流支承在電梯井內壁的專設的支蹬上,利用液壓缸使起重機沿電梯井爬升。內爬式雖省了部分塔身,但對建筑物有特定要求,施工完畢后,拆除工作比較困難。
下旋轉塔式起重機回轉支承裝在底座與轉臺之間,除行走機構之外,其他工作機構都布置在轉臺上,整機重心低。回轉支承以上各部分如轉臺、塔身和動臂等一起回轉。因為塔身回轉,不能與建筑物附著,故塔身高度比上旋轉式低。這種塔式起重機,能整體拆裝和轉移,既輕便又靈活,使用廣泛。
(2)塔式起重機的動臂分水平式和壓桿式兩種形式。水平式動臂塔式起重機:利用載重小車沿水平動臂運行變幅,變幅運動平衡,其動臂較長,但動臂自重較大;壓桿式動臂塔式起重機:利用變幅機構曳引動臂仰俯變幅,變幅運動不如水平式平穩,但其自重較小。
塔式起重機的起重量隨幅度而變化。起重量與幅度的乘積稱為載荷力矩,是這種起重機的主要技術參數。通過回轉機構和回轉支承,塔式起重機的起升高度大,回轉和行走的慣性質量大,故需要有良好的調速性能,特別起升機構要求能輕載快速、重載慢速、安裝就位微動。一般除采用電阻調速外,還常采用渦流制動器、調頻、變極、可控硅和機電聯合等方式調速。
(3)塔式起重機按起重量大小分類,可分為輕型、中型和重型三種。輕型起重量在0.5-3T,適用于一般五層以下住宅樓施工;中型起重量在3-15T,適用于一般工業建筑安裝工程和高層建筑施工;重型起重量可達75T以上,用于重型工業廠房及高爐設備安裝。
此外還可以按架設方式分為快裝式塔機和非快式塔機、按結構形式分為平頭式塔機和非平頭式塔機等分法。
常用術語
參與檢查塔式起重機人員應對以下即術語有所了解:
(1)塔頂:位于塔身的頂部,主要用以支承臂架及平衡臂的拉索等的結構件。
(2)頂升機構:自升式塔式起重機中,增減標準界的機構。
(3)附著裝置:將附著式塔式起重機的塔身按一定距離的要求,錨固于建筑物或基礎上的支承件系統。
(4)塔式起重機混凝土基礎:用于安裝固定塔機、保證塔機正常使用且傳遞其各種作用到地基的混凝土結構。
(5)塔式起重機的獨立狀態:塔機與鄰近建筑物無任何連接的狀態。
(6)安全距離:塔機運行部分與周圍障礙物之間的最小允許距離。
(7)工作狀態:塔機處于司機控制之下進行作業的狀態(吊載運轉、空在運轉或間歇停機)
(8)非工作狀態:已安裝架設完畢的塔機,不吊載,所有機構停止運行,切斷動力電源,并采取防風保護措施的狀態。
(9)塔式起重機的基礎節:塔機塔身和基礎相連饑餓的一節。
(10)塔式起重機的預埋節:塔機塔身預埋入基礎且和基礎節相連接的一節。
(11)最大工作壓力:正常操作狀態下液壓回路或元件中的最大壓力。
(12)起升高度:塔機運行或固定獨立狀態時,空載、塔身處于最大高度、吊鉤處于最小幅度處,吊鉤支承面對塔機基準面的最大垂直距離。
(13)起升速度:起吊各穩定運行速度擋對應的最大額定起重量,吊鉤上升過程中穩定運行狀態下的上升速度。
(14)小車變幅速度:對小車變幅塔機,起吊最大幅度時的額定起重量、風速小于3m/s時,小車穩定運行的速度。
(15)全程變幅時間:對動臂變幅塔機,起吊最大幅度時的額定起重量、風速小于3m/s時,臂架仰角從最小角度到最大角度所需要的時間。
(16)回轉速度:塔機在最大額定起重力矩載荷狀態、風速小于3m/s、吊鉤位于最大高度時的穩定回轉速度。
(17)慢降速度:起升滑輪組為最小倍率,吊有該倍率允許的最大額定起重量,吊鉤穩定下降時的最低速度。
(18)運行速度:空載、風速小于3m/s,起重臂平行于軌道方向時塔機穩定運行的速度。
(19)最大起重力矩:最大額定起重量重力與其在設計確定的各種組合臂長中所能達到的最大工作幅度的乘積。
(20)平頭式塔機:臂架與塔身為T形結構型式的上回轉塔機。
檢查內容及依據
本次介紹的塔式起重機檢查,主要根據《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檢查標準》(JGJ59-2011,以下簡稱JGJ59檢查標準)的要求,檢查施工現場塔式起重機的載荷限制裝置、行程限位裝置、保護裝置、吊鉤、滑輪、卷筒與鋼絲繩、多塔作業、安拆、驗收與使用以及附著、基礎與軌道、結構設施、電氣安全。實際上,塔式起重機的檢查方法還有很多,這里再次聲明。
塔式起重機檢查還應依據現行行業標準《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 5144、《塔式起重機》GB/T5031、《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機安裝、使用、拆卸安全技術規程》JGJ196的規定、《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JGJ33、《施工現場機械設備檢查技術規程》JGJ160、《起重機械超載保護裝置》GB12602、《塔式起重機混凝土基礎工程技術規程》JGJ/T187、《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此外,還應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建質[2009]87號)等相關法律、規范性文件進行檢查。
下面正式進入塔式起重機安全檢查的方法介紹。塔機安全檢查分兩大塊來講,一塊是抽查、另一塊是具體依據《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檢查標準》(JGJ59-2011),我將側重講解一下內容。【根據對象側重點不同】
抽查要點
行使塔機安全監督檢查的人員可重點關注抽查這一內容。
施工現場塔式起重機抽查應以查資料與看現場相結合的形式進行。
1、查資料。
塔式起重機檢查人員應當向施工現場索取有關資料,并認真核查,對存在問題提出意見。
(1)塔式起重機安裝、拆卸單位的有關資料:
①塔式起重機安裝、拆卸單位從事塔式起重機安裝、拆卸業務資質的相關證明材料。
②塔式起重機安裝、拆卸單位項目負責人、安全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以及機械管理人員的培訓合格證書等;
③具有建筑施工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的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起重司機、起重信號工、司索工等特種作業操作人員。
④塔式起重機應具有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制造監督檢驗證明,并已在縣級以上地方建設主管部門備案登記。
施工現場常見的問題
施工現場安裝、拆卸單位無相應的安裝資質;安裝、拆卸作業人員及司機無上崗證書,或上崗證書無效、失效。【案例略】
(2)對塔式起重機應建立技術檔案,其技術檔案應包括下列內容:
①購銷合同、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制造監督檢驗證書、使用說明書、備案證明等原始資料;
②定期檢驗報告、定期自行檢查記錄、定期維護保養記錄、維修和技術改造記錄,運行故障和生產安全事故記錄、累計運轉記錄等運行資料;
③歷次安裝驗收資料。
施工現場常見的問題
不少施工現場不重視對塔式起重機技術檔案的管理,特別是維護保養、累計運轉記錄等運行資料不全或沒有。【案例略】
(3)塔式起重機安裝拆卸專項施工方案。
塔式起重機安裝、拆卸前,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指導作業人員實施安裝、拆卸作業;當多臺塔式起重機在同一施工現場交叉作業時,應編制專項方案,并應采取防碰撞的安全措施。
施工現場常見的問題
施工現場塔式起重機安裝拆卸專項施工方案不全面,有的專項施工方案沒有針對性,與施工現場實際不符。【案例略】
2、看現場。
檢查人員進入現場應首先查看塔式起重機有無驗收標牌,如無驗收牌,說明施工現場驗收不規范;如有驗收牌,與看到的資料進行對比,看是否相符合。然后分別檢查幾個重要部位和器件,與管理要求進行對比,找出問題。
(1)塔式起重機安全裝置。
施工現場應安裝載荷限制裝置、行程限位裝置、安裝斷繩保護、斷軸保護裝置、起重力矩限制器、起升高度限位器、小車行程開關、臂架幅度限制開關、回轉限位器、走限位器、緩沖器及止擋裝置等。安全裝置應靈敏可靠。
施工現場常見的問題
安全裝置不全或失效。【案例略】
(2)塔式起重機的吊鉤、滑輪、卷筒與鋼絲繩。
吊鉤、滑輪、卷筒與鋼絲繩完好,未有嚴重磨損與變形,鋼絲繩的規格、固定、纏繞應符合說明書及規范要求。
施工現場常見的問題
吊鉤、滑輪、卷筒與鋼絲繩有嚴重磨損或變形現象。【案例略】
(3)多塔作業。
多塔作業應制定專項施工方案并經過審批;任意兩臺塔式起重機之間的最小架設距離應符合規范要求。
施工現場常見的問題
多塔作業未制定專項施工方案或未經過審批;兩臺塔式起重機之間架設距離明顯不符合要求,有碰撞的危險。【案例略】
(4)塔式起重機附著。
當塔式起重機高度超過產品說明書規定時,應安裝附著裝置,附著裝置安裝應符合產品說明書及規范要求。
施工現場常見的問題
塔式起重機高度超過產品說明書規定時沒有安裝附著裝置,或附著裝置安裝不符合產品說明書及規范要求。【案例略】
(5)塔式起重機基礎與軌道。
塔式起重機基礎應設置排水措施,路基箱或枕木鋪設應符合產品說明書及規范要求。
施工現場常見的問題
塔式起重機基礎未設置排水系統,或排水系統不能滿足及時排水要求。【案例略】
(6)結構設施。
主要結構件的變形、銹蝕應在規范允許范圍內;平臺、走道、梯子、護欄的設置應符合規范要求;高強螺栓、銷軸、緊固件的緊固、連接應符合規范要求,高強螺栓應使用力矩扳手或專用工具緊固。
施工現場常見的問題
主要結構件的嚴重變形、銹蝕;施工現場根本提供不出高強螺栓使用的力矩扳手或專用工具。【案例略】
(7)電氣安全。
塔式起重機應采用TN-S接零保護系統供電;塔式起重機與架空線路的安全距離或防護措施應符合規范要求;塔式起重機應安裝避雷接地裝置,并應符合規范要求;電纜的使用及固定應符合規范要求。
施工現場常見的問題
塔式起重機與架空線路的安全距離不符合規范規定,且無防護措施;塔式起重機沒有安裝避雷接地裝置,或不符合規范要求;電纜線破舊,亂接亂放,未按規定固定。【案例略】
評判重點
對塔式起重機進行檢查的方式方法可以不同,但檢查時必須要相應的檢查標準或文件為依據。若要對施工現場塔式起重機的檢查作出評定,還必須在檢查標準中確定評分標準,或制定相應標準,以便評判的結果公平、公正、客觀,具有可操作性,更趨于科學化管理。本節主要是依據JGJ59檢查標準對施工現場塔式起重機檢查被評判為不合格的情況作簡要的介紹。
1、載荷限制裝置。
出現以下任意一個問題,應判塔式起重機檢查不合格:
(1)未安裝起重量限制器或不靈敏。
(2)未安裝力矩限制器或不靈敏。
【案例略】
2、行程限位裝置。
出現以下任意一個問題,應判塔式起重機檢查不合格:
(1)未安裝起升高度限位器或不靈敏。
(2)未安裝幅度限位器或不靈敏。
(3)行走式塔式起重機未安裝行走限位器或不靈敏。
以下問題同時出現,應判塔式起重機檢查不合格:
(1)起升高度限位器的安全越程不符合規范要求。
(2)回轉不設集電器的塔式起重機未安裝回轉限位器或不靈敏。
【案例略】
3、保護裝置。
小車變幅的塔式起重機未安裝斷繩保護及斷軸保護裝置,同時出現以下任意一個問題,應判塔式起重機檢查不合格:
(1)行走及小車變幅的軌道行程末端未安裝緩沖器及止擋裝置或不符合規范要求。
(2)起重臂根部絞點高度大于50m的塔式起重機未安裝風速儀或不靈敏。
(3)塔式起重機頂部高度大于30m且高于周圍建筑物未安裝障礙指示燈。
或,以上三個問題同時出現時應判塔式起重機檢查不合格。
【案例略】
4、吊鉤、滑輪、卷筒與鋼絲繩。
出現以下任意一個問題,應判塔式起重機檢查不合格:
(1)吊鉤未安裝鋼絲繩防脫鉤裝置或不符合規范要求。
(2)吊鉤磨損、變形達到報廢標準。
(3)滑輪及卷筒磨損達到報廢標準。
(4)鋼絲繩磨損、變形、銹蝕達到報廢標準。
(5)鋼絲繩的規格、固定、纏繞嚴重不符合產品說明書及規范要求。
【案例略】
5、多塔作業。
出現以下任意一個問題,應判塔式起重機檢查不合格:
(1)多塔作業未制定專項施工方案或施工方案未經審批。
(2)任意兩臺塔式起重機之間的最小架設距離不符合規范要求。
6、安拆、驗收與使用。
出現以下任意一個問題,應判塔式起重機檢查不合格:
(1)安裝、拆卸單位未取得專業承包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
(2)未制定安裝、拆卸專項方案。
(3)方案未經審核、審批。
(4)安裝、拆除人員及司機、指揮未持證上崗。
【案例略】
評判標準
依據JGJ59檢查標準,塔式起重機檢查的評判標準如下:
1、載荷限制裝置。
(1)應安裝起重量限制器并應靈敏可靠。當起重量大于相應檔位的額定值并小于該額定值的110%時,應切斷上升方向的電源,但機構可作下降方向的運動;
(2)應安裝起重力矩限制器并應靈敏可靠。當起重力矩大于相應工況下的額定值并小于該額定值的110%,應切斷上升和幅度增大方向的電源,但機構可作下降和減小幅度方向的運動。
2、行程限位裝置。
(1)應安裝起升高度限位器,起升高度限位器的安全越程應符合規范要求,并應靈敏可靠;
(2)小車變幅的塔式起重機應安裝小車行程開關,動臂變幅的塔式起重機應安裝臂架幅度限制開關,并應靈敏可靠;
(3)回轉部分不設集電器的塔式起重機應安裝回轉限位器,并應靈敏可靠;
(4)行走式塔式起重機應安裝行走限位器,并應靈敏可靠。
3、保護裝置。
(1)小車變幅的塔式起重機應安裝斷繩保護及斷軸保護裝置,并應符合規范要求;
(2)行走及小車變幅的軌道行程末端應安裝緩沖器及止擋裝置,并應符合規范要求;
(3)起重臂根部絞點高度大于50m的塔式起重機應安裝風速儀,并應靈敏可靠;
(4)當塔式起重機頂部高度大于30m且高于周圍建筑物時,應安裝障礙指示燈。
4、吊鉤、滑輪、卷筒與鋼絲繩。
(1)吊鉤應安裝鋼絲繩防脫鉤裝置并應完好可靠,吊鉤的磨損、變形應在規定允許范圍內;
(2)滑輪、卷筒應安裝鋼絲繩防脫裝置并應完整可靠,滑輪、卷筒的磨損應在規定允許范圍內;
(3)鋼絲繩的磨損、變形、銹蝕應在規定允許范圍內,鋼絲繩的規格、固定、纏繞應符合說明書及規范要求。
5、多塔作業。
(1)多塔作業應制定專項施工方案并經過審批;
(2)任意兩臺塔式起重機之間的最小架設距離應符合規范要求。
6、安拆、驗收與使用。
(1)安裝、拆卸單位應具有起重設備安裝工程專業承包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
(2)安裝、拆卸應制定專項施工方案,并經過審核、審批;
(3)安裝完畢應履行驗收程序,驗收表格應由責任人簽字確認;
(4)安裝、拆卸作業人員及司機、指揮應持證上崗;
(5)塔式起重機作業前應按規定進行例行檢查,并應填寫檢查記錄;
(6)實行多班作業、應按規定填寫交接班記錄。
7、附著。
(1)當塔式起重機高度超過產品說明書規定時,應安裝附著裝置,附著裝置安裝應符合產品說明書及規范要求;
(2)當附著裝置的水平距離不能滿足產品說明書要求時,應進行設計計算和審批;
(3)安裝內爬式塔式起重機的建筑承載結構應進行承載力驗算;
(4)附著前和附著后塔身垂直度應符合規范要求。
8、基礎與軌道。
(1)塔式起重機基礎應按產品說明書及有關規定進行設計、檢測和驗收;
(2)基礎應設置排水措施;
(3)路基箱或枕木鋪設應符合產品說明書及規范要求;
(4)軌道鋪設應符合產品說明書及規范要求。
9、結構設施。
(1)主要結構件的變形、銹蝕應在規范允許范圍內;
(2)平臺、走道、梯子、護欄的設置應符合規范要求;
(3)高強螺栓、銷軸、緊固件的緊固、連接應符合規范要求,高強螺栓應使用力矩扳手或專用工具緊固。
10、電氣安全。
(1)塔式起重機應采用TN-S接零保護系統供電;
(2)塔式起重機與架空線路的安全距離或防護措施應符合規范要求;
(3)塔式起重機應安裝避雷接地裝置,并應符合規范要求;
(4)電纜的使用及固定應符合規范要求。
評分操作
根據JGJ59檢查標準,塔式起重機檢查評分可按表19.5-1進行評分。
表19.5-1塔式起重機檢查評分表 | ||||||
序號 | 檢查項目 | 扣分標準 | 應得分數 | 扣減分數 | 實得分數 | |
1 |
保 證 項 目 |
載荷限制裝置 |
未安裝起重量限制器或不靈敏,扣10分 未安裝力矩限制器或不靈敏,扣10分 |
10 | ||
2 | 行程限位裝置 |
未安裝起升高度限位器或不靈敏,扣10分 起升高度限位器的安全越程不符合規范要求,扣6分 未安裝幅度限位器或不靈敏,扣10分 回轉不設集電器的塔式起重機未安裝回轉限位器或不靈敏,扣 6分 行走式塔式起重機未安裝行走限位器或不靈敏,扣10分 |
10 | |||
3 | 保護裝置 |
小車變幅的塔式起重機未安裝斷繩保護及斷軸保護裝置,扣8分 行走及小車變幅的軌道行程末端未安裝緩沖器及止擋裝置或不符合規范要求,扣4~8分 起重臂根部絞點高度大于50m的塔式起重機未安裝風速儀或不靈敏,扣4分 塔式起重機頂部高度大于30m且高于周圍建筑物未安裝障礙指示燈,扣4分 |
10 | |||
4 | 吊鉤、滑輪、卷筒與鋼絲繩 |
吊鉤未安裝鋼絲繩防脫鉤裝置或不符合規范要求,扣10分 吊鉤磨損、變形達到報廢標準,扣10分 滑輪、卷筒未安裝鋼絲繩防脫裝置或不符合規范要求,扣4分 滑輪及卷筒磨損達到報廢標準,扣10分 鋼絲繩磨損、變形、銹蝕達到報廢標準,扣10分 鋼絲繩的規格、固定、纏繞不符合產品說明書及規范要求,扣5~10分 |
10 | |||
5 | 多塔作業 |
多塔作業未制定專項施工方案或施工方案未經審批,10分 任意兩臺塔式起重機之間的最小架設距離不符合規范要求,扣 10分 |
10 | |||
6 | 安拆、驗收與使用 |
安裝、拆卸單位未取得專業承包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扣10分 未制定安裝、拆卸專項方案,扣10分 方案未經審核、審批,扣10分 未履行驗收程序或驗收表未經責任人簽字,扣5~10分 安裝、拆除人員及司機、指揮未持證上崗,扣10分 塔式起重機作業前未按規定進行例行檢查,未填寫檢查記錄,扣4分 實行多班作業未按規定填寫交接班記錄,扣3分 |
10 | |||
小計 | 60 | |||||
7 |
一 般 項 目 |
附著 |
塔式起重機高度超過規定未安裝附著裝置,扣10分 附著裝置水平距離不滿足產品說明書要求,未進行設計計算和審批,扣8分 安裝內爬式塔式起重機的建筑承載結構未進行承載力驗算,扣8分 附著裝置安裝不符合產品說明書及規范要求,扣5~10分 附著前和附著塔身垂直度不符合規范要求,扣10分 |
10 | ||
8 | 基礎與軌道 |
塔式起重機基礎未按產品說明書及有關規定設計、檢測、驗收,扣5~10分 基礎未設置排水措施,扣4分 路基箱或枕木鋪設不符合產品說明書及規范要求,扣6分 軌道鋪設不符合產品說明書及規范要求,扣6分 |
10 | |||
9 | 結構設施 |
主要結構件的變形、銹蝕不符合規范要求,扣10分 平臺、走道、梯子、護欄的設置不符合規范要求,扣4~8分 高強螺栓、銷軸、緊固件的緊固、連接不符合規范要求,扣5~10分 |
10 | |||
10 | 電氣安全 |
未采用TN-S接零保護系統供電,扣10分 塔式起重機與架空線路安全距離不符合規范要求,未采取防護措施,扣10分 防護措施不符合要求,扣5分 未安裝避雷接地裝置,扣10分 避雷接地裝置不符合規范要求,扣 5分 電纜使用及固定不符合規范要求,扣5分 |
10 | |||
小計 | 40 | |||||
檢查項目合計 | 100 |
(1)滿分分值均應為100分,評分表的實得分值應為各檢查項目所得分值之和;
(2)評分應采用扣減分值的方法,扣減分值總和不得超過該檢查項目的應得分值;
(3)該評分表的保證項目中有一項未得分或保證項目小計得分不足40分,檢查評分表不應得分,即塔式起重機檢查為不合格;
(4)注意:扣分應按扣分標準扣分,不得隨意增減扣分值。如塔式起重機檢查中小車變幅的塔式起重機未安裝斷繩保護及斷軸保護裝置扣8分,不得扣4分、5分、6分等,也不得扣9分、10分。
【實例】
1、若施工現場塔式起重機檢查時發現多塔作業未制定專項施工方案或施工方案未經審批扣10分,該評分項目為零分,則該塔式起重機檢查評分表不應得分。即“保證項目中有一項未得分,檢查評分表不應得分”,所以該施工現場塔式起重機檢查評分為不合格。其它依此類推。
2、按照規定施工現場塔式起重機載荷限制裝置、行程限位裝置、保護裝置、吊鉤滑輪卷筒與鋼絲繩、多塔作業、安拆驗收與使用為保證項目,若這6項檢查項目總分達不到40分(含40分),如分別扣分為行程限位裝置6分、保護裝置4分、吊鉤滑輪卷筒與鋼絲繩6分、安拆驗收與使用5分,合計扣分21分,保證項目實際得分為39分,則該評分表不應得分,為零分。即“保證項目小計得分不足40分,檢查評分表不應得分”,所以該施工現場塔式起重檢查項目為不合格。
3、若查出施工現場塔式起重機起升高度限位器的安全越程不符合規范要求,扣6分;又查出回轉不設集電器的塔式起重機未安裝回轉限位器或不靈敏,扣 6分,累計扣分為12分。按照“扣減分值總和不得超過該檢查項目的應得分值”規定不能扣12分,只能扣10分。其它依此類推。
【評分案例】
如檢查組對某施工現場塔式起重機進行檢查,檢查組成員在各項檢查項目中發現問題并扣分(見表19.5-2扣分標準中的下劃線部分):保護裝置扣6分、吊鉤滑輪卷筒與鋼絲繩扣6分、安拆驗收與使用扣3分、基礎與軌道扣4分、結構設施扣6分、電氣安全扣5分。根據檢查出的問題填寫評分表,如表19.5-2所示。
表19.5-2 某施工現場塔式起重機檢查評分表 | ||||||
序號 | 檢查項目 | 扣分標準 | 應得分數 | 扣減分數 | 實得分數 | |
1 |
保 證 項 目 |
載荷限制裝置 |
未安裝起重量限制器或不靈敏,扣10分 未安裝力矩限制器或不靈敏,扣10分 |
10 | 0 | 10 |
2 | 行程限位裝置 |
未安裝起升高度限位器或不靈敏,扣10分 起升高度限位器的安全越程不符合規范要求,扣6分 未安裝幅度限位器或不靈敏,扣10分 回轉不設集電器的塔式起重機未安裝回轉限位器或不靈敏,扣 6分 行走式塔式起重機未安裝行走限位器或不靈敏,扣10分 |
10 | 0 | 10 | |
3 | 保護裝置 |
小車變幅的塔式起重機未安裝斷繩保護及斷軸保護裝置,扣8分 行走及小車變幅的軌道行程末端未安裝緩沖器及止擋裝置或不符合規范要求,扣4~8分 起重臂根部絞點高度大于50m的塔式起重機未安裝風速儀或不靈敏,扣4分 塔式起重機頂部高度大于30m且高于周圍建筑物未安裝障礙指示燈,扣4分 |
10 | 6 | 4 | |
4 | 吊鉤、滑輪、卷筒與鋼絲繩 |
吊鉤未安裝鋼絲繩防脫鉤裝置或不符合規范要求,扣10分 吊鉤磨損、變形達到報廢標準,扣10分 滑輪、卷筒未安裝鋼絲繩防脫裝置或不符合規范要求,扣4分 滑輪及卷筒磨損達到報廢標準,扣10分 鋼絲繩磨損、變形、銹蝕達到報廢標準,扣10分 鋼絲繩的規格、固定、纏繞不符合產品說明書及規范要求,扣5~10分 |
10 | 6 | 4 | |
5 | 多塔作業 |
多塔作業未制定專項施工方案或施工方案未經審批,10分 任意兩臺塔式起重機之間的最小架設距離不符合規范要求,扣 10分 |
10 | 0 | 10 | |
6 | 安拆、驗收與使用 |
安裝、拆卸單位未取得專業承包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扣10分 未制定安裝、拆卸專項方案,扣10分 方案未經審核、審批,扣10分 未履行驗收程序或驗收表未經責任人簽字,扣5~10分 安裝、拆除人員及司機、指揮未持證上崗,扣10分 塔式起重機作業前未按規定進行例行檢查,未填寫檢查記錄,扣4分 實行多班作業未按規定填寫交接班記錄,扣3分 |
10 | 3 | 7 | |
小計 | 60 | 15 | 45 | |||
7 |
一 般 項 目 |
附著 |
塔式起重機高度超過規定未安裝附著裝置,扣10分 附著裝置水平距離不滿足產品說明書要求,未進行設計計算和審批,扣8分 安裝內爬式塔式起重機的建筑承載結構未進行承載力驗算,扣8分 附著裝置安裝不符合產品說明書及規范要求,扣5~10分 附著前和附著塔身垂直度不符合規范要求,扣10分 |
10 | 0 | 10 |
8 | 基礎與軌道 |
塔式起重機基礎未按產品說明書及有關規定設計、檢測、驗收,扣5~10分 基礎未設置排水措施,扣4分 路基箱或枕木鋪設不符合產品說明書及規范要求,扣6分 軌道鋪設不符合產品說明書及規范要求,扣6分 |
10 | 4 | 6 | |
9 | 結構設施 |
主要結構件的變形、銹蝕不符合規范要求,扣10分 平臺、走道、梯子、護欄的設置不符合規范要求,扣4~8分 高強螺栓、銷軸、緊固件的緊固、連接不符合規范要求,扣5~10分 |
10 | 6 | 4 | |
10 | 電氣安全 |
未采用TN-S接零保護系統供電,扣10分 塔式起重機與架空線路安全距離不符合規范要求,未采取防護措施,扣10分 防護措施不符合要求,扣5分 未安裝避雷接地裝置,扣10分 避雷接地裝置不符合規范要求,扣 5分 電纜使用及固定不符合規范要求,扣5分 |
10 | 5 | 5 | |
小計 | 40 | 15 | 25 | |||
檢查項目合計 | 100 | 30 | 70 |
評分依據
按照JGJ59檢查標準對塔式起重機檢查進行評分時,可對應地參照表19.6速查相關評分依據。
表19.6 塔式起重機檢查要求及依據檢索表 | ||||
序號 | 檢查項目 | 管理要求 | 依據檢索 | |
1 |
保 證 項 目 |
載荷限制裝置 | 應安裝起重量限制器并應靈敏可靠。 | 《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5144-2006)6.1.1、6.1.2;《施工現場機械設備檢查技術規程》(JGJ160-2008)6.5.22; |
當起重力矩大于相應工況下的額定值并小于該額定值的110%,應切斷上升和幅度增大方向的電源,但機構可作下降和減小幅度方向的運動 | 《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5144-2006)6.2.2、6.2.4;《塔式起重機》(GB/T5031-2008)5.6.6.2 ;《施工現場機械設備檢查技術規程》(JGJ160-2008)6.5.22 | |||
2 | 行程限位裝置 | 應安裝起升高度限位器,并應靈敏可靠; | 《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5144-2006)6.3.3;《施工現場機械設備檢查技術規程》(JGJ160-2008)6.5.25 | |
起升高度限位器的安全越程應符合規范要求 | 《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5144-2006)6.3.3;《塔式起重機》(GB/T5031-2008)5.6.1 | |||
小車變幅的塔式起重機應安裝小車行程開關,動臂變幅的塔式起重機應安裝臂架幅度限制開關,并應靈敏可靠 |
《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5144-2006)6.3.2 《塔式起重機》(GB/T5031-2008)5.6.2 |
|||
回轉部分不設集電器的塔式起重機應安裝回轉限位器,并應靈敏可靠 | 《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5144-2006)6.3.4 | |||
行走式塔式起重機應安裝行走限位器,并應靈敏可靠 | 《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5144-2006)6.3.1 | |||
3 | 保護裝置 | 小車變幅的塔式起重機應安裝斷繩保護及斷軸保護裝置,并應符合規范要求 | 《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5144-2006)6.4 、6.5 | |
行走及小車變幅的軌道行程末端應安裝緩沖器及止擋裝置,并應符合規范要求 | 《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5144-2006)6.9 | |||
起重臂根部絞點高度大于50m的塔式起重機應安裝風速儀,并應靈敏可靠 | 《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5144-2006)6.7 | |||
當塔式起重機頂部高度大于30m且高于周圍建筑物時,應安裝障礙指示燈 | 《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5144-2006)8.4.5 | |||
4 | 吊鉤、滑輪、卷筒與鋼絲繩 | 吊鉤應安裝鋼絲繩防脫鉤裝置并應完好可靠 | 《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5144-2006)6.6 ;JGJ196-2010:6.3.5 | |
吊鉤的磨損、變形應在規定允許范圍內 | 《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5144-2006)5.3.2;JGJ196-2010:6.3.2 | |||
滑輪、卷筒應安裝鋼絲繩防脫裝置并應完整可靠 | 《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5144-2006)6.6 ;JGJ196-2010:6.3.5 | |||
滑輪、卷筒的磨損應在規定允許范圍內 | 《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5144-2006)5.4 | |||
鋼絲繩的磨損、變形、銹蝕應在規定允許范圍內 | 《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5144-2006)5.2.3、5.2.4 | |||
鋼絲繩的規格、固定、纏繞應符合說明書及規范要求 | 《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5144-2006)5.2.3、5.2.4 | |||
5 | 多塔作業 | 多塔作業應制定專項施工方案并經過審批 | 《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5144-2006)2.0.14 | |
任意兩臺塔式起重機之間的最小架設距離應符合規范要求 | 《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5144-2006)2.0.14 | |||
6 | 安拆、驗收與使用 | 安裝、拆卸單位應具有起重設備安裝工程專業承包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 | 《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機安裝、使用、拆卸安全技術規程》(JGJ196-2010)2.0.1、2.0.2 | |
安裝、拆卸應制定專項施工方案 | 《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機安裝、使用、拆卸安全技術規程》(JGJ196-2010)2.0.10;《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建質[2009]87號)四(3)、三(2) | |||
安裝、拆卸專項施工方案經過審核、審批 | 《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機安裝、使用、拆卸安全技術規程》(JGJ196-2010)3.4.15、3.4.16、3.4.18 | |||
安裝完畢應履行驗收程序,驗收表格應由責任人簽字確認 | 《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機安裝、使用、拆卸安全技術規程》(JGJ196-2010)3.4.15 | |||
安裝、拆卸作業人員及司機、指揮應持證上崗 | 《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機安裝、使用、拆卸安全技術規程》(JGJ196-2010)2.0.3、4.0.1 | |||
塔式起重機作業前應按規定進行例行檢查,并應填寫檢查記錄 | 《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機安裝、使用、拆卸安全技術規程》(JGJ196-2010)4.0.18 | |||
實行多班作業、應按規定填寫交接班記錄 | 《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機安裝、使用、拆卸安全技術規程》(JGJ196-2010)2.0.3 4.0.19 | |||
7 |
一 般 項 目 |
附著 | 當塔式起重機高度超過產品說明書規定時,應安裝附著裝置 | 《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機安裝、使用、拆卸安全技術規程》(JGJ196-2010)3.3.2 |
附著裝置安裝應符合產品說明書及規范要求 | 《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機安裝、使用、拆卸安全技術規程》(JGJ196-2010)3.3.2;《施工現場機械設備檢查技術規程》(JGJ160-2008)6.5.9 | |||
當附著裝置的水平距離不能滿足產品說明書要求時,應進行設計計算和審批 | 《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機安裝、使用、拆卸安全技術規程》(JGJ196-2010)3.3.4 | |||
安裝內爬式塔式起重機的建筑承載結構應進行承載力驗算 | 《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機安裝、使用、拆卸安全技術規程》(JGJ196-2010)3.3.4;《塔式起重機》(GB/T5031-2008)10.2.2.1 | |||
附著前和附著后塔身垂直度應符合規范要求 | 《施工現場機械設備檢查技術規程》(JGJ160-2008)6.5.7 | |||
8 | 基礎與軌道 | 塔式起重機基礎應按產品說明書及有關規定進行設計、檢測和驗收 | 《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機安裝、使用、拆卸安全技術規程》(JGJ196-2010)3.4.1-1、3.4.1-2 、3.4.1-3 | |
基礎應設置排水措施 | 《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機安裝、使用、拆卸安全技術規程》(JGJ196-2010)3.4.1-4; | |||
路基箱或枕木鋪設應符合產品說明書及規范要求 | 《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機安裝、使用、拆卸安全技術規程》(JGJ196-2010)3.2.1、3.2.2 | |||
軌道鋪設應符合產品說明書及規范要求 | 《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5144-2006)10.8 | |||
9 | 結構設施 | 主要結構件的變形、銹蝕應在規范允許范圍內 | 《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5144-2006)4.7.1~4.7.4 | |
平臺、走道、梯子、護欄的設置應符合規范要求 | 《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5144-2006)4.3~4.4 | |||
高強螺栓、銷軸、緊固件的緊固、連接應符合規范要求,高強螺栓應使用力矩扳手或專用工具緊固 | 《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5144-2006)4.2.2.4 ;《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機安裝、使用、拆卸安全技術規程》(JGJ196-2010)3.4.13 | |||
10 | 電氣安全 | 塔式起重機應采用TN-S接零保護系統供電 |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05)1.0.2;《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機安裝、使用、拆卸安全技術規程》(JGJ196-2010)3.14.3-2 | |
塔式起重機與架空線路的安全距離應符合規范要求 |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05)4.1.4 | |||
塔式起重機與架空線路的防護措施應符合規范要求 |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05)4.1.4 | |||
塔式起重機應安裝避雷接地裝置 |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05)5.4 | |||
塔式起重機避雷接地裝置應符合規范要求 |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05)5.4 | |||
電纜的使用及固定應符合規范要求 | 《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5144-2006)8.5、8.6 |
塔式起重機檢查人員除對以上檢查內容熟悉掌握外,還應對《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機安裝、使用、拆卸安全技術規程》JGJ196-2010基本規定有所了解:
塔式起重機安裝拆卸方案
1、塔式起重機安裝前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應包括下列內容:
(1)工程概況;
(2)安裝位置平面和立面圖;
(3)所選用的塔式起乖機剮號及性能技術參數;
(4)基礎和附著裝置的設置;
(5)爬升工況及附著節點詳圖;
(6)安裝順序和安全質量要求;
(7)主要安裝部件的重量和吊點位置;
(8)安裝輔助設備的型號、性能及布置位置;
(9)電源的設置;
(10)施工人員配置;
(11)吊索具和專用工具的配備;
(12)安裝工藝程序;
(13)安全裝置的調式;
(14)重大危險源和安全技術措施;
(15)應急預案等。
2、塔式起重機拆卸專項方案應包括下列內容:
(1)工程概況;
(2)塔式起重機位置的平向和立畫圖;
(3)拆卸順序;
(4)部件的重量和吊點位置;
(5)拆卸輔助設備的型號、性能及布位置;
(6)電源的設置;
(7)施工人員配置;
(8)吊索具和專用工具的配備;
(9)重大危險源和安全技術措施;
(10)應急預案等。
塔式起重機安裝拆卸管理要求
1、塔式起重機安裝、拆卸單位必須具有從事塔式起重機安裝、拆卸業務的資質。
2、塔式起重機安裝、拆卸單位應具備安全管理保證體系,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3、塔式起重機安裝、拆卸作業應配備下列人員:
(1)持有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項目負責人和安全負責人、機械管理人員;
(2)具有建筑施工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的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起重司機、起重信號工、司索工等特種作業操作人員。
4、塔式起重機應具有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制造監督檢驗證明,并已在縣級以上地方建設主管部門備案登記。
5、塔式起重機心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5144及《塔式起重機》GB/T50311的相關規定。
6、塔機啟用前應檢查下列項目:
(1)塔式起重機的析案登記證明等文件;
(2)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的操作資格證書;
(3)專項施工方案;
(4)輔助起重機械的合格證及操作人員資格征書。
7、對塔式起重機應建立技術檔案,其技術檔案應包括下列內容:
(1)購銷合同、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制造監督檢驗證書、使用說明書、備案證明等原始資料;
(2)定期檢驗報告、定期自行檢查記錄、定期維護保養記錄、維修和技術改造記錄,運行故障和生產安全事故記錄、累計運轉記錄等運行資料;
(3)歷次安裝驗收資料。
8、塔式起重機的選型和布置應滿足工程施工要求.便于安裝和拆卸.并不得損害周邊其他建筑物或構筑物。
9、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塔式起重機嚴禁使用:
(1)國家明令淘汰的產品;
(2)超過規定使用年限經評估不合格的產品;
(3)不符合國家現行相關標準的產品;
(4)沒有完整安全技術檔案的產品。
10、塔式起重機安裝、拆卸前,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指導作業人員實施安裝、拆卸作業。專項施上方案應根據塔式起重機使用說明書和作業場地的實際情況編制,并應符合國家現行相關標準的規定。專項施工方案應讓由本單位技術、安全、設備等部門審核、技術負責人審批后,經監理單位批準實施。
11、塔式起重機安裝前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應包括下列內容:
(1)工程概況;
(2)安裝位置平面和立面圖;
(3)所選用的塔式起乖機剮號及性能技術參數;
(4)基礎和附著裝置的設置;
(5)爬升工況及附著節點詳圖;
(6)安裝順序和安全質量要求;
(7)主要安裝部件的重量和吊點位置;
(8)安裝輔助設備的型號、性能及布置位置;
(9)電源的設置;
(10)施工人員配置;
(11)吊索具和專用工具的配備;
(12)安裝工藝程序;
(13)安全裝置的調式;
(14)重大危險源和安全技術措施;
(15)應急預案等。
12、塔式起重機拆卸專項方案應包括下列內容:
(1)工程概況;
(2)塔式起重機位置的平向和立畫圖;
(3)拆卸順序;
(4)部件的重量和吊點位置;
(5)拆卸輔助設備的型號、性能及布位置;
(6)電源的設置;
(7)施工人員配置;
(8)吊索具和專用工具的配備;
(9)重大危險源和安全技術措施;
(10)應急預案等。
13、塔式起重機與架空輸電線的安全距離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5144的規定。
14、當多臺塔式起重機在同一施工現場交叉作業時,應編制專項方案,并應采取防碰撞的安全措施。任意兩臺塔式起重機之間的最小架設距離應符合下列規定:
(1)低位塔式起重機的起重臂端部與另一臺塔式起重機的塔身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2m;
(2)高位塔式起重機的最低位置的部件(或吊鉤升至最高點或平衡重的最低部位)與低位塔式起重機中處于最高位置部件之間的垂直距離不得小于2m。
15、在塔式起重機的安裝、使用及拆卸階段,進入現場的作業人員必須佩戴安全帽、防滑鞋、安全帶等防護用品,無關人員嚴禁進入作業區域內。在安裝、拆卸作業期間應設警戒區。
16、塔式起重機在安裝前和使用過程中,發現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安裝和使用:
(1)結構件上有可見裂紋和嚴重銹蝕的;
(2)主要受力構件存在塑性變形的;
(3)連接件存在嚴重磨損和塑性變形的;
(4)鋼絲繩達到報廢標準的;
(5)安全裝置不齊全或失效的。
17、塔式起重機使用時,起重臂和吊物下方嚴禁有人員停留;物件吊運時,嚴禁從人員上方通過。
18、嚴禁用塔式起重機載運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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